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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公司章程

时间:2016-07-19 10:13: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首期认缴2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本公司由4名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的有关事项如下:

  1、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2、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3、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4、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其中:

  (1)XXX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第一期缴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4%,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2)XXX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第一期缴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3)XXX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第一期缴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4)XXX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二、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第八条约定的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对公司其他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每年举行两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可以临时召开股东会议;

  4、根据《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本公司股东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一致同意由XXX行使97%的表决权,XXX、XXX、XXX各行使1%的表决权,XXX、XXX、XXX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全部股份的,其1%的表决权也转让给新股东所有,如只是转让一部分股份的,则其1%的表决权也转让给新股东所有,转让人虽然可继续占有保留的部分股份,但已不具备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董事因其他原因不能召集,可委托其他股东召集主持。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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