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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总结

时间:2017-01-17 11:19:4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清欠工作的汇报

关于住建局2011年清欠工作的汇报 在麻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设系统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初步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麻城市建筑行业项目居多,涉及住房项目、工业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数量剧增,其中报建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3亿元,在岗农民工约15300人,涉及农民工工资约1.5亿元占总投资百分之百分之一点八,11月30日成立了由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共检查在建项目31家、施工企业51家,检查覆盖率100%。走访农民工约1300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51份,排除农民工工资拖欠施工单位46家,需要回访单位3家,查出重点维稳单位2家。2011年清欠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先将检查情况明细如下:

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良好的单位

建设单位:麻城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神光花园三期

施工单位: 湖北安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长青建设集团 湖北中进建筑

公司 麻城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新六建筑公司 湖北长安建筑公司总建筑面积:144288㎡

总造价:9451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建设单位:麻城市铁兴房地产公司

建设项目:金桥商贸城住宅楼

施工单位: 湖北宏森建筑公司总建筑面积:12882㎡ 总造价:510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建设单位:陡坡山社区

建设项目:麻城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凭房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三建筑公司

总建筑面积:4900㎡

总造价:343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建设单位:屯仓管业

建设项目:屯仓管业厂区

施工单位: 歌山建设集团

总建筑面积:70000㎡

总造价:5700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建设单位:麻城市长江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长江一品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49692㎡

总造价:3469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建设单位:湖北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滨江御景二期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50741㎡

总造价:4300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支付级别:良好

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差及一般的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金龙纺织

建设项目:湖北卓尔金龙纺织厂房、宿舍

施工单位: 麻城市华兴建安(武汉中天建筑公司) 总建筑面积:22000㎡

总造价:976万元 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五十。 采访农民工工人告知支付情况只有百分之五十。

支付级别:差

建设单位:麻城市成华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麻城市物流商贸城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一建筑公司

总建筑面积:28202㎡

总造价:19741万元 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四十。差欠农民工工资约1500万元。

支付级别:差

建设单位:麻城市城投公司

建设项目:幸福嘉苑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四建筑公司 麻城市华兴建筑公司

湖北万泰建筑公司 湖北富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麻城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43972㎡

总造价:4130万元

工资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六十

支付级别:一般

建设单位:麻城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东平居商住楼

施工单位: 麻城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1590㎡

总造价:118万元

工资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支付率达到百分之六十

支付级别:一般

建设单位:麻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东方商贸城

施工单位: 麻城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兴麻建筑公司 湖北梦都

总建筑面积:19240㎡

篇二:清欠工作总结

清欠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站根据《某某省建设工程某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广大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一是成立了“双清”领导工作小组,调整和充实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三是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了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站以监督科为主体,其它各科室相互配合,从合同备案入手,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用工管理,重点监控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深入工地,监督检查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给付情况

从合同备案开始,我们就将“两清”工程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坚持深入到每一个工地,查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对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我们共对个25工程进行

了监督检查,涵盖了某某市城区所有的在建工程,覆盖率达到了10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实施长效管理,创新举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篇三:清欠工作汇报

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稳的职能,全面整治我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清欠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作会议,重点教育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素质,及时高效处理拖欠投诉

我局坚持“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清欠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各种情形下清欠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积极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排查并及时处臵我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隐患。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处臵预案,积极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部门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分工联动机制,通过部门合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重点监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不定期的对全县建设工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对

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主要对其负责人、民工班组长和有滋事苗头的个别人员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各方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落实过程,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维权

在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中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给清欠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三)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

(四)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清欠工作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

三、进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分工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依法用工、法律援助、应急处臵等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容县”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和监控不良主体及其责任人,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拖欠工人工资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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