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连锁加盟合同书

时间:2016-09-07 12:11: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连锁店加盟合同

加盟店合同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为期一年,加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 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 话: 传 真:邮 编:

第四条 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发展,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也无需在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 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2、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决定开店位臵,但须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七条 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八条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条 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 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条 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 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2、甲方派辅导人员赴加盟店实地培训,乙方应负担辅导人员的车资、餐费、住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续约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二条 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三条 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协议续约的,加盟商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归还相关文本、加盟手册及内部资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品牌保证金100%

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六条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安溪县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二:连锁经营加盟合同书

北京天宝祥茶业有限公司

授权地区销售代理

(连锁与特许范本)

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共同签署。

授权方:(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

网址:

授权代理商:(以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甲方为“XXX”商号、“XXX”商号、以及系列产品、系列品牌、系列荣誉等经营技术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持有者,以特许

授权的方式发展连锁经营。

第二条 为了保证甲方的系列产品的市场份额、市场覆盖和销售量,乙方须具备成熟的专业销售网络和市场销售渠道,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第二章 授 权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省_____市(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商,在授权区域内代表甲方的______________牌系列乌龙茶,该品牌为XXX有限公司商号(或深圳XXX茶叶有限公司商号)下的系列产品之一。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品牌、上述地区的销售权授予第三方或直接向授权地区销售产品;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销售权转让给第三者或向授权区域以外销售产品,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五条 甲方授权时间为______年,授权期限视为合同期限,如合同终止,授权同时失效。

第三章 代理方式

第六条 产品经销、现金结算。

第四章 甲方的法律地位

第七条 甲方所授权给乙方的是甲方特许经营权,该项特许经营权不占有乙方经营实体的股权。

第八条 技术资产、无形资产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有权督导乙方开拓市场的进度、品种的普及、产品的数量。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追诉。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对损害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的行为采取维权措施。

第六章 甲方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所需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甲方负责予以调换。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把有关产品市场情况介绍给乙方,并经常的将有关市场最新信息动态及时通报乙方,帮助乙方不断拓展市场。

第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的包装以及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乙方的法律地位

第十六条 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乙方不是甲方的佣金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方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八章 乙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配送的宣传资料,有权使用北京天宝祥茶业有限公司__________地区代理商字样表示其营业场所。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和代理产品的注册品牌。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商请甲方网站给予广告、注明、推介、宣传。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就代理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调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代理商之间因区域交叉经营所出现的利益纠纷。

第九章 乙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形象和利益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须通过正常的销售价格获得正当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每年须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营业额,如果不能完成基本营业额且相差很大,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第十章 订 货

第二十七条 甲方将年度供货品种、数量、价格、进口批次安

篇三:加盟连锁店合同书

加盟连锁店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电话:0371-67896586 传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

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

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

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

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

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

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

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

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

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

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

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

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

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

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

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

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

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

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07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连锁加盟合同书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3779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