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警察调查取证

时间:2017-03-18 07:04: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第十一组

组 长: 韦雨生

小组成员:韦雨生 郑亭夫 张放 马坚洋 陆津津

市民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公安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警民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特组织开展本次市民对公安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

南京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一、基本情况

1.性别:( )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

A.18~35岁 B.36~55岁

C.56~65岁

3.您的文化程度:( )

A.小学及以下 B.初中

C.高中(含中专) D.大专及以上

4.您的户口性质:( )

A.本地常住(一年以上)

B.外地暂住(不满一年)

C.临时来南京

5.您的评测身份:( )

A.机关人员 B.企事业单位人员

C.社区人员 D.个体工商户

E.居民 F.其他

二、调查内容

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

6. 在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下,您感觉安全吗?

A.很安全 B.比较安全

C.基本安全 D.不太安全

E.不安全

7.感觉您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

A.很好 B.好 C.较好

D. 较差 E.很差

8.今年以来您觉得您的居住地附近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情况如何?

A.明显减少 B.有所减少

C.差不多 D.有所增加

E.明显增加

9.您居住地附近学校的周围治安秩序状况怎么样?

A.很好 B. 较好 C. 一般

D.差 E.很差

10.您到辖区繁华地区购物或公共场所娱乐休闲时,感觉安全吗?

A.很安全 B.安全 C. 比较安全

D.不太安全 E.很不安全

11.您在居住地夜晚单独回家或出门,感觉安全吗?

A.很安全 B.安全 C. 比较安全

D.不太安全 E.很不安全

12.如果您和家人外出三天以上的时间,您是否担心家中财物被盗?

A.根本不担心 B. 不担心

C.有点担心 D.担心 E.非常担心

13.您收(看)到过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发放(张贴)的警方提示等防范宣传资料吗?

A.经常收(看)到 B. 有时收(看)到

C.很少收(看)到 D.几乎没收(看)到

E.从来没收(看)到

14.今年您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有没有到您家走访过?

A.来过 B.没来过

15.您认为派出所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得怎么样?

A.管理得非常好 B. 管理得好

C.管理得一般 D.管理得较差

E.管理得非常糟糕

16.您所在社区或农村警务室值班情况如何?

A.24小时有人值班

B.夜间有人值班 C.白天有人值班

D.有时没人值班 E.一直没人值班

对公安队伍状况的评价

17.您认为所在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如何?

A.很密切 B.密切 C.比较密切

D. 不太密切 E.很不密切

18. 您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场所或街道,能经常见到执勤警察或巡逻警察吗?

A.天天见 B.经常遇见

C.偶尔会见到 D.从未见过

19. 您认识居住地的社区(驻村)民警或能经常见到社区(驻村)民警吗?

A.认识并经常见

B.不认识但经常见

C.认识但偶尔遇见

D.不认识也从未见过

20. 您对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驻村)民警的以下工作是否满意:①上门走访服务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②宣传发动群众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③调解矛盾纠纷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④办理证照的效率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⑤开展治安巡逻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21. 您对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执法执勤时的总体印象如何?

A.严格公正文明

B.比较严格公正

C. 执法有随意性

D.态度有时粗暴

22. 您认为所在地派出所民警的警容风纪、言行举止怎么样?

A.非常规范 B. 规范

C.比较规范 D.不太规范

E.很不规范

23. 您认为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在遵规守纪方面做得怎么样?

A.很好 B.好 C.较好

D.较差 E.很差

其他方面的情况

24.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矛盾纠纷,您会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求助吗?

A.会(选A跳答第27题) B.不会

25. 您不愿意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求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怕麻烦 B.求助民警不管用

C.讨厌民警,不想与民警打交道

D.其他

26. 今年以来,您或您的家人(包括家庭财产)是否遭受过不法侵害?

A.遭受过 B.未遭受过

①您或您的家人(包括家庭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后是否向派出所报警?

A.报了警

B.未报警(选B跳答27题)

②报警时,派出所接警人员或受理报案民警的态度怎么样?

A.热情主动 B.态度生硬

③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是否及时赶到现场?

A.是 B.否

④民警赶到后,是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A.是 B.否

⑤您是否接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回告通知书?

A.是 B.否

⑥您对公安民警在侦破该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是否满意?

A.很满意 B. 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太满意 E.很不满意

27. 您认为当前哪一类治安问题最影响您的安全感?

A.交通事故 B.公共秩序混乱

C.刑事犯罪 D.火灾 E.其他

28. 您认为目前搞好社会治安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A.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B.加大打击力度

C.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D.预防青少年犯罪 E.公正执法

29. 您认为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

A.执法随意 B.管理不严

C.态度生硬 D.服务意识不强

E.其他

30. 您认为公安民警执法需要改进哪些问题?(可多选)

A.执法不公 B.态度蛮横

C.语言不文明 D.举止不端

E.执法违法 F.衣冠不整

篇二:警察执法注意事项

1.民警执法过程中,遇有违法行为人强行驾车驶离的,怎么办?

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强行驾车驶离迹象的,可提前使用锥筒、警用车辆等物体阻挡,但绝对禁止用身体阻挡车辆、拉拽驾驶人;来不及采取措施违法行为人就强行驾车驶离的,民警应记录车号、驾驶人相貌特征等情况,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联系属地治安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

2、 违法嫌疑人拒绝下车接受处理的,怎么办?

经反复做工作,违法嫌疑人始终在车内拒不下车躲避查处的,民警在进行临场处置前应首先告知违法嫌疑人:“如果你再不下车接受处理,我们将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于敦促无效仍不下车的,民警可以打开车门将违法嫌疑人带离现场处理;违法嫌疑人将车门锁住无法打开且车辆妨碍交通时,在确保车辆、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民警应将车辆(包括车内违法嫌疑人)缓慢移至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有条件,民警可全程摄像取证,最好提前确定目击证人。对违法嫌疑人锁住车门拒不下车的,还应尽快通知属地治安民警到场配合处理,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民警执法时,发生当事人辱骂民警或者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侵害民警的,怎么办? 违法行为人或相关人员以威胁或暴力方式抗拒民警执法时,民警应首先暂停执法,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并立即通知本单位及属地治安民警赶赴现场,同时注意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极度危险时,可即刻撤离危险区域,等待救援,同时尽可能记录违法人员、车辆等相关情况,以便下一步查办处理。

4、一名民警处理违法行为时,遇群众围观不支持民警执法的,怎么办?

民警单独执法,遇个别人故意煽动或者周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民警纠正处罚违法行为人时,不要试图说服他人,更不宜与无关人员发生争辩,应尽快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理,结束现场执法;现场处理有困难或者容易引发事端时,可先不做出处理决定,尽快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再做处理;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无法带离现场时,应在记录车辆、驾驶人初步情况后,宣布口头传唤其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结束现场执法,疏散围观群众。

民警遇此情况时,也可通知本队领导或其他民警前来配合处置,但不宜在现场长时间纠缠。应以到交通队内处理或过后调查处理为主要处置方式,达到最终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的执法目的。

5、在纠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遇有驾驶员和随车人在违法现场要求你接电话,并称是“某某领导找你”,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可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电话,并做到依法、文明、有礼、有节。如:“对不起,工作制度规定,执勤时不能随意接电话,如果领导有事,我是交警支队XX部门的,我的警号是XXX,请领导直接打电话到我们队(站)部,电话号码是********”。然后,请驾驶员和随车人配合,并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队(站)部处理。

6、遇违法者指责你的执法态度不好或没有敬礼等,怎么办?

如果确实存在态度不好或其它问题,应立即道歉。如“谢谢你对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我现在就改正并向你敬礼,表示歉意。”但同时指出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坚持依法纠违。如果是违法者故意刁难,道:“对不起,你如果认为我态度不好,可以在违法处理结束后到我的上级部门去反映或投诉,我的警号是******。”在处理完毕后,如有目击者,要把现场目击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法留下,以便于调查情况。

7、纠正违法时招致群众指责、围攻等,怎么办?

如果确因纠违方法或言行不当等引起群众指责,甚至围攻,当事民警应消除特权思想,勇于向群众道歉。如面向当事人说:“对不起,刚才大家的提醒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现在我向你敬礼,表示歉意。”随后面向群众说:“大家的批评监督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向大家敬礼,表示衷心感谢。现在还请大家配合我处理好这起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因驾驶员的蛮横无礼,不服从管理,群众又不明真相,而招致群众指责。执勤民警要向群众说明违法事实,让群众明白真相,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工作,群众情绪还较为激动时,一方面及时向指挥中心或部门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将违法者带离现场,缓解矛盾,避免激化。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一定要沉着冷静,牢记纪律要求,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切不可在公开场合与违法者或群众发生争执。

8、纠处违法时,遇群众围观影响交通,怎么办?

(1)就近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快速处理。

(3)劝导围观群众不要影响交通,注意自身安全。

9、纠处违法过程中,遭违法者谩骂或推搡殴打,怎么办?

保持冷静和克制,先对其进行警告,同时争取群众支持。如:“住手(住口)。我在依法执行公务,请配合,本次执法活动全程录音。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错了,谩骂警察更是错上加错,请你不要将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化。”若违法者不听劝阻,继续谩骂,影响执法和交通秩序,甚至推搡殴打民警的,应立即请求支援。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及时汇报上级。当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经警告无效,可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同时通知110协助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10、违法嫌疑人现场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怎么办?

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但其不按照要求接受呼气检测的,应明确告知违法嫌疑人:“如果你不配合呼气检测,将带你进行抽血检测。”对于告知后仍不配合呼气检测的,民警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停车场,尽快带其进行抽血检测。

11、酒后驾驶人现场举止失控的,怎么办?

对于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举止失控、闹事的,应由2名民警或者1名民警2名协管员将其带至交警队办案场所处理。酒后驾驶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指派民警全程现场监护,确认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对酒后驾驶人存在推搡、殴打民警等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进行约束,同时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2、驾驶人在民警检查饮酒驾车时当场饮酒的,怎么办?

民警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时,驾驶人当场饮酒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其带至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传唤驾驶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同时将酒瓶和瓶内液体妥善保管,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联系属地治安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对构成酒后驾车的,依法处罚。

13、民警查验驾驶证后,驾驶人在接受酒精检测前逃离现场的,怎么办?

遇此情况,民警应立即对驾驶证和车辆档案进行核查,通知该违法嫌疑人及车主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并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停车场。违法嫌疑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书面传唤其到交通队接受调查,按照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取证要求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联系属地治安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

14、民警纠正处理违法时,违法行为人矢口否认或当场消除违法证据的,怎么办?

违法行为人为逃避处罚,矢口否认违法事实或当场消除违法证据的,民警应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在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后,认为其提出的事实、

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场果断做出处理决定,或传唤违法行为人到交通队做进一步说服、教育。做出处罚决定后,民警应注意明确告知违法行为人的申诉权,同时书写执法经过备查。

15、遇有行人违法后,不接受罚款或不出示身份证的,怎么办?

(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先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再视违法情节和对方态度作教育放行或依法处罚决定。

(2)对方拒不接受处罚也不出示身份证件的,视情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派出所协助,查明身份,依法处理。

16、遇有骑车人违法不愿接受处罚,声称有急事,强行推着车子走,怎么办?

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头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窗口接受处理。

17、遇有违法者不要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1)违法者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在民警告知后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愿意接受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又不要这些法律文书和单据就走。这种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一并交给当事人。

(2)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感觉处罚太重,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罚款单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在处罚决定书或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上交队(站)内保管。

18、遇有驾驶员不接受处理,动手抢驾驶证的,怎么办?

头脑要冷静,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将驾驶证交出来。但语言要文明。如果不听劝告,告之其后果,向上级报告,要求110协助,带离现场,事后处理。

19、遇有纠违后,违章者声称“不就是要钱吗”甩出钱就走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保持冷静,将其劝回,耐心讲解违法的危害和处罚的目的,批评他不文明举止,让其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

对经教育后,仍坚持原先态度的,在罚单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将处罚决定书和钱款上交队部保管,由队部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20、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

(1)应立即将司机、售票员或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

(2)向乘客讲清超载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以稳定乘客情绪。

(3)向指挥中心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

(4)收集有关证据,对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1、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和乘车人“换人”的,怎么办?

民警亲眼所见驾驶人和乘车人“换人”的,要态度坚决,果断执法,以民警指认为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民警认为有“换人”嫌疑的,应告诫当事人遵守法律,说明事实,也可传唤当事人到交通队做进一步调查,确认违法行为人后依法处罚。

22、两名民警在不同地点配合查处违法时,违法行为人提出质疑的,怎么办?

遇此情况,执行拦截的民警应当首先告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事实是由前方民警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通知发现违法行为的民警到场,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经核实情况确认违法行为存在后,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民警做出处理。

民警纠正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时,驾驶人声称号牌刚丢的处置方法。

对驾驶人自称号牌丢失且现场不能出示临时号牌的,民警应告知驾驶人牌照不齐全、未安装的就不得上路行驶,不做现场处罚,依法扣留机动车,要求驾驶人到车管所补办号牌,并持补办手续和临时号牌接受处理。

驾驶人接受处理时,没有提供补办号牌手续且不能出示临时号牌的,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3、遇有交通违法行为,需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怎么办?

清障车到达违法停放机动车的现场后,民警应首先按违法停车的取证程序处理。对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在拖移之前应确认车内有无异常情况,然后通过吊起车身确认机动车车轮是否全部锁住。如有车轮未锁住的,使用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如车轮全部锁住的,应当通知专业清障单位将机动车移至指定停车场。

24、遇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怎么办?

遇此情况,民警应首先查看车内是否放置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对有号牌的,核查车辆档案无误后处理;对没有号牌的,在车辆前风档玻璃处查看“车辆识别代号”,并在违法停车告知单上记录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通过代号核查车辆档案,按车辆登记号牌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理;对妨碍交通的,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当事人接受处理时,对有临时号牌的按照违法停车处罚;对有号牌未悬挂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违法停车处罚,并监督当事人安装正式号牌后发还车辆;对无号牌的,按照违法停车处罚,开具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持临时号牌接受处理。

25、民警执勤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怎么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民警应传唤违法行为人到交通队接受调查处理,机动车无人替代驾驶的,应将车辆移至指定停车场。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按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通过外网查询我局已公告作废的,按照无证驾车违法行为处罚。

26、事故调查取证期间或依法定责后,遇事故当事人组织家属无理取闹的,怎么办?

(1)闹事情节轻微,不足以依法追究责任的,注意发现家属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并尽力做好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该“主角”去做其他家属的工作。

(2)通过“主角”做工作无效的,可及时联系并通过所在地镇(乡)政府、居(村)委和派出所有关领导进行劝阻,平息事态。

(3)如果闹事行为发展成殴打民警、殴打围攻另一方当事人,应请110对组织者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过激行为蔓延和事态扩大。

27、遇有事故当事人自恃有后台,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或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1)当事人经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可依法采取传唤措施,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2)在法定调解期限内,经两次通知无故不参加调解的,记录在案,视为放弃调解,并依法进行终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接到群众报案,遇有交通违法、事故不属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怎么办?

(1)认真记录,并立即汇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管辖单位。同时向群众讲明违法、事故发生地点的管辖单位及联系方式及我们已转告管辖单位前往处理。

(2)情况紧急的,距离又较近的,可经指挥中心同意后,先期赶往现场处置,事后再移交管辖单位。

29、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违法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前来了解情况怎么办?

正在调查和尚未审结的案件,属于严禁泄露的公安机密,对于一切非直接承办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遇有违法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等前来了解情况

的,应当严守机密,宣讲纪律,做好解释工作:“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按照规定,我们不可以泄露有关案情,请你见谅。”对仍纠缠不清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30、接待办事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怎么办?

接待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民警要态度热情,以礼相待。请来人简要说明事由,不能因为群众情绪激动或表达能力差,表述不清事由,而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在没有完全了解事情全过程,只听其中一点,就擅自打断群众讲话,引起群众不满。在接待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做出处理,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做好说明,建议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31、在办案过程中,遇当事人在言语上故意挑衅、发难,怎么办?

(1)头脑冷静,以理服人。对于当事人采取言语挑衅、发难时,要沉着冷静,克制自己,尤其是与当事人一对一时,民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行动,切忌感情冲动,采取不妥措施。

(2)严正指出对方的错误,如:“你若对案件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但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如果对我的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我的上级去反映。”若对方置之不理,继续胡搅蛮缠,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指挥中心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32、遇有军车驾驶员违法,且不服管理,怎么办?

(1)向其讲明道理,请其注意维护军队形象,自觉服从管理。

(2)若驾驶员继续无理纠缠的,用抄告形式记录驾驶员车号、姓名、单位后放行。 事后交由部门联系处理。

(3)为维护军警关系和形象,执勤民警遇到此类情况要尽量避免与部队驾驶员发生冲突。

33、遇有持港、澳、台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怎么办?

持港、澳、台核发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换领驾驶证后方准驾车。对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在认定无证驾车予以处罚时,可不做拘留处罚。

34、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怎么办?

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取证工作,由支(大)队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交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处理:

1.发现违法行为人阻碍执法的,立即使用录音、照像、摄像、电视监控等设备,对现场情况记录取证。

2.寻找、确定目击证人。现场有条件的当场询问,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现场没有条件的,应留下联系电话、单位、住址等准确信息,及时访证。

3.对违法行为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4.对涉案的凶器、酒瓶、损坏的物品等相关物证准确、全部提取,通过照相、摄像方式记录状态后收集保存。

5.受害民警的伤情鉴定或诊断证明。

6.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涉案车辆等基本信息。

7.现场执法民警的执法经过书证。

8.其他能够印证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35、遇有监督、采访或暗访时,怎么办?

(1)正常工作,坚持规范、文明执勤、执法。

(2)如执勤、执法中确实有不足之处被指出,要虚心接受,表示欢迎监督,立即改正。

篇三: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 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 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 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条 处警民警应当携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九条 处警民警应当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并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等单警装备。

处警专用车内必须配备现场勘查箱、照相机、录音笔、数码记录仪等现场取证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盾牌、防弹背心、头盔、警戒带及救生衣、灭火器等物品。

第十条 处警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处警结束后,对于受指挥中心指令出警的,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民警应及时在接处警平台反馈单中详细填写调查核实和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做到:

(一)及时处理警情并报告现场情况;

(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身、财产安全;

(三)及时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 对刑事案件应按照就近调警、属地管辖和业务主管原则进行处置,并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八)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治安案件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

(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做好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和草率处理。除案情简单,可当场调解、当场处罚外,还应当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搜集、保全证据;

(六)及时与案件主办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做好警情的交接工作,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三)迅速通知有关公安机关进行堵截。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第二章 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第十六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犯罪行为,依法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十八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

第十九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条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命案、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重伤害、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处警民警应配合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对命案现场,应迅速采取设置警戒带等方法保护现场,可以采取录音、照相、摄像等不变动现场的方法进行先期取证。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民警不得触动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抢救伤员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戴手套和鞋套,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

第二十二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多警种同时到达警情现场的,应以有管辖权的警种为主取证,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三章 行政案件现场处置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查缉违法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等。

第二十七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现场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前提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等赔付没有争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询问后,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当场调解,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二十九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第三十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违法人员、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四章 其他警情的处置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的先期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三)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四)迅速通知邻近所、队进入警戒状态,全面进行查缉、堵截。

第三十二条 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三)对爆炸、剧毒、放射或者传染疫情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迅速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者。

第三十三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

(二)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人员;

(四)依法劝解教育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警察调查取证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9968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