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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论文写作参考范文(独家整理6篇)

时间:2019-02-07 11:57: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形式逻辑论文写作参考范文(独家整理6篇) 本文关键词:形式逻辑,论文写作,整理,参考,范文

形式逻辑论文写作参考范文(独家整理6篇) 本文简介: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现有的逻辑科学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然而,逻辑科学并非很早就有那么多的门类,这些不同性质、种类的逻辑科学,是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在思维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人类对思维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中依次出现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形式逻辑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范文一: 

形式逻辑论文写作参考范文(独家整理6篇) 本文内容: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现有的逻辑科学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然而,逻辑科学并非很早就有那么多的门类,这些不同性质、种类的逻辑科学,是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在思维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人类对思维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中依次出现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形式逻辑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范文一:
  
  论文题目:论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摘要:本文从研究先验逻辑的基本思想和形式逻辑的本质入手,在分析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关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为研究这一关系问题需要区分纯逻辑理论和基于纯逻辑理论的哲学思考两个层次,并认为先验逻辑不是人们通常在学科意义上所说的逻辑学,而是关于逻辑的哲学反思。
  
  关键词:先验逻辑;形式逻辑;必然地得出
  
  康德是德国着名的哲学家,被认为是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在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康德在这部着作中有大量关于逻辑的讨论,提出了普遍逻辑和先验逻辑等概念。在学术界,学者们对于康德先验逻辑的看法不同,有些学者对它的评价很高,认为先验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奠基,是“真理的逻辑”.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先验逻辑与逻辑学的学科本质相背离,因此先验逻辑不属于逻辑学范畴。笔者认为,要考察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应该首先对康德先验逻辑的基本思想和形式逻辑的本质加以认识和研究。
  
  一、先验逻辑的基本思想
  
  “先验逻辑”是康德《纯粹理性批评》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
  
  先验逻辑作为康德有关认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对旧形而上学进行批判的一种工具和手段。首先,康德先验逻辑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即从逻辑中区分出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又从普遍逻辑中区分出纯粹的逻辑和应用的逻辑,最后与普遍逻辑相对,提出先验逻辑。康德认为,普遍逻辑与知识内容无关,因而与知识和对象的关系无关,它“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但既然(如先验感性论所证明的)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的直观,那么也很有可能在对象的纯粹思维和经验性的思维之间找到某种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逻辑,它不抽象掉知识的全部内容;因为这种只含有有关对象的纯思维规则的逻辑会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它还会讨论我们关于对象认识的来源,只要这种来源不能归于对象;相反,由于普遍逻辑不涉及这种知识来源……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为这些表象找到的知性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能会来自于何处”.康德从逻辑出发,得到了自己想要说明的东西,为了区别,他把他的出发点称为“普遍逻辑”,而把他最终得到的东西称为“先验逻辑”.
  
  其次,康德先验逻辑的具体内容在《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中,是由导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这样三部分组成。先验逻辑作为思维与感性、范畴和直观的关系问题,贯穿于整个先验逻辑之中。第一部分讲先验逻辑的概念学说,即研究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的来源、意义及对感性的客观有效性问题;第二部分讲先验逻辑的判断学说,即研究这些纯粹概念如何综合感性产生知识;第三部分讲先验逻辑的推论学说,研究先验范畴脱离经验进行推理时所产生的先验幻相,目的在于说明先验范畴不能脱离感性作单纯理性的思辨。这三个部分之所以成立的理由都建立在思维与感性、概念和直观的固有关系之上。简单地说,康德论述了一般意义上的逻辑,称亚里士多德以来所形成的逻辑为“普遍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所要论述的“先验逻辑”.同时,他把普遍逻辑区分为“分析的”和“辩证的”,因而把与它相区别的先验逻辑也分为“先验分析的”与“先验辩证的”,并依照这样的分类,从“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辨证论”这样两部分论述了先验逻辑。从先验逻辑的提出过程及其主要思想内容的阐述可见,康德认为先验逻辑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传统逻辑的形式主义立场,成为探讨真理发生过程的认识论,从而实现了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结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认为他的哲学起到了为一切科学知识奠基的作用。
  
  二、形式逻辑的本质
  
  尽管在历史上,最早使用“形式逻辑”一词的是康德,但我们今天所说的形式逻辑,是指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经由两千多年的发展,以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亚里士辑并没有因为康德的“奠基”而改变发展的方向。
  
  所以,康德的先验逻辑并不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技术,而只是基于纯粹的逻辑技术的哲学思考。因此,王路等逻辑学家认为先验逻辑不是逻辑乃是正确的,只不过需要加以限制,即先验逻辑虽然不是逻辑技术,但它仍然是关于逻辑的哲学。因此,站在哲学的层面上看,邓晓芒等哲学家的观点也是正确的,只不过也需要加以限制,即先验逻辑只是对基于形式逻辑的诸多哲学问题的奠基。
  
  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个人认为,先验逻辑不是人们通常在学科意义上所说的逻辑学,而是关于逻辑的哲学反思。当然,这并不是要否定先验逻辑在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而只是想更加客观地认识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因为一种充满逻辑精神和运用逻辑思想方法的哲学本身并不一定就是逻辑。特别是从学科的角度来考虑,逻辑本身和运用逻辑的方法毕竟不是一回事。这就好比现代西方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是运用现代逻辑的技术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它们只能是哲学,而不能代替现代逻辑本身。而且在大多数时候,被人们争论不断的往往都是哲学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因此,从逻辑出发,运用逻辑的方法,这并不意味着康德的先验逻辑就是逻辑技术。尽管先验逻辑增加了很多逻辑所没有的东西,但它并没有真正地发展逻辑,真正发展逻辑的还是那些围绕“必然地得出”这一逻辑的本质所做的努力。不过,康德的先验逻辑仍然在人类思想史上闪耀着理性的光辉。
  
  参考文献
  [1][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4.
  [2]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53.
  
  范文二:
  
  论文题目: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非形式逻辑属性
  
  摘要:为探寻价值判断的逻辑基础, 佩雷尔曼提出了名为“新修辞学”的论证理论, 它不仅彰显了对传统修辞学的继承、发展和超越, 也凸显了听众的重要性。由于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与北美地区的非形式逻辑在研究目标、具体论题上都高度一致, 而且前者对后者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 因而,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可以被视为一种非形式逻辑。
  
  关键词:新修辞学; 论证理论; 非形式逻辑;
  
  佩雷尔曼 (Chaim Perelman, 1912-1984) 是出生于波兰的比利时法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修辞学家, 非形式逻辑理论先驱之一。在其之前, 哲学家为“如何获得价值判断的逻辑基础”困扰了多个世纪。进入大学之后, 在欧仁·杜普雷尔 (Eugène Dupréel) 指导下, 佩雷尔曼开始探寻该问题的解决方法。通过援引亚里士多德的工作, 他以论辩性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 为基础, 提出了以听众为核心的名为“新修辞学 (The New Rhetoric) ”的论证理论, 它对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演证理论 (the theory of demonstration) 起到补充作用。基于此, 本文在阐述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基础上, 从两个方面明确了佩雷尔曼称其倡导的论证理论为“新修辞学”而不是“论辩术”的原因, 以及“新修辞学”之“新”表现。进而从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与北美地区的非形式逻辑在研究目标、具体论题上都高度一致, 而且前者对后者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等方面, 表明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可以被视为一种非形式逻辑。
  
  一、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
  
  通过研究正义理论, 佩雷尔曼认识到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实践中, 以形式逻辑的方法得出的形式正义原则无法排除人的价值取舍和判断因素, 所有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都是武断的 (arbitrary) .在这种情况下, 他问自己:“……是否存在价值判断逻辑?使得我们能够进行价值推理, 而非使它们仅仅依赖基于兴趣、激情、偏见和神话的非理性选择。” (1) 并进一步追问“何谓价值判断?”“如何进行价值推理?”不久, 他便开始寻找与价值判断相关的书籍, 可是, 他能获取的都是关于技术性或工具性价值的书籍, 即探讨一个目标或结果已经确定, 如何来达致目标或如何获得达致目标的最佳手段的问题, 而关于目标如何推论或应追求何种目标的问题, 却没有令其满意的答案。在其价值理论中, 佩雷尔曼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主观主义、怀疑主义、专制主义或直觉主义, 尽管他比较欣赏存在主义对实证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批评, 但并不接受存在主义的主观主义。
  
  在弗雷格分析数学思想以获得逻辑推理理论方法的启发下, 佩雷尔曼分析了律师、哲学家、政治家、新闻记者、道德家实际使用的推理结构, 他想知道一个人如何作出一个更好的选择或更可取的决定。多年的研究使他意识到:“……逻辑的价值判断 (logical value judgments) 根本就不存在, 在现实中存在的仅仅是对人们提出的旨在说服他人相信什么是更可取的或合情理的各种论证或好理由的方法的研究。” (1) 在这个过程中, 诸如“人们使用何种推理结构进行价值推理?”“这些推理结构本质上是否是经验的?”这样的问题令他感到疑惑 (2) .在阅读法国作家波朗 (Jean Paulhan) 的文学修辞之书《塔尔布之花》 (Les fleurs de Tarbes) 时, 佩雷尔曼有幸发现, 在此书附录里作者翻译了一位13世纪学者的作品 (一部分) , 内容是对论证与修辞学的讨论。佩雷尔曼说到:
  
  事实证明, 这正是我需要的东西, 它表明人们曾经以修辞学或论题学的名义来发表对论证的分析。……随即情况变得已然明朗,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主要强调逻各斯 (logos) 或合情理之物 (the reasonable) 的分类。 (3)
  
  在《新修辞学:实践推理理论》一文中, 佩雷尔曼对其发现的结果作了明确阐释:
  
  经过近十年的寻找、分析, 我们获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发现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一部分, 它早已被遗忘, 至少是被忽视或鄙视。这部分逻辑处理的是论辩性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 , 它与演证性推理 (demonstrative reasoning) 相区分---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分析方法---《修辞学》、《论题篇》以及《辩谬篇》对其作了详尽的分析。 (4)
  
  在上述两段引文中, 佩雷尔曼认识到不存在价值判断的逻辑, 存在的仅仅是说服人们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称这种方法为“论辩性推理”, 这个新的或复兴的逻辑研究分支致力于非形式推理的分析, 佩雷尔曼称之为“新修辞学”.它是一种论证理论, 目标是研究促进或强化心灵遵从所表达出来的论题的论证技巧, 它以听众为核心, 以听众的遵从为目标, 以各种论证技术为实现目标的方法。佩雷尔曼把修辞学和论辩术作为整个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中, 论辩术作为非形式推理 (论证) 的理论基础, 修辞学成为一门实践性学科, 它使用论辩性技巧说服或使人确信 (5) .像旧修辞学一样, 新修辞学试图通过说服听众或使听众确信以获得遵从, 虽然它最终表现为一种行动的倾向, 或在实践上引发直接行动, 作出决定或行动的承诺。与形式逻辑无法为包含价值判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证成不同, 由于论证预设心灵的交流, 其目标不是寻求真理而是改变事件的现有状态, 它能够为包含价值判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理论证成。阿诺德·卡罗尔 (Carroll C.Arnold) 曾从如下六个方面全面概括了佩雷尔曼对于论证的基本理解 (6) :
  
  (1) 论证 (argumentation) 的进程是非形式的, 不是依照形式演绎以及归纳的形式和规则。
  
  (2) 论证总是针对听众 (也可能论证者本人) , 其目的是促进或强化听众对论点的遵从 (adherence) .
  
  (3) 为了获得听众的遵从, 论证必须从听众接受的前提出发, 听众作为言说的对象或许包括论证者, 或许不包括论证者。
  
  (4) 论证过程总是分为某些程序, 它们使得观念和价值在听众头脑中具体呈现 (presence) .
  
  (5) 在论证中, 由于使用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不能避免歧义, 使用的语词往往不止一种解释, 因此歧义无法完全避免。
  
  (6) 使用彼此不同的语言技术可以建立或分解概念和态度之间的关系 (联络) , 这些技术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 准逻辑论证由于与形式推理的模式相类似, 因而是合理的。
  
  2) 基于实在结构的论证 (例如, 彼此具有相继关系的现象, 原因总是导致结果) .
  
  3) 基于范例、例解和榜样的论证, 它们都意味着并声称代表使用的支配性规则、规律或原则。
  
  4) 在类比或隐喻中, 通过将本体 (theme) 和喻体 (phoros) 相联系来澄清一个观念。
  
  5) 通过将一个观念的某些性质与其相分离, 这样最初的观念就不具有让人无法容忍或不相容的性质。
  
  6) 观念或价值的增多或减少。
  
  7) 利用观念或论证的特殊次序。
  
  二、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新修辞学并非论辩术
  
  佩雷尔曼称其倡导的论证理论为“新修辞学”, 而不是“论辩术”, 原因是什么?“新修辞学”之“新”表现有哪些?对此,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 为什么是“新修辞学”而非“论辩术”
  
  在《新修辞学》导论中, 佩雷尔曼指出:“这本书主要涉及文艺复兴时期关注的问题, 也包括某些希腊语和拉丁语作家关注的问题, 后者研究说服和确信的艺术以及协商和讨论的技巧。因此, 我们的工作被视为一种新修辞学 (a new rhetoric) .”随后, 他指出:“我们的分析关注的是亚里士多德称其为‘论辩的’证明, 他在《论题篇》中对这种证明进行了考察, 并在《修辞学》中说明了其运用。”可以看出, 新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论辩性推理 (或论证) , 后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正是论辩术的研究对象。那么, 佩雷尔曼为什么称呼他的论证理论为“新修辞学”而不是“论辩术”?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 :
  
  首先, 重返亚里士多德的“论辩术”术语在意义上会产生混淆。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dialectic”一词因其对论辩性推理的研究而与“逻辑”一词紧密相关, 通常被译为“论辩术”.但自黑格尔以来, “dialectic”一词被赋予与前述用法相去甚远的意义, 被翻译成“辩证法”而为当代哲学所普遍接受。“修辞学”一词的命运就不是这样了, 它被弃而不用, 甚至拉朗德 (A.Lalande) 在哲学词汇表中都未曾提到过它, 佩雷尔曼希望其尝试能有助于古老而光荣传统的复兴。
  
  其次, 选择修辞学而不是论辩术更重要的理由是古代与论辩术、修辞学有关的基本精神。论辩性推理与演证性推理相对应, 但论辩性推理处理的是或然命题而不是必然命题。 (2) 论辩术关注意见, 这种观念从来没有被充分利用, 例如, 对这些意见的遵从在强度上具有可变性。有人也许会说, 意见的地位是非个人的 (impersonal) , 意见与心灵 (mind) 对它们的遵从不相关。相反, 遵从的观念以及言说针对心灵的观念是所有古代修辞理论中不可少的要素, 以这种方式将论证与修辞学相联系起来, 其目的在于强调论证的发展是基于听众这个事实。对佩雷尔曼来说, 新修辞学的核心是听众概念, 因为说服只有通过适应听众才有可能, 如果言说者不使自己适应听众, 就会犯乞题谬误 (3) .基于此, 佩雷尔曼认为, 《论题篇》描述的关于容许有不同意见的研究 (the study of the opinionable) 能在论证理论的研究中占据一席之地。
  
  进一步来说, 佩雷尔曼选择《新修辞学》这个名字也不是反对论辩术, 他将古典修辞学和论辩术视为一个整体, 其中, 论辩术是与论证技巧相关的理论, 修辞学是一个实践学科, 间接表明如何运用论辩技巧使人确信、说服人们 (1) .尽管佩雷尔曼与泰特卡声称, 他们的理论建立在古典论辩术基础之上, 为避免与黑格尔-马克思使用的“dialectical” (辩证的) 相混淆, 他们更愿意称自己的理论为“新修辞学”.实际上, 对话的交际形式对亚里士多德论辩术必不可少, 但它们在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中并不扮演任何角色。总之, “新修辞学”称号更为合适, 因为佩雷尔曼使论辩术做了极强的修辞学转向, 至少可以说, 通过完全聚集于人们如何改变别人的想法, 他们的目标更为接近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概念 (2) .
  
  (二) 新修辞学之“新”
  
  新修辞学与传统修辞学有密切联系, 其论证理论源自于对传统修辞学的继承和发展。在《新修辞学》导论中, 佩雷尔曼说到:“显而易见的是, 我们关于论证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将远远超过古代修辞学的界限, 同时也会忽略古代教授技艺的老师专注的某些方面。” (3) 如果说“新修辞学”之“修辞学”一词体现了它对传统修辞学的继承, 那么“新修辞学”之“新”一词则彰显了它对传统修辞学的发展和超越, 后者不仅表现在新修辞学对听众的重视, 也表现在佩雷尔曼与亚里士多德研究“论证型式” (schemes) 进路不同。
  
  就前者来说, 传统修辞学的目标主要是以有说服力的方式进行公共演说的艺术, 它与口语的使用、针对公共广场聚集人群的话语以及用来确保人们对论题的遵从有关。但是佩雷尔曼的研究不仅限于借助口语表述的论证, 所针对的听众类型也不仅限于在广场上聚集的人群。就此来说, 新修辞学与传统修辞学关注的论证与听众类型不同, 在表明两者关注对象有别同时, 从另一视角彰显了“新修辞学”之“新”.在迪尔瑞恩看来, 古代希腊-罗马的“旧修辞学”构成了论证的一个特例, 与新修辞学有两方面的不同:首先, 新修辞学关注“论证自身”而非交际的方法。佩雷尔曼的主要兴趣在于那些想要了解思维机制的逻辑学家, 而不是想要人们实践其教学的雄辩家, 他的研究主要关注论证的结构, 而不会因此停留在与听众相关的交际层面。与公共演说技巧相比, 他主要关注书面论证, 他的分析主要与印刷文本有关;另一方面, 佩雷尔曼的主张应完全忽略对记忆术以及对演讲风格和演讲效果的探讨, 这些问题更适合音乐和戏剧艺术学派;其次, 新修辞学不局限于市场中聚集的听众观念, 而是“设想无限多样的听众的可能性---从始于内心权衡的任何人到具体的普遍听众 (也就是说, 整个人类) ” (4) , 这种呈现方式的中立以及扩展的听众概念扩大了多数或许是大多数论证理论家持有的听众概念。尽管佩雷尔曼保留了传统修辞学的“听众”概念, 但是他也意识到, 人们在注意到演讲针对听众同时, 往往会忽略书面论证所针对的听众。在其观念中, 听众不仅包括演讲针对的现实听众, 也包括言说者想象的潜在听众, 基于此他把听众区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单一听众。也正是佩雷尔曼对听众概念的重视和创新性理解, 听众不仅成为新修辞论证理论的核心, 也成为人们衡量论证合理与否的标准 (5) .
  
  就后者来说, 亚里士多德与佩雷尔曼研究“论证型式”进路的不同从另一个侧面彰显了“新修辞学”之“新”:首先, 亚里士多德把各种形式的修辞推理归为修辞三段论, 他假定所有推理或者是演绎的, 或者是归纳的。佩雷尔曼则倾向于辨识其他推理方式, 在认识到逻辑学对论证型式的理解主要局限于传统逻辑所刻画的演绎推理模式以及归纳推理模式后, 佩雷尔曼给出了大量新的论证型式, 如分离论证、榜样与反榜样论证以及象征关系论证;其次, 两者的不同也源自彼此使用论证型式系统的目的。亚里士多德似乎更关心为修辞研究提供辩护以及对活动的描述, 以便于它能够被教授和练习。佩雷尔曼则对发展用来研究论辩性话语的论证型式系统及其如何影响听众更感兴趣;再次, 亚里斯多德的论述主要用来发展针对法庭、议会与礼仪性场合的口语式论证, 他认识到口语式论证具有独特的性质---简洁 (simplicity) 便于听众理解一个演讲推理、简约 (parsimony) 以免使听众感到厌烦, 清晰 (clarity) 以免所使用的推理方式使他们混淆。佩雷尔曼主要研究书面论证, 承认公众演说的技巧与书面论证不同, 并把论述重点聚焦于书面论证 (1) .
  
  三、作为论证理论的新修辞学是一种非形式逻辑
  
  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 逻辑往往被等同于形式逻辑, 能否用形式化的方法来研究推理差不多成了判断一种推理研究是否是逻辑的唯一标准。受此影响, 所有非形式推理因其不能被形式化, 往往被现代逻辑学家认为不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 这就是说, 方法论以及所有需要诉诸权衡、商谈、跟行动有关的领域都被排斥在逻辑之外。这种观点剥夺了与人文科学、法律和道德相关领域观点的可接受性, 并嘲笑作为指导我们行动的实践哲学的观念。事实上, 对于论证评估而言, 形式逻辑的标准并不充分 (inadequate) , 例如, 形式逻辑所主张的可靠性 (soundness) 标准---前提真实、形式有效---对于一个有说服力的因而是好的论证来说, 既不充分, 也不必要 (2) .在1958年, 图尔敏 (Stephen Toulmin) 、佩雷尔曼分别在《论证的使用》 (3) 和《新修辞学》中对现代逻辑工作方式予以反思。图尔敏对“逻辑尤其现代逻辑那种数学化 (mathematicization of logic) 、抽象化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批评。他反对把几何学作为逻辑的摹本, 主张逻辑应像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一样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推理和论证, 把研究重心集中在论证的合理评价上。” (4) 佩雷尔曼明确反对将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 将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演证领域。而且, 他尤为重视论证的主体性因素, 将听众置于论证的核心地位, 在其看来, 论证的说服力或确信力不必然依赖于形式逻辑。为此, 他试图通过复兴亚里士多德的论辩性推理对存在于政治、法律、价值等领域中的实践推理或实际论证展开分析。
  
  也正是不满于形式逻辑不能充分分析和恰当评估实际论证, 在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政治运动以及西方国家高等教育变革影响下 (5) , 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出现非形式逻辑运动, 旨在为分析、解释、评估、批评和建构实际论证提供非形式的 (non-formal) 准则、标准和程序。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解释, 非形式逻辑是一种发展用于评估、分析以及改进非形式推理的逻辑尝试, 这些非形式推理不仅出现于人际交流、广告、政治辩论与法律论证中, 也存在于报纸、电视、因特网与其他大众媒体刊载的社会评论中 (6) .经过近40年发展, 非形式逻辑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 代表人物有加拿大逻辑学家拉尔夫·约翰逊 (Ralph Johnson) 、安东尼·布莱尔 (Anthony Blair) 和特鲁迪·戈维尔 (Trudy Govier) , 这一理论也被称为“加拿大非形式逻辑理论”.
  
  依布莱尔之见, “非形式逻辑的工作可以被视作是尝试重新对论证进行概念化, 将它从与图尔敏和佩雷尔曼所说的几何学或数学的模型的历史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意味着演绎主义 (deductivism) ---所有的蕴涵要么是演绎的要么是有缺陷的---的终结, 论证应当是证明 (proof) 这一观念的终结, 以及对信念类型进行层级划分---最好的信念或者是必然真理, 或者是从已知为真的前提中必然得出的真理。次好的是那些由某种概率算法担保的信念, 所有其他的信念都是不可捉摸的、无法保证为一个通情达理之人所接受---的终结。” (1) 尽管非形式逻辑学家反对过分夸大形式化方法的作用, 主张建立以实际论证为研究对象的非形式逻辑, 但这不意味着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有截然对立的关系, 相反, 非形式逻辑也能够补充形式逻辑在分析、评估实际论证方面的不足。根据巴斯 (E.M.Barth) 和克雷伯 (E.C.W.Krabbe) 的研究, “形式 (form) ”一词有不同含义, 不仅可以理解为柏拉图意义上的相/型相/理念, 也可以理解为句子或命题意义上的形式, 还可以理解为依据某些规则被规整或系统化的程序。在“形式”一词被理解为“依据某些规则被规整或系统化的程序”这种意义上, 非形式逻辑是形式的, 也是对论证结构或形式的研究。
  
  如上所述, 形式逻辑并不能够为证成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提供恰当的工具。按佩雷尔曼之见, 在行动或者实践领域, 我们需要的是非形式逻辑。在《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一文中, 他指出:“在法律领域, 通常 (与发生于形式系统中的情形相反) 法官必须同时做出一个决定并为其提供证成。……甚至当法律乍看上去似乎包含着一个漏洞、自相矛盾或歧义时, 法官必须援引法律推理的技术来解释这个系统, 以便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并为其提供证成。在所有这些情形中, 我们都必须诉诸非形式逻辑---一种为行动提供证成、允许争议得到解决并作出合情理决定的逻辑。”关于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区别, 他进一步指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证 (demonstration) 的逻辑, 而非形式逻辑是关于论证 (argumentation) 的逻辑。演证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 正确的演证有约束力, 错误的演证则毫无价值。而论证或多或少是有说服力的、相关的和令人信服的。在论证中, 与其说是在表明 (就像在演证中那样) 一种客观的品质 (例如, 真) , 从前提过渡到结论, 还不如说是在表明基于听众的假定及其对于论题的充分遵从, 我们能够使他人确信一个决定具有合情理与可接受的品质。因此, 有说服力话语的目的就在于遵从的传递、因人而异的主观品质的传递。” (2) 尽管佩雷尔曼使用“非形式逻辑”一词的次数屈指可数, 但被其称作“新修辞学”的论证理论与北美地区的非形式逻辑, 无论是在研究目标还是具体论题上都高度一致, 而且前者对后者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 因而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可以被视作一种非形式逻辑 (3) .
  
  首先, 研究目标高度一致。二者均不满于形式逻辑和形式化思维方式在处理日常论证或推理的局限性, 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处理实践领域中的非形式推理或非形式论证的理论。非形式逻辑的兴起和发展源自对现代逻辑工作方式的反思, 佩雷尔曼提出新修辞学论证理论的最初动机源自于对“价值判断逻辑基础”的探寻, 其根本原因在于形式化方法在处理、分析正义问题、日常论证和推理的局限。这是因为, 那个时候的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是人们处理、分析问题的唯一工具, 因而形式化 (构造形式语言、建立演算系统) 作为现代逻辑基本精神也就成为人们处理日常论证的基本方式。然而作为评判形式有效与否的“有效性”标准却面临着来自实践和理论方面的诸多质疑 (4) .非形式逻辑学家通过发展以“非形式推理”或“出现于自然语言 (日常语言) 话语之中的论证” (1) 为对象的非形式逻辑来回应上述质疑。佩雷尔曼通过区分证明 (proof) 的两种类型:演证与论证 (2) , 将“逻辑”区分为以“演证”为对象的形式逻辑与以“论证”为对象的非形式逻辑, 以避免形式逻辑作为处理日常实践问题工具所受到来自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质疑。
  
  其次, 具体论题高度重合。基于对形式逻辑“有效性”的不满, 非形式逻辑与新修辞学都试图在逻辑形式、有效性或可靠性标准之外, 去提炼各种非形式推理的结构和评估标准。在巴斯和克雷伯将“形式”理解为“依据某些规则被规整或系统化的程序”意义上, 非形式逻辑和新修辞学研究的论证可以形式化, 有其形式结构, 也称之为论证型式。非形式逻辑学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对具体论证的分析来获得论证的形式结构, 并使用可接受性、相干性和充分性标准来评估前提以及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力。尽管佩雷尔曼没有给出论证的形式结构, 不过借助非形式逻辑学家研究论证型式的方法, 我们可以给出其所描述的大量论证的形式结构, 使用佩雷尔曼提出的普遍听众标准就可以评估论证的说服力或确信力。
  
  再次, 新修辞学对非形式逻辑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第一届非形式逻辑国际研讨会上, 约翰逊和布莱尔将《新修辞学》列为非形式逻辑仅有的三部重要着作之一 (3) .不仅如此, 非形式逻辑学家也明确承认佩雷尔曼是非形式逻辑的三大理论先驱之一。此外, 新修辞学阐述的关键性概念, 诸如论证型式和听众概念也对非形式逻辑理论的相关方面产生了极大影响。由于“论证型式是为论证理论家广泛研究的概念, 佩雷尔曼在这方面的首创工作 (pioneering work) 一般被视为新的突破。” (4) 而新修辞学对论证型式的考察直接导致这一问题成为非形式逻辑的主要论题之一。作为新修辞学的核心要素, “听众”概念对非形式逻辑评估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 布莱尔说到, “佩雷尔曼对论证中听众角色的强调或许对非形式逻辑的影响最大, 近来, 非形式逻辑学家更为倾向于关注作为产品的论辩性描述或互动的论证。” (5) 廷德尔从这两个视角说明了新修辞学对非形式逻辑的重要性, 尤其是论证型式的澄清与非形式逻辑中更详细评估标准的出现将会有助于收紧新修辞学松弛的观念, 后者对听众重要性更加敏感则会丰富非形式逻辑的工作 (6) .
  
  结语
  
  佩雷尔曼为什么称其倡导论证理论为“新修辞学”而不是“非形式逻辑”呢?在其去世后出版的论文中, 他给出了选择“新修辞学”的理由:“正是由于听众的重要性, 我将论证理论与修辞学联系在一起, 而不是将其称作一种非形式逻辑, 就像现在那些对论证感兴趣的年轻逻辑学家那样, 但是对他们而言, ‘修辞学’一词仍然具有贬义的一面。” (7) 在廷德尔看来, 佩雷尔曼给出的理由与称其进路为修辞学而非论辩术的理由相同,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非形式逻辑不重视听众的重要性;二是非形式逻辑学家对修辞学持否定态度 (8) .但廷德尔认为佩雷尔曼的理由并不充分。其中, 新修辞学关注听众以及强调遵从表明它与非形式逻辑进路不同。戈维尔以批判的方式来解决听众问题则对新修辞学构成了间接挑战, 她认为产生大量论证的听众类型是一个非交互式听众 (a noninteractive audience) , 其信念和意图不得而知。戈维尔使用“非交互式听众”的意思是指“非交互的、各种各样的听众, 其观点是未知的且不可预测。” (1) 任何想要为大众传媒建构论证, 或其目标在于非专业人士的人都会面对一个非交互式听众, 这似乎与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听众相对立。毫无疑问, 戈维尔描述的非交互式听众对那些希望论证听众中心主义的人构成了严重挑战 (2) .
  
  某种程度上来说, “修辞学”一词对非形式逻辑学家来说具有贬义的意义不甚明确。这是因为佩雷尔曼不仅无法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 也无法提供与其持有这种态度相联系人的名字。在非形式逻辑学家心目中, “修辞学”一词既有消极的情感意义, 也有积极的情感意义。柯匹 (Copi, I.M) 在论及修辞学时说道, “……它对于解决事实问题毫无价值” (3) .在当时流行的非形式逻辑课本中, 诺特 (Nolt, J.E) 明确指出, 修辞学“与影响人们的信念有关, 不考虑真理” (4) .不过, 在约翰逊和布莱尔看来, “修辞学作为一门学科拥有关于论证的重要见解, 逻辑学需要拥抱它们……根据我们的经验, 逻辑学家倾向于低估听众的重要性以及理解和评估论的语境。” (5) 在这里, 他们既强调修辞学对逻辑学 (非形式逻辑) 的重要性, 也凸显修辞学的积极意义。随着修辞学家以及言语交际学者作品的出现, 非形式逻辑学家、修辞学家以及言语交际学者的兴趣趋于一致, 更为广泛意义的“修辞学”得到认可, 这其中包括积极的意义, 因而后来非形式逻辑学家的作品倾向于反映这种更清晰的意识和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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