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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

时间:2019-03-11 17:49: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 本文关键词:铁证,西高穴,曹操墓

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 本文简介:引言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文献记载中的魏武王曹操之墓,自此引发了文博界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参与讨论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可谓考古史上之空前。从2009年至2010年年底,讨论与争论的重点是围绕着真假“曹操墓”进行

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 本文内容:


  引 言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文献记载中的魏武王曹操之墓,自此引发了文博界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参与讨论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可谓考古史上之空前。从2009年至2010年年底,讨论与争论的重点是围绕着真假“曹操墓”进行的,发掘单位和不少学者认为是“真”;而一些“业外人士”则认为有“假”。至于极个别者如闫沛东,更是造谣诬蔑,唯恐天下不乱。针对这场争论,不少专家和学者都写了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认定曹操墓。我也曾经撰文指出:“魏武王”称谓是一般“造假者”不会“假冒”的,也是难以“假冒”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刻有‘魏武王’之称的石牌,是西高穴2号墓为曹操墓的铁证。尽管曹操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解决,然而,“不管这些问题今后的最终解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该墓墓主是曹操这一主要结论”。

  2013年,徐光冀先生发表《曹操墓仍不宜定论》一文,文中有两个主要观点:一是“赏赐论”,即铭刻“魏武王”的器物,并不为曹操所有,而可能是曹操赏赐给他人的;二是“陪葬说”,即被赏赐者死后将此器物葬入墓中,所以西高穴2号墓可能是曹操高陵的一个陪葬墓。这两个主要观点联系紧密:“赏赐论”是“陪葬说”的“理论依据”;而“陪葬说”则是“赏赐论”的必然归宿。其实,徐先生的这两个观点,早在2011年11月22日,在浙江嘉兴召开的“中国考古学会第十四次年会”上就提出来了,文章的题目是——“曹操高陵”的几个问题,年会论文于2012年10月正式发表。徐先生是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曹操墓发掘期间曾三次去工地“考察”。他的文章从头到尾没有提及“造假”二字,但文章中的“可能”提法,却是对曹操墓的实际“否定”。因此,文章一发表,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有的人士“欢呼”:这是投向曹操墓的“重磅炸弹……他把外人不知道的内幕捅了出来……说出了真话,揭露了真相”①。停息了近一年的曹操墓真伪大辩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有鉴于此,本文再作如下论述②。

  一、“赏赐论”的论证方法不科学

  徐光冀先生关于曹操墓的两篇文章,标题虽异,但内容基本相同,今以《曹操墓仍不宜定论》一文为依据,进行讨论。徐先生文章的核心仍然是指向“魏武王铭刻”。徐文指出:所谓的“曹操墓”中出土了两类石刻铭牌,一共62块。一类六边形,器形小,刻有随葬品的名称和数量,比如“黄绫袍领袖一”、“镜台一”、“书案一”等;一类圭形,器形大,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内容。可以发现六边形的占大多数,没刻人名;圭形的占少数,刻有人名,且有的字迹潦草。发掘简报认为它们“是认定墓主人身份的直接证据”。

  文献记载曹操谥号“武王”是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的事,同年曹丕代汉,十一月追尊曹操为武皇帝,这些只能说明石牌刻铭的时间,并不能说明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试想作为随葬品只需刻名称、数量、埋入墓中,还需要特别刻上墓主人名字吗?曹丕又怎会将标明其父谥号的刻铭放置于其父的墓中?如果要放置铭刻,也应如六边形铭刻一样,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即可,何必要刻意标明“魏武王”,这恰好说明西高穴2号墓不是曹操墓。

  由此产生另外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曹操生前将物品(含兵器)赐予其子及臣下,文献中有这类记载:如《艺文类聚》卷六十《军器部·刀类》中说“魏武帝令曰: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将以次与之”。文献中还不乏把“常所用”、“常所执”、“常所御”的物品赐予亲属与大臣的记载,比如《三国志》中记载孙权“以己常所用御帻缣盖赐”周泰,孙权又“以手中常所执宝刀赠”费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中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阅阴太后旧时器服,怆然动容,乃命留五时衣各一袭,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箧,余悉分布诸王主及子孙在京师者各有差”。很可能是下葬获赐者时把这类物品带入墓中,还特别标明出来以示荣耀。

  以上是徐先生文章的主要观点。徐先生首先假定,铭刻中不应当出现“魏武王”名字,出现了就恰好证明“西高穴2号墓不是曹操墓”。这没有什么逻辑,没有一条规定,古人下葬时不能把刻有自己名字的物品放入墓中。古代墓葬中出现的“印章”比比皆是,“印章”不都是刻有“名字”的吗?前些年洛阳发现的曹休墓,就是凭一枚“曹休”印章而拍板定案的。曹丕在下葬其父亲曹操时,完全有可能把汉献帝赐给他父亲的谥号——魏武王刻在名牌上并置于墓中,从而来显示其荣耀。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高穴2号墓中出土的“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等铭刻器物,不是曹操所有,而是曹操生前将这些器物赠给了他的儿子和臣下,受赐者死后将这些器物埋入了墓中。所以,虽然墓中出现“魏武王”铭刻,也不能证明该墓就是曹操墓。这里所说完全是一种假定,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曹操把器物送给了别人。如是,他采用了“间接证明法”,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论题分成两截,先辩论曹操(魏武帝)送给别人东西,后辩论“常所用”的东西可以被赠送。两方面的例子他都找到了:魏武帝曹操(按:不是“魏武王”)不是把刀送给儿子了吗?后又举出孙权、刘秀将“常所用”之物送给了他人。可这些例子并不能说明曹操把“常所用挌虎大戟”等送给别人了。徐先生所使用的“间接证明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是一种“诡辩术”。《现代汉语词典》对“诡辩”的解释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如果徐先生真有证据证明曹操确实把这些兵器送给了别人,那就应当拿出来,让别人心服口服。

  徐先生文中所举“曹操送刀”的例子,也存在问题。文献记载中确有“曹操送刀”一事。如,“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按:指曹丕);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将以次与之”③,“建安中,家父魏王乃命有司造宝刀五枚,三年乃就,以龙虎熊马雀为识,太子(按:曹丕)得一,余及弟饶阳侯各得一焉。

  其余二枚,家父自杖之”④,这里所记是关于“曹操送刀”事情的全部。徐文“曹操送刀”的例子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一:古代有佩刀、捉刀、长刀之分,所送之“刀”什么样子现已无从知晓,所以我们也就无从知道曹操送给儿子们的“刀”是否就是“魏武王常所用”的那种“刀”。二:退一步,假定曹操送的“刀”是铭刻中的“常所用挌虎大刀”,文献记载非常明白,一共五把:三把送给了曹丕、曹植和饶阳侯曹豹(又名曹林),余下两把曹操自己留用。曹操留下的“刀”,自然是“常所用”,这样曹操墓中出现“常所用挌虎大刀”就很正常。如今,徐先生硬要解释成是曹操送给儿子们的那把刀,实在没有根据,因为曹操送给儿子们的“刀”,曹操一次也没有用过,一造出来就送给他们了,根本谈不上是“常所用”。这样一来,徐先生采用的“曹操送刀”例子就“弄巧成拙”:不但没有帮自己的忙,反而对自己提出的“赏赐论”作出了否定。曹操手中既然有这样的刀,他死后,曹丕将其葬入父亲墓中,乃顺理成章之事,“赏赐论”又从何谈起呢?

  二、铭刻兵器是曹操殡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曹操墓中出土的兵器铭刻主要有:两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两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一件⑤“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刀”,一件⑤“魏口口「常」所用搏口口「椎」二枚”。另有一件“长犀盾”。依现存情况看,至少八件。因该墓多次被盗,原存有多少就很难确知了。

  对于墓中所出现的“兵器铭刻”,应当怎样去研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孤立地一件一件去研究,另一种是把它当成“组合”去研究。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正确的。曹操奋斗一生,到最后享有“天子”待遇,是何等的不容易!

  他死后,被汉献帝赐谥号“武王”。曹操《遗令》虽要“薄葬”,但他的身份特殊,地位荣高,儿子曹丕在操办时是不会怠慢的。试看曹丕《武帝哀策文》:卜葬既从,大隧既通。漫漫长夜,窈窈玄宫。有晦无明,曷有所穷。卤簿既整,三官骈罗。前驱建旗,方相执戈。弃此宫庭,陟彼山阿。

  我们从《哀策文》可以看到,殡葬仪式中有“卤簿”“三官”“前驱”,非常隆重。“前驱”是“开路”的,是指走在最前面的仪仗。“前驱建旗”,那“旗帜”一定不少,曹操墓中发现不少“鎏金铜盖弓帽”,可能就是旗帜上的。一般而言,仪仗队伍均两人并行,所以我们见到的曹操墓中兵器铭刻多为两件(戟、矛、椎)。大刀估计原来也应有两件,可能因为被盗,现仅一件。

  仪仗兵器中的“戟”(或称“棨戟”),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后汉书·舆服志上》:“公以下至二千石,骑吏四人,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县长二人,皆带剑,持棨戟为前列。”“前列”也就是“前驱”。古人用什么样的“戟”,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官吏只能用象征性的“木戟”,“以赤油韬之,亦谓之油戟,王公以下通用之,以为前驱”⑥。但天子不用木制髹漆的“桨戟”,而是用真戟。

  这是很重要的区别。西高穴2号墓出土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铭刻,说明此戟为真戟,这是曹操享有“天子”待遇的最好证明。

  用戟制度也有严格规定:天子用“交戟”,即皇帝在皇宫或到达某一驻地后,在殿堂或驻地周围及门道两旁,设卫士执戟交叉而立,故称“交戟”。设置的目的:一是为了显示“威严”;二是为了阻止外人进入,以防不虞。《艺文类聚·杂文部》卷五十六:“汉孝武皇帝元封三年作柏梁台……卫尉曰:‘周卫交戟禁不时’。”《后汉书·张禹传》引张禹等《上邓太后表》曰:“臣闻王者,动设先置,止则交戟。”所以,交戟是天子的警卫之制,在出行过程中称“警跸”,在驻地住宿称“驻跸”。这种制度,不光是为了显示荣耀,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皇上安全。按照汉制,大臣上殿觐见皇上,是不许带兵(指兵器)的,但边关将帅除外。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因讨伐张绣,要觐见汉献帝,他带兵上殿,只能低头趋前,颈上立“交戟”,吓得他出了一身冷汗。自此以后,曹操不再觐见皇上,并记恨在心,一步步蚕食皇帝的权威。经过20余年的奋斗,终于盼到了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四月,汉献帝赐予曹操“设天子旌旗,出入称警跸……十月,冕十有二旒”。曹操俨然享受“天子”的待遇了。西高穴2号墓中出土两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是“交戟”的最好证明,也是曹操享有天子待遇的最好证明。

  在西高穴2号墓所出铭刻中,有“卤簿”和“常所用长犀盾”各一件。什么是“卤簿”?蔡邕《独断》卷下云:“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

  应劭《汉官仪》:“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兵卫以甲盾居外为前导,皆谓之簿,故曰卤簿。”证实曹操殡仪中有“卤簿”,历史文献与考古文物中的材料完全吻合。“卤簿”中有“甲盾”,而西高穴2号墓中又有“常所用长犀盾”铭刻,考古文物与历史文献记载再次密合。这件“长犀盾”铭刻发现也很有意思,它是在2010年6月12日上午,考古人员在清理墓室内石质地板残块时发现的。此时,曹操墓的“大辩论”已经进行半年多了。铭刻中标明的是“犀盾”,而不是一般的盾,也表明了墓主人身份之高贵。

  综上,西高穴2号墓中所出铭刻兵器,是以“交戟”为主的一套兵器组合,包括戟2、矛2、刀1(原可能是2)、椎2、长犀盾1。这些兵器铭刻一般都标有“魏武王常所用”,它们都是曹操殡仪中“卤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汉制,这套以“交戟”为主的组合规格最高,只有“天子”“皇后”“太子”及新享有“天子”待遇的曹操才能有,其余的人统统没有这种资格。既然兵器铭刻中表明的是“魏武王”,那墓主肯定就是曹操,不会是其他人。这些兵器铭刻都是圭形,尖部中间有穿孔,穿孔内有铜环,铜环连以铜链。可见,这些铭刻原来是与器物连着的。由于这些兵器是“卤簿”(仪仗)的组成部分,故其形制也与日常生活用品的铭刻形制不同,存放的位置也不同,兵器铭刻放在前室(阴间的“厅”),日常生活用品铭刻则放于后室(阴间的“寝”)。由于随葬物的性质不同,故其形制和所放位置也不相同。

  这也是徐先生开始不解铭刻形状不同原因之所在。徐先生认为这些兵器是曹操赏赐给他人的,别人死后埋入了自己的墓中。请问徐先生:曹操为之奋斗一生得来“天子待遇”,难道会拱手送给他人吗?当时的曹操(他仍然是“臣”)有什么权力将“天子待遇”赠送给他人呢?谁又敢接受这种待遇,而不怕招致杀身之祸呢?这些,恐怕徐先生一个都回答不了。所以,从情理上和法理上分析,曹操都不可能将这一套“常所用”兵器赐予他人。

  三、铭刻石枕是曹操的专用“治疗仪”

  西高穴2号墓中出土的铭刻,有件“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因为在该墓后室所出铭刻中,有“渠枕一”,故而该器物虽是从盗墓分子手中追缴回来的,但确为该墓之器物。“渠枕一”,即是“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从器物形制来看,因该石枕中间低,两边高,恰似“渠”,又有“渠枕”之称。石枕是实物、铭刻、铭牌三位一体,称得上是“板上钉钉”。由于“慰项石”是生活用品,故铭牌“渠枕一”发现于墓的喉室内。因此,“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确是曹操墓的随葬之物。

  从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的记载看,曹操患有“偏头痛”,且久治不愈。如果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或是因颈椎病引起。治疗头痛,就从改善颈椎血流状况开始。这件“渠枕”,应当是曹操治疗颈椎和头痛用的。曹操临终前在《遗令》中有嘱咐:“吾有头病,自先着帻。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可见,头痛是曹操的终身之疾,他到“阴间”以后,还须“继续治疗”。

  这件“慰项石”是一定要带走的,曹操绝对不可能送给别人,而只能是自己受用。所以,我在《论“魏武王”铭刻在曹操墓中的地位和作用》中说过:西高穴2号墓所出“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是曹操墓的铁证。

  四、“陪葬说”在时空上无立锥之地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高穴2号墓中的“魏武王”铭刻的器物,并不为曹操所有,而可能是曹操赏赐给他人的,被赏赐者死后将此铭刻及其器物葬入墓中。“所以,西高穴2号墓可能是曹操高陵的一个陪葬墓。”按照徐先生的这一说法,就产生了另外的问题:“陪葬者”是谁?去世于何时?

  根据徐先生所说,这位“陪葬者”应当在下列两类人中产生:一是曹操的儿子;二是曹操的近臣。但不管是谁,“陪葬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60岁左右,若将测量误差考虑进去,至少也在50岁以上;2.地位或身份在“王”以上;3.曹操曾赏赐“陪葬者”兵器,尤其是“刀”“戟”之类;4.去世的时间在曹操去世之后,曹丕即位之前。四条之中,第4条最为重要。关于第4条,徐先生也是同意的。他说过:“文献记载曹操谥号‘武王’是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的事,同年曹丕代汉,十一月追尊曹操为武皇帝。

  这些只能说明石牌刻铭的时间。”既然明确了石牌刻铭的时间,那就好办。这些石牌是什么?是“遣策”,是给死者的“帐簿”。因此,陪葬者一定是在这段时间内去世的。超过了这段时间,那铭刻就不是“魏武王”,而是“魏武帝”了。所以,第4条是关键中的关键。我们将首先按照第4条,对曹操身边的两类人员进行考察。

  先说曹操的儿子们。曹操共娶过16位女人,其中丁夫人、王昭仪(妃嫔)、来莺儿(洛阳名妓)没有儿子,其余13位都是有儿子的。他们是:卞太后所生曹丕、曹彰、曹植、曹熊;刘夫人所生曹昂、曹铄,因刘夫人早死,由原配丁夫人抚养成人;环夫人所生曹冲、曹据、曹宇;杜夫人所生曹林(又名曹豹)、曹衮;秦夫人所生曹玹、曹峻;尹夫人所生曹矩;陈妾所生曹干,由王昭仪抚养成人;孙姬所生曹上、曹彪、曹勤;李姬所生曹乘、曹整、曹京;周姬所生曹均;刘姬所生曹棘;宋姬所生曹徽;赵姬所生曹茂。

  25子中可分三种情况:第一,未成年而早死者8人,他们是曹铄、曹冲、曹玹、曹矩、曹上、曹勤、曹京、曹棘。既然是未成年而死,自不在考虑之例。第二,成年而死于曹操之前者4人,他们是:曹昂,刘夫人所生,建安二年(197年),在宛城之战中被张绣所杀;曹乘,李姬所生,为一小官,一生没有做什么大事,后遭曹氏正统排斥,离开了官场,亦早死;曹整,李姬所生,后过继给叔父曹绍为嗣,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去世;曹均,周姬所生,后过继给叔父曹彬为嗣,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去世。此四人均死在曹操之前,当然也不在考虑之例。第三,死于曹操之后者13人。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死于曹魏黄初二年(221年)以后者,12人。他们是:

  曹丕,魏文帝,死于黄初七年(226年),葬于洛阳首阳山;曹彰,死于黄初四年(223年),葬于鄢陵;曹植,死于曹魏太和六年(232年),葬于山东东阿鱼山西蔍,此墓已被发掘[7];曹据,死于曹魏太和七年(233年);曹宇,魏元帝曹奂之父,死于西晋咸宁四年(278年);曹林(曹豹),死于曹魏正元三年(256年);曹衮,死于曹魏青龙三年(235年);曹峻,死于曹魏甘露四年(259年);曹干,死于曹魏景元二年(261年);曹彪,死于曹魏嘉平三年(251年);曹徽,死于曹魏正始四年(243年);曹茂,死年不详,但曹魏太和元年(232年)被封为曲阳侯,他去世当在此年之后。以上12人中,距曹操死年最近者是曹彰,但也相隔四年。因此,以上12人都不可能是“陪葬者”。曹操25个儿子中,死亡时间距曹操之死最近的是曹熊,他死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熊是卞太后第四子,自小体弱多病。曹操去世时,因未能到邺参加丧礼,为此曹丕遣兵捉拿,曹熊惧罪,自缢身亡。后仍被厚葬,追封为“萧怀公”。

  曹熊生年不详,他的胞兄曹植生于东汉初平三年(192年),按后推两年计算,他可能生于公元194年,至公元220年,顶多也就是26岁,与高陵2号墓墓主60岁年龄相距甚远。因此,曹熊根本不可能是高陵2号墓的“陪葬者”;况且,他是“畏罪自缢而亡”,曹丕也不可能让他厚葬于高陵。总之,25个儿子没有一个符合“陪葬者”的条件。下文我们再来考察曹操的近臣。曹操一生中,战将如云,为曹魏基业建立了功勋。其中的佼佼者有:曹氏本家曹仁、曹洪、曹真、曹纯、曹休;夏侯本族夏侯惇、夏侯渊、夏侯尚;外姓中的“五子良将”张辽、乐进、于禁、徐晃、张合。以上共计13人。这些战将也分两种情况,即曹操死前去世的和曹操死后去世的。现分别“考察”如下:曹操死前去世的有:曹纯,曹仁之弟,死于建安十五年(210年);夏侯渊,夏侯惇之堂弟,曹操本族兄弟,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在定军山与蜀军交战,被老将黄忠斩杀;乐进,死于建安二十三年(218年)。以上三人,均早于曹操去世,自然不可能是“陪葬者”。曹操死后去世的有:曹仁,曹操堂弟,曹魏黄初四年(223年)去世;曹洪,曹操堂弟,曹魏太和六年(232年)去世;曹真,曹操族子,死于曹魏太和五年(231年);曹休,曹操之侄,死于曹魏太和二年(228年),他的墓已在洛阳被发现[8];夏侯尚,死于曹魏黄初六年(225年);张辽,死于曹魏黄初三年(222年),他的衣冠冢在安徽省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内;于禁,“五子良将”之一,但晚节不保,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襄樊战役中,被关羽打败投降,后来,孙权击败关羽,于禁获释到了吴国。公元221年,孙权遣于禁回到魏国,曹丕让他拜谒曹操陵墓,陵园内画有关羽战克、于禁降服之状,他看后,感到丢人而得病死去;徐晃,死于曹魏太和元年(227年),据说,他的墓在今河南省许昌市张潘镇的农田中;张合,“五子良将”之一,诸葛亮六出祁山,张合多次抵挡,曹魏太和五年(231年),在木门道被诸葛亮设伏射死。他的墓,传说就在木门道,那里有“张合坟”。也有另一种说法,张合坟不在那里,而是在他的出生地河北任丘。以上9人都是在曹丕即位之后去世的,相距最短的也有一两年,最长的达22年,故他们都不可能是“陪葬者”。

  在曹操近臣中,有一人之死距曹操之死最近,他就是夏侯惇。曹操病重期间,夏侯惇前去探望,据说因此得病。罗贯中是“贬曹派”,小说《三国演义》对此有所渲染和夸张,不可全信;但夏侯惇病倒,可能是真的。曹丕即位后,他被提升为大将军,几个月后死去。虽然如此,夏侯惇同样不符合“陪葬者”第4条;况且,他的墓已确知是在河南省许昌市河街乡,与夏侯渊的墓在一起。

  以上我们分别考察了曹操的25个儿子和13位近臣,一共38人。他们中没有一个符合“陪葬者”的条件[5]。可见,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曹操高陵的“陪葬墓”之说,时空上没有立锥之地。

  我想徐先生在提出此说时,应该没有进行过认真的“考察”,如果进行过认真的“考察”,看到了这样的一种结果,就不会提出“陪葬说”了。

  余 论

  曹操墓的争论已经进行四年有余,虽然高潮已经过去,但争论并未结束。争论的前期,主要是围绕着“真假”而辩论,“造假说”曾兴盛一时。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经过一年多的辩论,“造假说”已基本“偃旗息鼓”。如今,徐光冀先生又提出了“赏赐论”与“陪葬说”,认为安阳西高穴2号墓不是曹操墓,而是曹操的“陪葬墓”。徐先生的观点,可能代表了某些人的想法。

  综上可以看出,徐先生的“赏赐论”没有事实根据,而他的“陪葬说”则是站不住脚的。安阳西高穴2号墓仍然是曹操墓,它“推不倒”。不可否认,曹操墓在发掘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失误。例如,曹操墓是否存在“二次葬”就是一个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考古队没有给外界一句明确的话,致使有些问题迷惑不解。另外,操之过急,急于求成,也是应当好好反省的。但他们的成绩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第一,他们没有“造假”;第二,他们非常“辛苦”;第三,他们抢救了几乎快要被“盗光”的曹操墓;第四,他们对该墓墓主的判断是正确的。就凭这四点,就是对考古和历史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操墓的整理工作还在进行,研究工作任重道远,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争论也许还会继续进行下去。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记得在北京大学上学时,史学大师翦伯赞先生对我们说:“接生时给孩子洗澡、倒脏水,不要把孩子也倒出去!”曹操就是安阳西高穴2号墓中的“孩子”,我们在讨论西高穴2号墓时,千万不要把曹操也“倒出去”。这是我们这一代考古与史学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曹定云.论“魏武王”铭刻在曹操墓中的地位和作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8-19(7).
  [2]徐光冀.曹操墓仍不宜定论[N].中华读书报,2013-02-20(5).
  [3]徐光冀.曹操高陵的几个问题[C]//中国考古学会第十四次年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K],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曹定云.再论“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的铁证——兼评最近出现的“赏赐论”与“陪葬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7-15.
  [6]杨阳,郭潇雅.曹操高陵发掘获新进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6-15(5).
  [7]刘玉新.山东东阿曹植墓的发掘[J].华夏考古,1999(1).
  [8]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J].文物,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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