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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时间:2018-11-09 10: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办公电话:

篇二:办理2013年度广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办理2013年度广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1-15 来源: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及安排

1月份为单位自查阶段,2月至7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8月至12月为督办查处阶段。为方便办理,避免拥堵,特按《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进行分流,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3、2014年4月9日后签订合同的所有单位,必须携带《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

位打印简化版);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地址

);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参保缴费依据;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年审时上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四、程序

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

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五、劳动年审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2、网上办理流程

网办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六、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

有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代理单位如一次性年审10户以上(含)请到越秀区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办理。

更多信息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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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89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15日。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市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此外,1960年之后出生,申报评审中专、技工学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如果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关材料。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证书(成绩单),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长期有效;其他有关证书,包括原广东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核发的合格证书、原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不再有效。

(三)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前审核问题

我市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送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五)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

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个人不得申报,单位和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

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 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 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

印件要求下同);

3. 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4. 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5. 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今后,我市将对市外来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统一核查,其资格经核准可视同经广东省批准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

(一)调整高、中级评委库及评委会设置

今年我市新组建了广州市建筑装饰设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室内装饰设计、室外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建筑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于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自2010年起,其他有关评委会不再受理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各高、中级评委会应认真研究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并及时进行调整与优化。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与调整。2008年、2009年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不计数在内,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人数凡未达到评委会及专业组组成人数3倍以上的,均须按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和规定程序遴选补足入库委员;特别要重视补充混合专业组内各组成专业的入库委员,使之分别达到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评委会专业设置调整、入库委员调整的公文及材料表格、推荐或自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同时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并按要求安排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9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评委库、评委会设置的调整工作及新入库委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大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社会化遴选力度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108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评委库入库委员,实行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荐申请进入评委库。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http://)专业技术人员栏目表格下载处下载《广州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申请表》,并于8月15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材料。

(三)规范初级评委会的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穗人发〔2009〕7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需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初级评委会的组建、调整等备案材料按穗人发〔2009〕75号的要求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四)评委的抽取

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抽取申请及2008年、2009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便审核和确定具体抽取时间。

(五)评委的考核

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应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2008〕109号)的要求,在所有高、中级评委会开展对评委的考核工作,建立评委考核档案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参加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和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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