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网站管理手册
(试用)
目录
一、前言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二)服务对象
三、网站授权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二)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六、电子邮箱使用与管理
七、行业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一)数据库结构和作用 (二)工程项目数据库
(三)监理企业数据库 (四)监理人员数据库
八、信息浏览查询授权范围
九、网站操作纪律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2004年11月
一、前言
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zjz.moc.gov.cn,以下简称网站),是总站组织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质量监督信息网站。网站以“服务行业与社会、促进信息交流、辅助市场监管、提高质监工作质量”为综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交通质监工作提供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水平。网站由总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功能与质监工作相结合,集中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合、普通浏览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网站功能定位于为质量监督信息的发布、交流与管理提供信息平台。网站分为信息栏目与行业数据库两大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政策法规与行业信息,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政策、指示精神、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工程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信息等。
3、监理市场管理信息,包括监理企业和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从业信息等。
(二)服务对象
凡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接入互联网登录网站,浏览、查询网站公共信息。
网站通过授权,为各省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提供发布、查询和管理有关信息的专项服务。
三、网站授权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调整和部分信息的查阅实行授权管理。
总站对网站行使最高级别管理权。负责网站建设和安全维护,分配授权,指导网站运行,收集、审核和发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信息。
网站对各省级质监机构授权。省级质监机构为网站的一级授权用户,负责本区域其它用户的日常管理;收集、审核和发布区域内行业相关信息;编辑、审核和修改行业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使用分配的电子邮箱。
网站对各甲乙级交通监理企业授权,监理企业为网站的二级授权用户,负责编辑、发布和修改涉及本单位的数据库相关信息。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各授权单位应制定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审核和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1. 质监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操作职能时,应遵循“专人负责、操作与监督分离、职责明确、流程严密”的原则,按照主管领导、管理员、信息员三个层次配置网站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授权单位管理职责的落实,审核重要信息;
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网站使用和维护经验,人员相对基本固定。负责管理、培训和监督各栏目的信息员;管理本单位所有用户密码;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信息员应熟悉计算机知识,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管理本人的用户密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栏目信息实行审核签认制度。信息员应将拟发布的栏目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3.对数据库信息应有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依据,根据信息类别制订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监理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全面、真实、公正、客观。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
栏目信息的编辑操作权限为总站及省站。共设十二个栏目:
1.“关于我们”栏目
用于公示总站及各省站组织机构、联系方法、主要监督人员履历等内
容。
2.“质监动态”栏目
用于发布总站及省站有关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数据以及其它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新闻性内容。
3.“政策法规”栏目
用于发布国家法规、部委政令、领导讲话、总站和省站的政策文件。
4.“资料下载”下载栏目
提供相关资料、表格、图片、视频的下载
5.“电子杂志”栏目
为总站及省站提供质监信息电子版的发布平台,由省站按期及时发布。
6.“光荣榜”栏目
主要报导在工程建设中各种奖励活动。可按总站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7.“警示录”栏目
主要发布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违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可按总站有关规定的要求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8.“工艺创新”栏目
发布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自主研制、开发、总结的新工艺、新思路、新方法。发布时要提供完整的说明和联系方法,不可为厂商发布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9.“学术研讨”栏目
发布各地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论文和观点。
篇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用表
ZJ-01表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项目即将申请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请予办理。
附件:(1)立项、初步审查、报建批准文件以及工程概况表; (2)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4)招标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6)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7)被监督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以及主要施工、监理、试验单位质量承诺书(公路工程应为质量责任制登记文件);
(8)工地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框图。 (9)工程安全报监文件
联系人: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年月日
ZJ-02表
工 程 概 况 表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印章)
注:干线公路自2005年6月启用新表,见交公路发[2005]258号文件
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工程注册登记表中的工程名称应以项目批复中的名称来填。
2.工程地点除填写地点外,还应注明工程所在路线(航道)的名称及里程桩号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我站受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我站将按下述计划由 监督工程师、 监督员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一、监督范围: 二、监督依据: 三、监督计划:
四、需要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予以配合的内容。
质监站(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发送项目法人单位。
篇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职责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岗位职责
1、全面领导和负责站内的工作,履行站长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行政技术质量经济等工作中的一切责任。
2、参与审核本站人事配置事项和财务支出。
3、协助局主要领导完成本局重点工程工作。
4、掌握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动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措施。
5、做好全站的管理工作。
6、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站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签发站内颁发的文件、查处通知、停工令、质量鉴定意见和各种证书。
8、负责本站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工作总结及站内各项建设工作。
9、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岗位职责
1、熟悉受监工程图纸资料,参与图纸会审和交底。编写受监工程监督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开工前将副本送交有关单位,并按此计划进行监督工作。
2、深入施工现场,坚持重点部位跟踪监督,全面了解受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违规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监督站领导报告,必要时经领导同意可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并查清原因,待处理合格后可通知复工。
5、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负责审查监理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6、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和交工验收工作。
7、按时完成监督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检测规程,承担所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重大仲裁试验检测应进行旁站签订,必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场。
2、熟悉所从事的检测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3、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开展各项检测工作,按规定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对重大项目的检测或有疑问的检测数据要认真复验核对,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计算结果要认真复核,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可靠真实。
4、爱护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前应检查校正,检测后应检测仪器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填写仪器充备操
作使用记录,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已检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检定的仪器设备,有权拒绝行政领导对检测数据的干预,有权越级反映弄虚作假或违反检测规定的行为。
四、技术资料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本站所有监督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存档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存档管理与保存。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监督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
3、严格档案入库制度,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对种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4、密切注意国内外有关监督检测工作的发展动向,积极收集有关监督检测工作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方法及其他技术资料。
5、负责监督检测报告的发送登记管理。
6、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
7、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8、资料的借阅应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必须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9、努力为监督检测人员做好技术资料服务工作。
《交通厅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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