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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10:2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广东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温馨提示:2016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211人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4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6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

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6日9:00时至5月9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技工学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其他单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技校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或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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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

篇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1〕1164号

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省市现行有关职称政策,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15日)。申报中学正高、小学副高、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于9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申报评审防护、防化设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51号)。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做好对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并对评委会相关专业评审组入库评委作相应调整和增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 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申报评审中专、技工学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属1960年之后出生者,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2. 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如果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关材料。

(三)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前审核问题

1. 我市对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2. 为严格审核材料,加快评后资格证书核发,自今年起,我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全部实行评前审核。各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制作并如实填写《XXX评委会申报人申报条件一览表》,对所有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条件(如学历、资历、课时数、公开课、班主任年限、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论文等)列表汇总。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会召开前 15个工作日将《XXX评委会申报人申报条件一览表》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届时我局将派专人前往听取汇报和现场审核。未经我局评前审核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问题

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个人不得申报,单位和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社保凭证问题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

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七)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

1. 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3)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4)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5)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6)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 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但若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申报人须增加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 持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市外来穗人员,若不以所持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若以所持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申报人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

(3)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复印件(组织调动人员提供);

(4)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

(5)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须增加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

(一)调整高、中级评委库及评委会设置

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并及时进行调整与优化。特别要重视补充综合专业组内各组成专业的入库委员,使之分别达到规定的数量要求。评委库的具体调整要求,按《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057号)执行。

(二)规范初级评委会的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穗人发〔2009〕7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初级评委会的组建、调整等备案材料按穗人发〔2009〕75号的要求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根据《关于组建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007号)规定,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承担我市工程系列机械电气、计量检测、测绘工程、土地管理、纺织工程、纺织染化等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篇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广州市公安局招聘40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广州市公安局招聘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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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文化程度:高中(含职高、中技)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

(三)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

(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8月2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试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2、招聘公告、笔试成绩、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州金盾网等网站上

公布。

四、考试考核和面试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7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实操能力、测试岗位专业知识。

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面试对象依各岗位考试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考试考核合格成绩的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体检

按各岗位总成绩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从高至低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穗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人数没有达到招聘岗位数的,可依总成绩(总分60分以上的)依次递补人选。

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六、考察

按照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递补人选。

时间:待定(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七、录用

考生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确定录用对象,录用名单在广州金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人员编制、待遇

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

九、其它

笔试成绩、拟录用名单等信息公告、查询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州金盾网。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广州市公安局2014年第一批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doc

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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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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