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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监督总站

时间:2017-03-24 06:15: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标准名称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XX/ XXXXX—XXXX

设施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经济作物推广站提出。

本标准由济源科云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设施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施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条件、主要病虫害、防治原则、设施内环境调控、绿色防控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设施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391-2013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201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2013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标准

NY/T 469-2001 葡萄苗木

NY/T 5088-2002 无公害食品 鲜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

DB 32/T 1336-2009 鲜食葡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防控

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达到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目的。

4 生产环境条件

4.1 环境条件

应符合NY/T 391-2013的规定。

4.2 土壤条件

应符合NY/T 391-2013的规定。土层较深厚,质地为砂壤土,结构疏松,pH值6.5~8.5为宜,排灌方便。

4.3 灌溉水

应符合GB 5084-2005的规定。

5 主要病虫害

5.1 主要病害

霜霉病、灰霉病、炭疽病、白腐病、黑痘病、白粉病、酸腐病等。

5.2 主要虫害

蓟马、蚜虫、绿盲蝽、透翅蛾、桃蛀野螟、粉虱、红蜘蛛、二星叶蝉等。

5.3 主要地下害虫

地老虎、蝼蛄等。

6 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技术,达到防治葡萄病虫害的目的。

7 设施内环境调控

7.1 光调控

葡萄生长需高于0℃的日照时数1837.2h,高于10℃的日照时数13330.9h。选用强度较大的材料,适当简化建筑结构,以减少骨架遮光;选用透光率高、无滴、耐老化的薄膜;保温覆盖设备早揭晚盖,可以延长光照时数,揭开时间通常在日出后1h左右,覆盖时间一般在太阳落山前30min;采用清扫薄膜的方式,每10d~15d清扫一次,增加光照效果较明显;采用通风等措施降低空气湿度,可增加光照。光照弱时,需强光或加长光照的时间,连续阴雨时要进行人工补光。

7.2 温度调控

7.2.1 根系温度调控

葡萄根系开始活动的适宜土壤温度为7℃~10℃。初春宜铺设地膜保温。

7.2.2 萌芽期温度调控

温度白天控制在25℃~28℃,夜间15℃左右。

7.2.3 开花期温度调控

白天保持在28℃左右,夜间15℃~18℃。

7.2.4 幼果膨大期温度调控

白天温度控制在25℃~28℃,夜间18℃~20℃。当室内温度超过30℃时,应及时通风换气。

7.2.5 浆果成熟期温度调控

白天应保持在28℃~30℃,夜间控制在15℃~20℃。

7.3 湿度调控

葡萄在整个生育时期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60%。宜采用高垄地膜覆盖、膜下暗灌、滴灌等措施,严格控制灌水,切忌大水漫灌,浇水时间宜在晴天上午进行。浇水后要及时放风排湿。

7.4 气体调控

设施葡萄棚内所需二氧化碳浓度应在1000mg/L以上。二氧化碳浓度低时补施,冬季宜在晴天上午进行。

7.5 肥水调控 采用肥水一体化、膜下暗灌、滴灌技术。每生产1000kg葡萄需纯氮(N)4kg~6kg、磷(P2O5)3kg~4kg、钾(K2O)5kg~7kg。所施肥料应符合NY/T 394-2013的规定。使用土壤张力计监测土壤相对湿度,适时灌水。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2005的规定。

8 绿色防控

8.1 预测预报

根据病虫害发生基数、发生条件,结合气象资料,预测发生程度,以确定发生时期和防治适期。

8.2 农业防控

8.2.1 品种选择

结合气候、土壤特点,优先选择优质、抗病虫能力强的品种。

8.2.2 苗木选择

宜栽植优质无病毒苗木。苗木质量应符合NY/T 469-2001的规定。

8.2.3 苗木消毒

定植前,将苗木在3波美度~5波美度石硫合剂或1%硫酸铜液中浸泡5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8.2.4 整形修剪

8.2.4.1 夏季修剪

夏季修剪要及时摘心、去副梢、缚蔓等,可保持一定的新梢密度,避免郁闭,改善田间通风透光条件,增强树体营养,提高树体抗病力,减少病虫害发生。

8.2.4.2 冬季修剪

冬季修剪时,将剪下的枯枝叶、剥掉的老树皮彻底清除,并集中烧毁或深埋,铲除树上的越冬虫卵和病菌。

8.2.5 田间除草

篇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5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2012)53 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的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 (中华人民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学习有关内容,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0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河

南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通过巡查随机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或对某一个工程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的随机检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所属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及县(市、区)级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县(市、区)级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动态体系,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定期上报的工程报表、年度或阶段巡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工程质量总体情况。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八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示; 十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 在受理

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手续时重点查验以下资料: 1.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5.其它文件。 二组成监督组 监督组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使用功能等因素配备三名或三名以上的监督人员(至少一名安装专业监督人员),对于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需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三制定监督计划 1.监督组根据工程类别、技术难度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遵循差别化监督管理原则,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2.监督计划内容应明确监督依据、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内容;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内容;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抽查、抽测内容;对工程资料的抽查内容,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抽查内容;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以及监督人员的姓名、专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3.有关负责人应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督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遵循差别化管理原则,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以下内容,并形成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 1.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 4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5参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7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开竣工日期; 8其它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的资格; 2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等技术问题的情况; 3参加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情况;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5其它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质量责任人的资格、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质保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执行情况; 4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5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包括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情况,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出具的质量自评报告情况; 6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及见证取样的送检情况; 7施工资料的真实、

篇三:(表1)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表1)

各一份。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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