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

时间:2017-03-19 06:03: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中税网:营改增是如何减轻税负

中税网税坛

营改增是如何减轻税负 析新规之精要 论案例之启迪

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培训|营改增课程

营改增是一项减税措施,许多纳税人也感受到了税负的下降。那么,营改增是如何减轻纳税人税负的?

营改增之所以可以减税,是因为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从理论上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无论是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被重复征税,导致税负加重。营改增,就是将断裂的链条,重新连接起来,让原营业税纳税人可以抵扣自己的进项税,让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购进服务的进项税,让所有纳税人都只对自己的增值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下面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假定有A、B、C三个纳税人,A和C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是营业税纳税人。

A公司的进项税假定是0,将价款100万,税款17万的货物,销售给B公司,A公司应纳增值税17万。

B公司给C公司提供服务的收入是318万,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5.9万元,毛利是185.1万元(318-15.9-117)。

C公司购进服务支出318万元,销售货物收入400万元,销项税68万元,缴纳增值税68万元,毛利是82万元(400-318)。

在营改增之前,A、B、C共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00.9万元。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B公司被重复征税,因为其缴纳营业税的收入318万中,包括被征收过增值税的成本100万和增值税进项税17万。C公司也被重复征税了,其购进支出318万,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又被计入其增值额,征收了增值税。

如果营改增,假定B公司适用6%的税率,其含税收入还是318万,则其不含税收入是300

万,销项税是18万,进项税是17万元可以抵扣,应纳增值税1万元(18-17),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下降14.9万元,但毛利是200万元(300-100),增加14.9万元。

C公司购进支出318万中,进项税18万,由于可以抵扣,应纳增值税50万(68-18),与营改增之前比,税负减少18万元,毛利是100万元(400-300),增加18万元。

营改增之后,A、B、C共缴纳增值税68万,与营改增之前比,税负下降32.9万,其中原营业税纳税人B公司下降14.9万元,原增值税纳税人C公司下降18万元,下降的税负,都变成了各自的利润。

作者:王冬生

声明:本资料只是对有关法规的一般性讲解,并非为特定单位和(或)个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欢迎批评指正。请注意法规的时效性,而且个案的具体情况也将影响法规的适用,对因不当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不良影响,我方不予负责。

篇二:四川成都十大税务师事务所(A级)

四川成都十大税务师事务所(A级)

No.1

【企业名称】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介】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川税注字[2011]11号文批准执业,执业证书号:2801120110061,并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510106000207793,注册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

【人力资源】公司拥有高水平的涉税服务专业团队,现有员工二十五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三人,大学本科十八人,专家顾问三人。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高级税务筹划师等资深专业人士,更有长期从事税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的税务实战专家。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官方网站】/

No.2

【企业名称】四川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四川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税注批字[2000]125号)由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

【人力资源】公司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拥有一支高效、精干、务实、创新的执业人才队伍。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官方网站】/

No.3

【企业名称】四川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四川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专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专业机构。

【人力资源】全所专兼职执业人员数十名。专职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结构为:核心管理层中税收、财务会计方向博士共3名,税收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共2名;注册税务师6名,注册会计师6名。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官方网站】/

No.6

【企业名称】四川省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介】四川省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四川省税务局下属四川省税务咨询事务所(1990年成立)的基础上,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四川省最早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之一。

【人力资源】本所拥有一支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司法鉴定人资格、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学历、高素质的执业团队,其中有多名国家级、省级专家。

【注册资本】30万元。

【官方网站】/

No.9

【企业名称】成都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介】成都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涉税中介服务机构。

篇三:中税网: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

中税网税坛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 析新规之精要 论案例之启迪

营改增培训课程|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新政

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一直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关注的一个问题,经常遇到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以下简称144号),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有关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值得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关注。本文结合对90号公告和144号文件的解读,分析以下问题:

一、如何计算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一)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税导致的问题

(三)问题的解决方式---自销售额中扣除设备本金

(四)90号公告明确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五)租赁公司避免税企纠纷的方式---合同约定本金

二、保理方式转让应收租金的增值税问题

三、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四、利用执行时间,规避以往风险

一、如何计算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为理解上述规定,需要了解售后回租有关政策的变化过程。

(一)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首先界定了售后回租的定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正因为,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融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销售,因此,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不征税导致的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的规定,既然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就不能给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时,由于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融资租赁公司改征增值税后,其自承租人收取的全部租金都应计提销项税,其自承租人购进设备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就比较重了。

(三)问题的解决方式---自销售额中扣除设备本金

解决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负担问题,一种方式是全征全扣,即废止13号公告承租人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改为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租赁公司的抵扣;一种方式是允许租赁公司将购进设备的本金,自收取的全部租金中扣除。《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的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

附件二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通过自全部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当于有形动产本金的方式,解决没有进项发票导致的税负问题。

附件二同时规定了如何开票的问题,“试点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如果收取租金120万,其中100万相当于设备的本金,20万属于类似利息性质的租金,则开两张发票,一张是价款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是价税合计2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90号公告明确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106号文尽管规定了有形动产的本金可以自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中扣除,但是,如何确定自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中,有多少本金呢?

90号公告解决了这个问题,即:“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也就是说,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次收取的租金中,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就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确定,实际收取的租金中,多少是利息,多少是设备本金。

(五)租赁公司避免税企纠纷的方式---合同约定本金

租赁公司因售后回租业务自承租人每次收取的租金中,到底有多少本金?尽管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来,但是为避免纠纷,便于操作,最好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每次的租金中,有多少相当于租赁物的本金。

90号公告的规定,为租赁公司递延缴纳增值税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可以在租赁前期,尽量多的确定本金的数额,前期少缴增值税,后期多缴增值税,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保理方式转让应收租金的增值税问题

租赁公司在收取租金的过程中,为加快资金回流,可以采取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否影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90号公告规定:“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保理业务,有点类似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银行融资,并没有改变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因此,不影响其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印花税,至少包括两个问题:一是租赁合同是否贴花,如何贴花?二是售后回租过程中的出售和回购环节,是否贴花,如何贴花?144号文件,回答了上述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144号文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早在1988年,《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明确:“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144号文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的精神一致,只是基于租赁业的现状,一般性地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融资租赁合同,都按“借款合同”贴花。

由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是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税负大大降低。

(二)售后回租的出售和回购合同不贴花

融资性售后回租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第一是出售环节,即承租人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第二是租赁环节,即承租人将设备再从租赁公司租回;第三是回购环节,即承租人在租金期满后,将设备以较低的价格购回。

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发生了设备的买卖业务,是否要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一的税率贴花呢?

144号文件,也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四、利用执行时间,规避以往风险

90号公告和144号文关于执行时间的规定,为纳税人充分利用有关规定,规避以往年度遗留的税务风险,提供了机会。

90号公告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如果某租赁公司,因为自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中,与税局就可以扣除的本金问题发生争执,可以通过与承租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本金的比例。

144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果纳税人与税局就144号文件规定的合同是否贴花,如出售环节是否按照购销合同贴花,与税局发生分歧,即使以往年度的分歧,也可以依据144号文,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王冬生

声明:本资料只是对有关法规的一般性讲解,并非为特定单位和(或)个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欢迎批评指正。请注意法规的时效性,而且个案的具体情况也将影响法规的适用,对因不当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不良影响,我方不予负责。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076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