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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16-10-11 10:45: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组织管理?????????????????????????2

第三章 管理职责?????????????????????????2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3

第五章 相关规定?????????????????????????4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罚??????????????????????6

第七章 附则???????????????????????????8 《公司公务车辆登记表》??????????????????????9 《公司职员车辆登记表》??????????????????????10 附录一《准驾证》?????????????????????????11 附录二《机动车车证》???????????????????????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以及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简称“安监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部门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天津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表》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监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各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保证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工作目标。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监部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监部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监部专职人员应利用公司党 、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监部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监部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监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部门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月应保持不低于4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监部统一安排。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监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监部,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监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监部签定《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安监部的管理。

5.公司公务用车和其他各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主管承担。

6.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监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安监部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监部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停放和通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监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部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2.执行天津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篇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街道(公司)制定并落实如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法人责任制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专干,积极履行日常道路佳通安全的管理、教育、宣传职责。 二、贯彻落实《中华民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国家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

三、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活动,车辆驾驶人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员工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企业员工所有的私家车,全部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 四、教育驾驶人认真履行“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排车辆按时上线检测,达到报废年限的,主动履行报废手续。不使用改装、拼装和该型车辆。 五、对重点车辆管理要建立监控平台,制定监控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控人员做好监控管理。

六、教育驾驶人保证做到: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交给非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强行超车;不闯交通信号;不超速、超员、超载、超限;不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加强危险品运输交通安全监管,保证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押运员都具备资质,每月至少对危险品运输法人、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牢记安全,提高警惕。 七、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保养事项等纳入到驾驶人内部工作考核中,制定并执行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罚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拥有重点车辆的单位招聘、更换驾驶人,要首先对驾驶人资质、准驾车型、事故、交通违法等项目进行审核,并报请宣监民警复审。

九、加强挂靠车辆管理,定期召开车主会议。在安全管理教育上落实到车主和驾驶人。车主不得随意招聘驾驶人。企业要担负起监管责任。

十、做好本辖区(单位内)的车辆、驾驶人、居民(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档案。

十一、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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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规定,保证机动车到国家检验标准,并实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做好隐患排查,遇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带“病”车和达不到国家安全上检验标准的车上路行驶。 二、单位和个人对所有的机动车要严格履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对登记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单位和个人至少每月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待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

三、对车辆不得擅自更换发动机,不得有加长、加宽、加高、加座等改装改型行为。 四、按照规定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必须一台不漏的安装,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要时刻保证其有效性。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要设专职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制度。

五、严格车辆管理,特别是“八种”重点车辆要做到专人专车,严禁出私车,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车辆外借必须经领导审批。

六、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做到符合国家小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要求统一管理,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人、定管理人;要建立专门台帐,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和校车标牌的机动车送中小学生(幼儿),坚决打击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以及没有接送资格、车况较差的车辆运载学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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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制度 一、驾驶员出车前的检查项目;

润滑油量、燃料量,冷却水,手、脚制动装置,喇叭音响,照明装置,刮水器,转向装置,仪表,轮胎气压,轮胎螺母等。 二、汽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检查:

行驶中检视各种仪表盘的工作情况。查转向系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及底盘在运转中有无异声和异常气味。

利用停车时间做好下列项目的检查:用手测摸前后轮的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车轮胎、螺母紧固情况,清除轮胎花纹中的加杂物。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的现象。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传动轴的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检查所载货物的捆扎情况等。 三、收车后应检查保养项目:

检查和补充燃油、润滑油料。清洁车辆内、外部及发动机、底盘。

在严冬季节,如冷却系中未加防冻液时,应把散热器盖及放水开关、发动机的放水开关都打开,把冷却水放尽,并做短时间的发动,将水排净,以免残留冻裂气缸、散热器、气制动的车辆应放尽储气筒中的污水。

熄火后关好电门及垃紧手制动,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检查喇叭、照明灯、刮水器。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检查半轴及轮胎螺母,察看钢圈有无损裂。检查轮胎有无伤裂和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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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职责

一、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二、认真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五、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项设备齐全。 六、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司机工作规章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二、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三、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者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特殊情况例外)。

四、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五、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岗位。

六、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七、严禁私自乱拿他人随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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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交通行为规范

一、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四、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五、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预防丢失、破损。

六、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中交通民警和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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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 总经办职责

(1) 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 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 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臵、维护。

(3) 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 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 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3.3.8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 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 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 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 (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 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 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 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 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 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 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 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 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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