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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

时间:2017-03-17 06:38: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逾期账款清欠办法

逾期账款清欠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延迟、拖欠、拒付销售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带来货款损失等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或者订单等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工程项目款、代垫的运费等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逾期账款”是指超出购销双方约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于自身的逾期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逾期账款清欠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清欠小组由公司清欠领导小组领导。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各事业部分管领导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裁担任该小组组长,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副组长协助组长对清欠小组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清欠小组由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办以及销售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清欠领导小组指定一人担任组长,主持清欠小组工作。其中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办分别抽调人员至少1人,分别作为小组的财务专员、法务专员、信控专员,从专业角度全面参与逾期账款清欠工作;依据项目相关性,临时抽调至具体项目组参与款项清收工作的人员,统称为“项目成员”。

第七条 原则上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人为逾期账款清收责任主体;对清收责任主体不明的欠款,如业务经办人员离职,应由接管的业务员负责;无接管业务员的,由销售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者公司总裁指定专人负责。以上统称“催收专员”。

第八条 清欠小组作为公司临时部门,组员从其他部门抽调,组员正常发放的工资,由其所在部门承担;清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及按照考核办法发放的奖金,按客户归属划分到相应业务部门承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清欠小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逾期账款的清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2、建立、完善并贯彻执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3、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每月向清欠领导小组报告清欠计划、清欠进展及成果。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或者长期拖欠货

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违反公司清欠办法的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各销售部(含事业部及下属分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具体业务经办人或销售部门指定的专人作为欠款清收的直接责任人,全程跟进欠款回收,对接清欠小组工作,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的收到证据。

2、财务部负责提供有关逾期账款的准确数据。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及时与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资料的准备,与客户核对账务等工作。

3、总裁办根据逾期账款情况,及时记载客户信用记录、调整或控制客户信用额度、通知停货与解除停货;搜集客户资信状况,以便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报价问题方面问题。

4、审计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审核、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在清欠工作中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监督本办法的执行,追究相关事故责任。

5、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清收办法

第十一条 逾期账款由各销售部门申报逾期原因,分析收回的可能性及预计收回时间,并负责催收。清欠小组财务专员(以下简称“财务专员“)负责动态登记管理逾期账款。

第十二条 每月3号(如遇节假日、周末顺延),由财务部报送逾期账款报表电子档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及财务专员。财务专员于收到该电子表格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报送逾期账款确认表纸文档(格式见附件1)至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

第十三条 各销售部门对接人员依据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确认表,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并书面反馈逾期原因、评估可回款金额及预计回款时间。对于此前申报过逾期原因的,仍需关注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变化。

第十四条 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分三大类: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和内外部原因兼有,并在此三大类下,分别注明具体原因。

在收到财务专员提供的逾期账款确认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销售部门应将分析确认后的逾期报表,提交至财务专员。

第十五条 财务专员收到各销售部门提交的逾期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原因的逾期账款,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内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

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属于财务记账差异,由财务部负责处理;属于非财务记账差异,交由催收专员组织协调处理,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

2、外部原因形成的逾期账款:

(1)属于双方执行商务条款产生差异,如单价差异、交货数量、品质问题的,由财务专员汇集后,分事业部转发,交由催收专员组织协调处理,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

(2)客户无故拖欠货款,交由催收专员催收,并抄送其跟单员及销售分管领导。催收方式包括申请核减客户信用、停货、发书面催款函、组织上门催收、申请清欠小组协助清收等,预防损失扩大;具体催收方式,参考“附件5:逾期账款催款方式表“执行。

3、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兼有的情形:

首先由财务部主导,核实逾期账款的准确性,核实无误后,再分别按照上述两种原因,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清收主体界定

1、逾期3个月以内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

2、凡逾期超过3个月的账款,由销售部催收专员负责催收。且财务专员需报公司清欠小组组长,供了解清收情况,并组织小组成员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对逾期超过6个月仍未收回的账款,公司清欠小组强制介入协助清收,并按客户下发逾期清收立案书(格式见附件2),通知业务经办部门。

4、对于逾期虽未满6个月的账款,各销售单位和相关业务经办人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催收专员提交书面逾期清收申请(格式见附件

2),交公司清欠小组协助清收。公司清欠小组对逾期未满6个月的账款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进行逾期清收立案。否则清欠小组不

篇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三条 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

组员:

第三章 清欠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 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六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 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 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 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 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 第十二条 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 清欠工作流程: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

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

1、分类清缴。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对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采取措施,强制征

缴;对暂时困难的,要引导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并制定清欠计划,逐步清缴欠费;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 强化监控。在加强清欠催缴的同时,要对欠费大户实施重点监控,对累计欠费50万元以上的欠费人,要作为重点欠费监控对象,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加大监控力度;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清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3日

篇三:资金清欠部职责

资金清欠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程拖欠款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分析、考核和对基层单位清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五、负责按月汇总整理全公司工程拖欠款情况表。

六、负责对竣工工程拖欠款建立清欠档案并组织清收。

七、负责对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的提取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资金清欠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清欠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及各分公司重大项目拖欠款的清收。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分公司的清欠工

作。

六、负责对各分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提取的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

九、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十、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金清欠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公司资料,按月汇总上报每月的拖欠款情况报表。

二、负责全公司竣工工程台账的记录及公司清欠档案的保管。

三、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

四、参与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六、办理省、市清欠办通知的有关事宜,做好在市清欠办承担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清欠工作。

七、考核各分公司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八、负责公司的日常清欠管理工作。

九、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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