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理工教发[2004]44号
第一条 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
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 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
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 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 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2.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200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附件二:
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姓 名 :
审核人:日期: 送交教务处日期:
篇二: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教务处
陕理工教[2011]23号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陕西理工学院2010版本科培养计划》,为规范创
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
爱好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或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从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至少取得创新学
分6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创新学分与培养方案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四条 取得创新学分的途径包括:科学研究、发表论文、技术开发、技能考核、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五条 创新学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院(系)负责创新
学分的登记、认定,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最终审定。
第六条 创新学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院(系)依据《陕西理工学
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创新学分登记、认定。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学生凭获奖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到院(系)进行本学年创新学分的登记、认定。
第七条 创新学分按《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登记卡》(见
附件2)进行登记。创新学分登记卡经教务处审定后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登记卡》在教务处网页下载,院(系)负责建档保管,学生毕业前由院(系)将学生创新学分最多按6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 创新学分认定中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或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等四种类别的集体项目创新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6/4,三个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5人合作4/3/1/1/1,6人合作4/2/1/1/1/1。比赛竞赛类组队项目创新学分,按组队人数平均计算。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未获得规定创新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因未获得规定创新学分结业的学生,允许在其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获得规定创新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但不能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陕西理工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中未列入项目,可参考相关项目进行创新学分认定,但院(系)必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陕西理工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2.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学份登记卡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本科生 创新学分 管理办法 送 : 学校领导;党办、校办;
发 :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文件起草:陈 记 责任校对:温勤能共印65份
篇三:2014-2015-2重修(补考)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2学期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重修、补考工作安排如下,望各教学单位根据陕理工教[2012]17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1、本学期重修(补考)课程均由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7日。
2、学生一学期最多可报4门课程重修,一门课程重修已超过2 次的在系统中不能再报名。如果公选课不及格不需要重修(补考),直接在每学期选课时改选即可。
3、各课程承担单位根据网上报名学生名单准备考试工作,并及时通知报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考试安排,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参加考试。
4、本学期所有需要统一组织的重修(补考)课程考试均安排在第10-14周进行(毕业班的课程可提前安排)。为避免公共课重修(补
5、各课程承担单位将安排好《重修(补考)考试安排表》于4月25日前报教务科一份。教务处将按照各课程承担单位的考试安排表对重修(补考)考试进行检查。
6、重修(补考)结束后,课程承担单位要尽快阅卷并在18周前录入重修(补考)成绩,并将成绩单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留存。
望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做好重修(补考)网上报名及考试准备工作。
附:学生网上申请重修报名操作方法:
陕西理工学院主页——→办公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用户登录——→以学生身份输入学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学生成绩——→申请重修——→对显示的不合格课程点击“申请”即可。
教 务 处
2015.3.9
《陕理工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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