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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30 09:16:04 来源:蚂蚁范文网

2021年度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依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xxx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环保部和省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要求,现制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2021年度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一、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清查

  xxxx年x月x日至xx日,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分类、分区域摸底排查,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清单,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市局将组织对各辖区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瞒报、漏报和上报僵尸锅炉行为,将对相关县局、分局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纠正。

  二、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

  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结合燃煤锅炉拆改,合理调整扩大本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不同限制级别实施管理,为燃煤锅炉拆改提供法律支撑。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要求,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x月xx日前,全面淘汰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各县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要签定燃煤小锅炉“清零”承诺书,全面取缔本辖区建成区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作出承诺。不再支持全市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烧成型生物质锅炉。

  三、推进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

  (一)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按照环保部和x省政府规定,xxxx年x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xx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x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x%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xx、xxx、xxx毫克/立方米。深度治理完成以监测达标为准。对不能按时提供有效监测达标报告的,应组织监督性监测,并依据在线监控数据或者监督性监测数据,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x晋开化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x台xxx蒸吨/时和x台xx蒸吨/时燃煤锅炉,x晋开化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x台xxx蒸吨/时燃煤锅炉,x金盛热力x台xx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排放标准为,基准氧含量x%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xx、xx、xx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xxx毫克/立方米)。晋开化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应于xxxx年x月底改造并通过验收。x晋开化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应于xxxx年x月底改造并通过验收。x金盛热力应于xxxx年x月底完成改造,xx月提供监测报告并通过验收。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三)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

  按照《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国投x发电公司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协调发改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四、加快推进工业余热利用

  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但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区域,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油、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热源,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必须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高效煤粉等准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同步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xxxx年xx月xx日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取缔园区内所有企业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五、落实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彻底排查所有的涉气企业,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二)强化网格监管。按照《x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xxxx年x月xx日前,将当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区域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四)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xxxx年x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率先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巩固我市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成果。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认真落实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再次排查出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辖区内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六、建立涉气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xxxx年x月x日起,在全市现有及新建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企业、xx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行业以及有条件的铸造、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行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现有企业于xxxx年x月xx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联网工作。

  加强对废气重点监控,包括国、省、市(县)控企业、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xx%以上企业、高架源企业及其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根据自动监控数据统计辖区内废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超标情况,核实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生产(停产)情况,每日上午x点前将前一日报表电子版报送至省环保厅应急办和环境监控中心,周末和节假日报送工作不中断。

  七、取缔涉气“小散乱污”企业

  按照我市 “小散乱污”企业”和“八小”企业集中整治方案,牵头协调发改、工信、规划、土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涉气“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铸造、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化工、制革、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陶瓷烧制、石灰窑,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沾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以提供有效达标监测报告为准,其中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xxxxx—xxxx),砖瓦窑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陶瓷烧制企业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其余无行业排放标准且涉及工业窑炉的,执行《x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 xxxx-xxxx),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xxxxx-xxxx)。

  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x月xx前完成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并报市攻坚战办公室备案。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xx月底前取缔涉气“小散乱污”企业xxx%以上。

  取缔工作要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夯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缔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防死灰复燃。对排查、取缔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国家错峰要求。联合工信部门制定生产企业清单,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冬季采暖季,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其中,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增加粉磨站,铸造行业排除电炉铸造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和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限产xx%以上。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需报省政府批准。要尽快完成清单制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落实错峰生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大气环保执法,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得向治理企业指定治理产品和治理服务单位。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检企业现场、核查有效监测达标等报告方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失管、漏管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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