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职称聘任实施方案(2015.12)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09]14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3]44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卫东
副组长:李强、曾照华、胡学新、唐棠、柳枝春、杨先明
成 员: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职工。
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8:2。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
六、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
(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
七、岗位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
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专技岗位
1、直接聘任规定
(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
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2015年新学期执行)
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
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
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
(1)考核时间范围:2013年——2015年
(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
(3)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
(4)资历
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5)奖励包括
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
6、工作质量(占45%)
(1)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占20%)、1.8分(占60%)、1.5分(占20%),核算对应分值。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6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
(2)班主任工作:
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1分(20%)、0.8分(60%)、0.5分(20%)。
●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0.5分(20%)、0.3分(60%)、0.2分(20%)。
●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 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3)行政工作:
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校级记2.6分。
●部处负责人分别记2.3分(20%)、2.0分(60%)、1.8分(20%)。 ●部处副职分别记2.0分(20%)、1.8分(60%)、1.5分(20%)。 ●一般干事分别记1.8分(20%)、1.5分(60%)、1.2分(20%)。 工作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4)招生工作:
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5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4分/年。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
7、资历(占42%)
(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2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1分,骨干教师,每年记0.5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
8、奖励(占13%)
(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5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2.5分、2分、1.5分、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4)招生奖励。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0.5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
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2分,计入基本分。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
(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
(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
(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
2、近3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
篇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 荫 区 教 育 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在竞聘前以本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附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表态签字材料,经区人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依据量化赋分综合排名,按照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依次聘任相应等级。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基本方法
拔高聘任,即在现聘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拔高聘任到副高级五、六级岗位,中级八、九级岗位,助级十一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5、取得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2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量化赋分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主测评(2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述职、答辩等方式多层次、多范围对竞聘者进行民主评议。
2、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8分,大学6分,大专4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2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加1分。
3、年限赋分:工作年限每年0.5分;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1分,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每年0.5分,不重复赋分;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每次1分,称职每次0.5分;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援疆、援藏一年以上教师赋3分;获得区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每次1分。
4、获奖赋分:限取得资格以来的获奖。
(1)综合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2)教育教学奖励:包括教学能手、优质课、主题班会、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3)班主任奖励: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奖各限一项;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共一项。
(5)其他: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赋分标准可参照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的标准执行,区“双名”及市名师工程建设人选分别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府级别综合奖励赋分。
以上赋分,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浮动。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三)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民主测评等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竞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教育局备案;
7、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与其签至退休之日的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8、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主要政策
(一)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人员只能参加取得资格级别中最低等级的竞争,落聘人员原则上直接聘任到低一级别的最高级;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只能参加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中最低等级的竞争。
(二)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竞聘到较现任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低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所聘岗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三)“双五”政策:对于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此政策必须是有资格人员高于岗位数,且参加竞聘的落聘人员;本人提出不参加竞聘执行此政策,经本人自愿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在一个聘期内,如因自然减员、调出本区、低聘或解聘等因素产生空缺聘任岗位,按量化赋分成绩在本层级内低一等级择优依次递进聘任;本层次最低等级产生空缺岗位,由落聘人员按量化赋分
篇三: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表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表
《事业单位职称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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