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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监员职责

时间:2017-03-24 06:13: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乡镇安监中队岗位责任制

××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岗位责任制

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1、主持监察中队全面工作,向办事处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抓好全队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4、抓好业务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监察质量,创出一流业绩。

5、提出中队工作思路及工作规划,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办事处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6、定期主持召开中队办公会议、中队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监察中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7、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8、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办事处汇报工作情况。 9、定期调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督导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各项开展情况,提出执法监察总体规划、目标、任务。

10、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领导队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应县局危化办和应急办公室的工作。

副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中队长负责,协助中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做好对分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职务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

4、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5、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到位、主动补位不越位。

6、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及时向中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7、协助中队长做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督导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队队伍建设、执法监察开展情况。

8、完成办事处领导、中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四、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进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处罚;

六、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且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的设备设施;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产停业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八、承办陵城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篇二: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镇安监站的工作职责

镇安监站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安监局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 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 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

查;

4、 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

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 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

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 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权。

篇三:应理解和把握乡镇安监人员的岗位职责

应理解和把握乡镇安监人员的岗位职责

前段时间到一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和该乡镇几名安监人员聊天时,听他们“抱怨”道:“乡镇的工作不好干啊,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与‘安全’二字沾边的领导都叫我们去,消防方面的叫我们去,特种设备方面的叫我们去,建筑施工方面的叫我们去,就连食品安全都要叫我们去。”听到这番“抱怨”,让人啼笑皆非。一方面是对一些乡镇领导随意差遣安监人员感到不解,另一方面是对乡镇同行们“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履职现状感到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依照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做的就是“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就前文所提到的乡镇来说,消防安全就该归派出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就该归企管站负责,建筑施工就该归建管站负责,而食品安全则应该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

乡镇安监站的本职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代表所属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二,接受上级安监部门执法委托,做好非煤矿山、烟

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大主业的直接监管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让乡镇安监人员到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领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如果较起真来、对簿公堂,相关乡镇政府将会面临行政败诉风险,到头来是“管事不成却闹心”。没有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经验使得大部分乡镇领导在抓工作时望文生义,只要与“安全”二字沾边的,都想当然地让安监人员去干。基于此,建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授权县安委会定期对乡镇领导开展岗位轮训,尤其是新上任的乡镇领导,帮助其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准确定位、合理安排,做到工作不越位、执法不缺位。

此外,由于半路出家,加上平时忙于工作缺乏学习,部分乡镇安监人员对自身的职责不能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以至于出现“只要领导让做就去做”的局面。

对此,建议乡镇安监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武装自己。既要干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也要协调兄弟单位履好职、尽好责,当好推动安全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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