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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2017-05-04 06: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4、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

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6、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7、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8、未经检疫,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9、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0、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1、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2、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13、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14、违反规定发布动物疫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1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6、动物诊疗机构造成疫情扩散

处罚种类: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17、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8、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19、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20、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篇二: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篇三: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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