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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工作

时间:2017-03-16 07:23: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服务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及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并造成公司国有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经销商与客户,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公司。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二:清欠工作安排

清欠工作安排

近年来,随着XX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

全年XX公司下达XXXX年度清欠指标为XXX万元,占我公司欠款总额的%;交由清欠办负责清收的项目 项,欠款总额 万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因此,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清理债权、建立基础资料

为了完成年内任务指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两级清欠组织要根据清欠项目的实际现状,分项目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清欠任务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头上。要整理完善清欠资料,查找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各种单据凭证,弄清每一笔债权形成的背景原因和现状,进一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拖欠的金额,分项目建立清欠资料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施工合同(协议)约定,将上年度已竣工决算、竣工未决算、已验工计价但未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到期的各类保证金进行逐项统计,准确界定清欠范围。确有清收难度,需交由清欠办清收的项目移交时必须附上述清欠资料档案移交。

(三)、量化指标、规范管理

结合清欠工作实际,公司将制定二00九年度《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目标责任书》,明确两级清欠单位兼专职清欠员的职责,为任务指标的完成,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让每个清欠人员身上有压力,要实行“四定”工作原则,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把任务指标分解到每个清欠人员身上,用制度和实效来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专职清欠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补助全部通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欠款回收提成比例考核计发,以此督促清欠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充分调动清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清欠回访记录,清欠人员在每一次清欠过程中把对方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作简要的记录后,请求债务单位接待人员签字确认。这样做,一方面是得到债务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对清欠人员作到动态管理,三是从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上始终得到延续。要定期召开清欠例会制度、各级领导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听取汇报,因事应时做出研究调整。各单位每月要将收回欠款的笔数、项数、金额和清欠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财务科和清欠办公室,把债权管理和清欠催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债权形成的原因以及债务方的资信情况,对每项债权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清收对象。一、是把债权构成情况复杂、债权底数不清的项目作为清理重点;二、是把拖欠时间长、数额大、风险大的

债权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三、是我们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对重点、难点项目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和措施,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多手段、多渠道千方百计达到清欠目的。

(五)具体措施。

健全制度,摸清项目,完善资料,建立档案,制定计划,划出重点,量化任务指标,才能使年内的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采取的主要清欠措施有:

1、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清欠,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且态度蛮横的债务方,在完善债权手续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上网清欠。以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为契机,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申报清欠项目,利用网络公开的优势进行清欠。

我们清欠办全体人员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面对债务方的种种刁难和推诿,冒严寒顶酷暑奋战在清欠一线,年内,平均每个清欠点催讨次数均在二、三百次之多,他们从不叫苦叫累,硬是凭借两条腿一张嘴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有的清欠人员顾不上照顾病重住院的老人,连续几个月在外奔波讨债,看惯了债务方的“冷眼”,坐暖了债务方的“冷板凳”;有的被不讲理的债务方谩骂,依然毫不畏缩,债务人走到哪里,跟到那里,钱收不回人不走,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就是这种精神,今年在所有被清欠

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拿回了钱,没有一家空白。我们的清欠人员为了要钱,给人打扫办公室卫生,沏茶倒水。有的清欠人员被骂哭后,委屈的搽干眼泪再次走进债务人的办公室,所作所为让人感动,就是这样一个个早出晚归的身影打开了清欠工作的局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借助公司大力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机遇期,催收清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任重道远,当前公司欠款还很大,相关矛盾和问题还在持续、前清后欠矛盾突出、问题合约依然普遍,竣工工程拖欠突出,工程项目结算难、久拖不办的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清欠人员整体综合能力还较弱,有待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有待在以后的培训活动中加强学习。还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清欠工作做好。

四、下一步清欠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今后,清欠工作仍将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解决好的大事之一。针对今后的工作要继续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强力推进势头,持续抓好催收清欠工作,战略上做好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战术上抓好组织策划和深入推进工作。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思想意识不放松、组织措施不削弱、催收清欠不松劲,以强化催收清欠为己任,深入实践,进一步提高清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继续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篇三: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

2.3.1

2.3.1. 1

2.3.1. 2

2.3.1. 3

2.3.1. 4

2.3.1. 5

2.3.1. 6

1

1.1

1.1.1

3.1.1.1

3.1.1.2

1.1.2 三级机构 项目部 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或催收责任人。 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赔。 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管理内容 组织管理 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公室。 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臵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1.1.3 司属单位负责人为催收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应收

款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部工程款项回收负完全责任。

1.2

1.2.1

3.2.1.1

3.2.1.2 拖欠款认定标准 已竣工结算项目 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欠款。 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竣工结算28天后),尚

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未按时间偿还的工程欠款。

已竣工未结算项目

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 3.2.1.3 1.2.2

1.2.3 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42 天后,发包人未组织验收。

3.2.3.1 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3.2.3.2 尚未投入使用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

检查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在建工程

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对已完成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1.2.4

1.3

1.3.1 应收款项催收措施 司属单位在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

工程款回收的责任内容,确保落实项目收款责任,并根据实际收款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罚。

1.3.2 项目部是工程款结算回收的第一责任组织,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收款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分工如下:

3.3.2.1 工程备料款是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发包收取

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进度款是项目部根据当月完成工作量向发包方催收的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索赔、变更款,项目部及时将有关索赔、变更等资料办理签证手续交二级单位市场商务部汇总管理,按时编制请款书向发包方收取该款,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质保金,项目部完成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送请款书,催收质保金,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1.3.3 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和支

付工程款,项目应采取预警措施,具体管理内容遵照《应收款项管理规定》执行。

1.3.4 项目竣工结算后30天内,项目应收款项转入专项催收管理,二级单位

与项目部签订《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表单1),依据合同,明确每笔款项(包括结算款、保修金、质保金等)的回收时间和金额,确保每笔款项能按合同及时足额回收。

无论工程项目竣工与否,工程项目结算未完成,工程款项未全部收回的,项目经理履行其结算及清收责任,特殊情况下,结算责任及剩余款项回收责任需要移交的,必须明确继任者,不得出现责任空缺,移交前,须取得司属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同意,移交过程中,须充分交底,对结算收款情况需出具专项移交书,并附相关支撑纸质资料,移交书还需由司属单位市场商务管理部门及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司属单位应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实施有效地管理。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预付款项和其他暂付款的清理和清收。此类款项由法人层次的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监控和催收。

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必须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第一时间办理减额、撤消和回收事宜,减少资金占用,防范现金保证担保可能带来的实质性风险。

对于暂借、暂付的备用金、周转金、短期挂账债权等,要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催收,防止相关债权演化成实际垫资。

拖欠款清收措施

项目完工结算后,如拖欠款超过1年仍未能收回的,由项目专项催收3.3.2.2 3.3.2.3 3.3.2.4 1.3.5 1.3.6 1.3.7 1.3.8 1.4 1.4.1

管理转入项目专项清欠管理。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签订清欠责任状,定时间、定目标,根据催收难易程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定奖罚标准。

1.4.2 对于因项目停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等原因造成的拖欠款,经上级单

位评估,确实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总包)拖欠的,经上级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适当免于处罚。对于因拖欠进入法律诉讼的项目,收款责任由项目转移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1.4.3 对移交至清欠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解决的拖

欠款,责任部门应制定清欠计划,落实责任,组织清收,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1.4.4 拖欠款清收采取至少每年签订《年度催收清欠责任状》(表单2)的形

式,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拖欠款清收力争以现金方式回收,以债权抵债务、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清收的,必须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拖欠款清欠期间,发生实际核销损失的,核销损失作拖欠款客观因素减少处理,相应调整对责任人的奖罚内容;继续对账销案存部分履行清欠责任,或清欠责任书本身履行的是账销案存项目的,不在调整之列。

1.4.7 司属单位清欠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清欠回收责任或延长清欠回收责任期,也不得无故拖延对责任人的奖罚兑现时间。

拖欠款回收方式

司属单位应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和合作前景等逐个分析拖欠工程项目形成拖欠原因,确定不同清欠对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资金状况较好的项目加大力度及时回收货币资金。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但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采用有效担保抵押、债权转股权等办法。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且经营不善的业主可考虑以实物抵债权的办法,即以其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资产抵充拖欠款,但必须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资产的鉴定评估、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验收等工作。

对3.5.1.2、3.5.1.3款所列的方法在实际操作时应慎重对待,做到合法合规,手续齐备,避免因债权股权资产的实际价值被不恰当的高估而1.4.5 1.4.6 1.5 1.5.1 3.5.1.1 3.5.1.2 3.5.1.3 3.5.1.4

造成减值损失。

3.5.1.5 对以抵债回收的车辆及房产原则上必须变现或转让,不得留作自用,

凡需留用的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具体操作遵照《以物抵债管理流程》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在同业主、分包单位结算明确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在清欠过程中要调动各方人员的积极性,对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某些优势力量,采取签订责任状等灵活方式,参与清欠工作。 对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催收拖欠款的,必要时可在深入分析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和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灵活采取阶段性停工、分期分批交工、折价拍卖和其他方式回收工程拖欠款,并注意法律工作程序和做好胜诉后执行阶段的工作。

1.5.4

3.5.4.1 拖欠款清收按以下方式确认款项的回收: 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回收的,以到达本单位银行账户的金额进行确

认。

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债权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抵账协议进行确认。

实物资产作价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作价抵账协议和产权过户凭证进行确认。

拖欠款清欠回款中,部分为现金回收、部分为实物或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应按上述条款分别确认,一并认定回收额。

统计与分析

司属单位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 正确把握应收款项、拖欠款的界定原则,准确、完整地记载相关信息和数据,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不得瞒报和虚报。

监督检查

催收清欠工作纳入司属各单位《年度经营考核责任状》,对未完成目标指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同时按年度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对已明确管理责任、收款责任或清欠责任的有关人员,因实施监管不力、工程款回收或清欠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不能及时催收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遵照《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欠款未收回或挽回损失之前,不得另用、晋级,评3.5.1.6 1.5.2 1.5.3 3.5.4.2 3.5.4.3 3.5.4.4 1.6 1.6.1 1.6.2 1.7 1.7.1 1.7.2


清收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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