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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

时间:2017-03-24 06:06: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无国家公职人员保证书

无国家公职人员保证书

我企业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企业创办股东(自然人)无国家公职人员;

二、企业招聘的员工无国家公职人员;

三、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有限公司(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理意见

关于在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中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理意见

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为维护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特制订本意见:

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乡村医生,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其认证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五、对于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计等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本人签字(按手印):

莘县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5日

篇三:论中国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规范

论中国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规范

【摘要】公职人员作为国家重要代表,是衡量一个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尺,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基本标准。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强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建设是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现实课题。本论文介绍了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的含义和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作用,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我国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建设规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职人员 行政道德 行政管理

行政道德是调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构建合理的行政道德规范并有效地实施,以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现实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分化更加明显。党的十八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全面”的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还提出了“两个加快”的任务,也就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还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作为公共管理核心主题的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协调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要完成好这一历史任务,建设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良好行政道德的公职队伍。无疑,加强公职队伍行政道德建设,探索新时期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是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含义及内涵

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是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以一定的善恶观念作为评价标准的,用来调节公职人员与他人、社会、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准则。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并不断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2 敬业奉献,持之以恒,开拓创新

3 忧患意识,公仆意识,人性意识

二、我国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存在的弊端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以后,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还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道德失范的现象。

1、缺乏公仆意识

所谓“公仆意识”的核心就是: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公仆的权力本身是人民赋予的,而人民赋予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当好公仆,除此之外,官员不应该被授予任何权力。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将职业公共权力视为私人产品或个体力量,并且凭借这种力量凌驾于他人之上,“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观念在一些公职人员的言谈举止中不时有所流露,处处显示出他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有的是官僚主义思想严重,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不负责任,乱搞政绩工程,欺下瞒上。服务意识的淡化,是公职人员行政道德问题中最具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

2、责任意识淡薄

公职人员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然而,在公职人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四种责任缺少深刻的认识。一是对政治责任缺少认识。二是对法律责任缺少认识。三是对行政责任缺少认识。四是对道德责任缺少认识。公职人员必须谨守行政道德责任的原则,执行公务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服务于公民,应展现个人的正直、廉洁、公平等思想,不能运用不正当的方式在执行职务时获取利益。

3、贪污腐败屡禁不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重利性促使了广大公职人员讲效益、求实、高效,但也引起了一部分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滋生了拜金主义思想,使立党为公、无私奉献的党性原则受到严峻挑战。一些公职人员信奉“有钱就有一切,无钱寸步难行”的律条,理想信念淡薄,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有的甚至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为了钱,不顾国格人格,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一些公职人员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有的利用手中的人事权,

索贿受贿;有的把自己应尽的职责变为以权谋私的条件,搞有偿服务,收受贿赂,甚至利用执法权贪赃枉法。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涉及面广,腐蚀性强,危害性大,严重败坏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

4、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泛滥

当前公职人员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有:第一是玩数字游戏,虚报产值与速度;第二是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为求升迁,不讲良心道德,置党性原则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是对成绩无限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对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第四是好说空话、假话、大话,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由于急功近利之心,上级领导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空口号,而下级则疲于应付,在不能完成的压力下只好作假;而某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又不察实际,满足于听汇报和看报表。结果是,敢于弄虚作假的得到肯定、褒奖甚至提拔,而说实话者则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再加上有的上级领导有意无意地纵容下级弄虚作假一搞贴金工程,提高自己的政绩,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是下级的,自己最多是检查不严,甚至可以推做不知,给了弄虚作假者可乘之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危及国计民生,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加强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途径

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公职人员的腐败和道德败坏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单项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收到好的效果。

1、加强理论建设和思想建设

在我国加强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实践中,必须重视对行政伦理道德的研究。从理论上确立一种既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也体现新的时代精神的行政道德文化,从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体系,为推动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建设规范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充分反映行政管理职业时代特征的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体系。要努

力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内容、形式、特点和规律,使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时操作性。

思想建设是加强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公职人员良好的行政道德有赖于正确的思想观念的确立。要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新方法,加强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抓好廉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道德规范体系

公职人员正确的行政行为,不仅要靠法律规范,而且还要有一定的道德觉悟,特别是正确的行政道德和规范作为判断是非,评价善恶的标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使得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在道德上没有一个可以遵循的统一标准,这也将导致公职人员道德失范的现象发生。因此,必须重视行政道德规范建设,各级政府对公职人员的各个职位均应制订切实可行,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行为道德规范,为公职人员提供科学的行为标准,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如教育、宣传、感化等手段使其掌握和运用这些标准。要建立和完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中国特色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体系。

(三)紧跟时代趋势,健全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评价监督体系

对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进行监督是必要的,首先,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必须有正确的政策作为导向,即这一系列机制或者评价准则的确定都必须是以提升公职人员行政道德修养为目的。其次,引导舆论监督正规化。舆论监督作为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监督的一个主要方式之一,对于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的监督,提升公职人员道德修养有着重要的作用。这同时也必须对公众舆论进行规范,使之发挥其积极的监督作用,尽量避免过分的负面渲染,应大力塑造、宣传公职人员典型,树立公职人员职业的神圣形象,呼吁社会关心公职人员,理解公职人员,“以人为本”,给公职人员以人性关怀,尊重公职人员,形成一种官民团结的良好氛围,为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建设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再次,在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的评价过程中,应当实现政府,公职人员,社会公众共同参加的“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最后,笔者提议将对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的监督和评价结果

纳入到公职人员的档案及绩效之中。这在其他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像这样成功的经验,是我们应当借鉴的。

公职人员是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的职员,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加强公职人员行政道德规范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公职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建设体系,改善公职人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调动公职人员参与行政道德规范建设的积极性,树立敬业精神,提高公职人员行政道德素质,促进公职人员的健康成长和公共事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八大报告全文

【2】 葛荃,韩玲梅.行政道德案例分析[M]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07) .

【3】 董晓文.试述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D] .大连海事大学,2006年.

【4】 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5】 关秀芬.国外诚信教育面面观 [N] 人民网 2005(10);

【6】 张志坚、唐铁汉,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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