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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1 23:16: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

  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四)人事档案目录的编排:

  1.类号。标明本类档案材料的类别,根据档案种类材料的多少,每页档案目录可放两类或三类,由上而下排列。

  2.材料名称。指档案材料的标题,档案材料没有标题的,应当依据材料内容拟写标题;原有标题太长的应适当压缩。

  3.材料制成时间。填写档案材料形成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4.页数。填写每份档案材料的页数。

  5.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

  6.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当的空格。

  职务变动登记表。根据任免呈报表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档案目录后面。

  工资变动登记表。根据工资变动情况,按变动时间顺序逐年填写,排放在人事档案第九类前面。

  (五)人事档案的装订立卷:

  1.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品,按照排好的顺序打孔,连同档案目录装订成卷。

  2.将装订成卷的人事档案放入相应的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标明编号、姓名。

  (六)人事档案的补充:

  1.人事档案要及时整理,对于工作中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材料,应逐份插入相应类别,逐页标注页码,及时分类填写档案材料目录。

  2.职务、工资有变动时,应依次填写变动登记表。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4.基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5.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认定、职称晋升等材料,须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第四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科学地保管。

  (二)人事档案保管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房内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4%),并经常进行检查。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库房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和复制人事档案。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档案库房查阅,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档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料。

  (七)对利用信函了解档案有关内容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只能提供与信函有关的项目。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转递

  (一)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退休等需将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严格转递手续,以保证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转出人事档案,要认真对其清理并整理,填写转递通知单,注明转出时间和原因,在名册上注销。

  (三)转出的人事档案均应包装密封,贴好封条并按管理权限加盖部门印章。

  (四)转递人事档案,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由组织指定专人递送,不准本人自带。

  (五)对转出的人事档案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

  (六)接收转入的档案要核对是否是本单位所属人员档案,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统计

  人事档案要定期进行统计,确保所管理的档案与所管人数相符。人员调动、离退休、死亡后,应及时进行分类保管,随时做好接收、转出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

  第八条 档案材料的销毁

  (一)经鉴别属于重复或不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清退或销毁。销毁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进行。

  (二)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中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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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客观的、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制度和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公司上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专设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本公司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根据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项工作。

  (七)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 入职手续:员工入职审批表、员工履行表、承诺书、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员工入职体检表、报到证(应届大学生)等有关材料;

  第二类 学籍档案: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期间个人鉴定表、报考院校志愿表、参加学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材料等,包括相关培训结业内容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第三类 党组织关系材料:参加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包括入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培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具备党员条件的公示材料、评先奖优材料以及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四类 员工工作档案:进入公司前原单位工作档案,包括原单位入职登记表、转正鉴定表、定岗定级表等有关材料;进入公司后的转正鉴定表、调薪表、岗位变动审批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后形成的培训鉴定表等有关材料;

  第五类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评审材料:包括职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教授级职称)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执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及评审材料等有关材料;

  第六类 入伍档案:包括应征入伍材料、复员退伍材料、转业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和处分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

  第八类 录用、任免、聘用、升职、降职、退(离)休、辞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九类 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

  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第十类 其他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 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 真实、条理、实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编号和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卷档案编号采用“年份+入职次序”的形式,按照同一时间进入公司的员工姓氏升序进行排列(排名不分先后,仅用于档案编号)。

  (二)每卷档案的内容按照档案清单上的各项进行归类和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以方便查询。

  (三)每卷档案内容的归类,详见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共分十类进行整理。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184X260毫米)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四条 新员工正式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工作档案(包括解除合同证明)、学籍档案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接收登记(见附件1),未按期递交者,由员工所在部门告知因档案未转,造成的熟练工认定、工龄计算等相关损失,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员工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持档案的完整。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公司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六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第十七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二)在查阅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中共党员。

  (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档案查看、借阅手续(见附件2)。

  (四)档案管理人员、员工本人,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不准将本办法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违反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其中,档案管理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人事档案工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第七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条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档案室应将其人事档案封存好,待其持调档函(见附件3)后转入新单位。

  第二十一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先与人事管理人员核实,确保转递档案人员已经办完离职手续,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拖欠公司相关费用等,核实一切正常后,填写员工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4),。

  (二)按照公司程序对转递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对,用公司封条(见附件5)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规定地方进行签章,密封完转递前填写员工人事档案转递登记表(见附件6),详细登记快寄单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随时查询转递情况。

  (三)对按程序需要转出的档案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员工人事档案转递回执单上签收盖章,并将回执单尽快寄回公司,以确保员工人事档案转递无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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