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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真相:中国钓鱼岛

时间:2016-09-21 13:56:3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钓鱼岛的真相

钓鱼岛的真相

薛国梁 材料与能源学部材料物理一班 222014319012004

首先,毋庸置疑,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是日本却荒诞的以为自己拥有钓鱼岛的所有权。要解开这一历史真相,还得从中日之间的关系说起。

据史料记载,中日之间最早的交往发生在中国的三国时期,当时日本列岛出现了一个统辖30个小国的王国,这个王国与中国的曹魏政权进行了频繁的遣使交往,最早记录这一事件的史籍为《三国志·魏书·倭人传》流体制的完善,交流变的更加频繁,中国的文化与制度,这个交流的活动一直延续到明朝即便现在,在日本看到很多宏伟大气的中国旧时建筑,徐福带着童男童女数千人东渡,并称徐福是日本人的祖先,如210年。

中日海上贸易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固步自封,与1385年至即便如此日本与中国的民间贸易未曾中断,研究倭寇的学者认为倭寇的主体就是

但两国之间的关系自有史料记载便充满血雨腥风。663年唐高宗时期,这一年中日发生了他觊觎中国,那时朝鲜是明朝政府的藩国,朝鲜拒绝日本从其领土进入中国,他曾两次侵略朝鲜,但都以失败告终。

1868年,日本帝国进入明治维新时代,而此时中国正在走下坡路的大清王朝的统治之下。在此期间,明治天皇从中国抢夺琉球群岛(不包括钓鱼岛)。1879年,清光绪五年,日本帝国吞并了琉球群岛,建立冲绳县。15年后,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结果就是朝鲜独立,近海海域永久属于日本,割让了辽东半岛,澎湖列岛,以及台湾岛,同时日本帝国还吞并了钓鱼岛,以此作为战利品,并迅速将此岛屿并入冲绳县归属日本管辖,而此举并非《马关条约》议定内容。

1937年7月7日,中日战争爆发。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中日所在的亚洲战场迅速并入其中。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连续8年的抗日战争终于结束。1943年的《开罗人权宣言》,以及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命令日本向中国归还所有1985年《马关条约》中被割让的土地,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可就此将钓鱼岛的问题解决,钓鱼岛或日本人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不是《马关条约》中的内容,因为明治政府与1895年吞并了这些岛屿,完全没有顾及中国的主权考虑,日本视此岛为战利品,这便是日本政府至今仍遮遮掩掩的真相。

有趣的是,1783年和1876年的日本地图上,并没有钓鱼岛,而且直到1900年日本才对钓鱼岛采用“间阁列岛”的名称。

1951年,美日签订了《旧金山条约》没被邀请去参加条约的签订仪式,但徒劳无功。1972其他重大国事而被暂时搁置。1949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并未采取强硬的手段,非常有名的话:”1971年《冲绳归还条约》中,美国让日本接管他对钓鱼岛的管辖权。钓鱼岛的事件激起了中国人们的强烈反感。高呼“钓鱼岛是中国的”,中日之间的交流也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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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历史依据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历史依据

钓鱼岛属于中国还是日本,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外交部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法中先占先得的原则,早在明代,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而根据实际管辖原则,自那时起,中央政府就已将钓鱼岛纳入海防范围,并建港泊船;而从《大陆架公约》来看,钓鱼岛毫无疑问属于中国。

一、先占先得,钓鱼岛从明朝就属于中国版图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占,但是先占一定是对无主地的先占。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因此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并不适用于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先占”原则。

《筹海图编》一书中“福建七”的钓鱼岛(钓鱼屿)。

1、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今台湾)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书中对钓鱼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2、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以及“又竞一日, 始至其山??风少助顺, 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更加明确地记录了钓鱼岛列

岛为中国台湾所属:“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小东”、“小琉球”、“大惠国”,即古代对台湾的称呼。“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日本一鉴》是一部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而钓鱼岛归属中国版图也已确凿无疑。

3、甚至在宋、元时期,钓鱼岛就与福建渊源颇深

据《厦门日报》报道,钓鱼岛与福建,尤其是闽南的关系,非常深远。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岛上建立了军营,为了确实有效地守卫海疆,汪大猷派遣将士分别屯戍到闽南各岛。当时,澎湖列岛、台湾和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都隶属汪大猷驻扎在澎湖军事机构的统辖,在行政上则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这一历史事实,在相关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到了元朝至元年间(公元1264年至1295年),朝廷在澎湖设立巡寨,钓鱼岛则属澎湖巡寨所辖。

对闽南历史研究颇深的文史专家颜立水先生指出,作为泉州府同安县的下属机构,澎湖巡寨是一个正式的官派机构。尽管巡寨是同安县派出的一个机构,但澎湖巡寨管辖的范围却相当广,其中包括了澎湖、台湾及钓鱼岛等福建沿海各岛屿,说明了当时朝廷对闽海疆的重视。钓鱼岛成为了当时同安县属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东边的一个岛屿。

二、实际管辖,明清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实际管理

在关于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中,实际占领要有效必须符合和平性原则,即国家对某一领土宣示主权的行为没有遭到别国长期、一贯地抗议或反对,或是“没有一开始就受到竞争性主权行为的反对。”显然,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实际管辖,

自明代开始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从没有国家对中国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发出质疑。

钓鱼岛归属铁证《海国记》。

1、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了海防范围

在明代,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将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中不但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的情况,而且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根据《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图中钓鱼岛明确标明在清朝海疆海防范围内。

天启元年(1621年)茅元仪《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明确把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此外,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万里海防图》福(建)七图、福(建)八图,施永图《武备秘书》卷二《福建防海图》等图籍,也都把钓鱼屿、黄毛山和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之内。

2、清代使节出海还曾举办过祭海仪式

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册封使汪楫著《使琉球杂录》卷5中,记载了使节一行乘船从五虎门出发,经彭佳屿、钓鱼岛,第二天到达赤尾屿的航程。同时记录了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过沟祭海的情况。根据当时惯例,使节走出清朝所辖属地时,在“黑水沟”一带要举行祭海仪式,以求保平安。

有关“祭海”的记载还见诸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编撰的《琉球国志略》、嘉庆七年(1802)册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记》、嘉庆十三年(1808)册封使齐鲲著《续琉球国志》、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等等。这些文献均无一例外地记载,琉球海沟是清朝与琉球之间的分界,钓鱼岛列岛在中国疆界之内。

3、清朝官员也曾巡视此地并建港泊船

据《厦门日报》记者查证,清朝监察御史黄叔璥巡视台湾后于1722年撰写的《台海使槎录》,其卷二“武备”中清晰地记载道:“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即钓鱼岛),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据专家介绍,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耸交错,“薛坡兰”则指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也就是《筹海图编》中的橄榄山。这足以证明,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建港泊船。

《台海使槎录》一书还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清朝水师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情况,其中称,巡哨船因岛屿“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只能等涨潮水平时才能进港,否则会搁浅或遇到风暴而无处泊船。改乘几艘轻盈平底的舢板随波漂浮也比较容易巡防,还可随处停泊。当时从事商旅贸易的这种平底船曾在海上来往如织。康熙壬寅五月,清政府水师营曾雇用这种船出海巡逻,遭遇暴风,桅杆折断而飘至浙江黄巌,人船都保住了。

篇三:历史篇 为什么说钓鱼岛是中国的

历史篇

为什么说钓鱼岛是中国的?

1.古代记载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2.日本侵占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3.二战转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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