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 □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其他)的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受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日内有效。委托人 :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机动车业务承诺书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人办理号牌号码为的(□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其他)车的下列业务:
本人承诺该车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承诺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承诺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篇二:机动车 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 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或盖章。
篇三: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委托书
桂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号
码 ,办理号牌号码车辆的下列业务。本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真实的,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为单位的,被委托人是否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是 □不是
委托人(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天
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请在“□”中划“√”。涂改、复印无效。
《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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