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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不成告知书

时间:2016-10-13 16:58: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人民调解告知书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现将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员回避条件、司法确认制度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六、人民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有求调解员回避:

(一)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二)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调解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七、司法确认制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并愿意在调节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日

篇二:人民调解相关规定告知书 文档

人民调解相关规定告知书

纠纷当事人及调解参加人:

现将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告知于你,请对照对调解人员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并履行相关权力、义务。

一、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四、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八、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九、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 知 人: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 、、

年 月日

1

篇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

人民调解委员告知书同志:调解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受理的你与 同志纠纷一案,经调委会派员调查后,我委于 年 月 日对此案进行调解,因 等原因,调解不成功,未达成协议。请你接此告知书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特此告知。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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