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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16-09-08 11:14: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乐山美嘉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2006]美嘉装饰字2号

关于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通 知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保障国

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使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经公司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安全规章、制度。

乐山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0日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1、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少时,可由安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当人数多时,可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报告。组织座谈、参观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 (4)、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及应吸取教训; (5)、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事故现场等; 2、现场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员带领将军以下内容:

(1)、本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机构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

(2)本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训讲解15学时。

3、岗位教育、由班长级讲解以下内容:

(1)、本班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经常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等。

篇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

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 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 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 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 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 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 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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