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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籍注册制度

时间:2017-03-06 06:05: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共青团团籍团证管理制度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团籍团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各级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我院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超龄离团等栏目。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是: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接转团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5)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6)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3、共青团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为我院团员证颁发单位。

4、院团委可以授权各基层团组织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5、团员证须经院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钢印方为有效。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6、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我院学生中的团员进校与毕业,教职工中的团员调进与调出,均通过团员证在院团委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

7、凡受院团委及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团员,由各系部团总支统一在其团员证上作奖励记载。

8、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9、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从事工作,业务专长,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10、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1)学生中的团员因毕业分配或学籍异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2)教职工中的团员因工作调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对于外出学习、进修或科技服务的教职工团员,不需要转移人事档案的,其入团志愿书不必转移。

11、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12、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学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加以说明。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一、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由团总支负责完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1、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2、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3、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4、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5、不支持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6、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学院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

7、其它由团组织认定有应予暂缓注册行为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1、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2、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3、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5、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团员团籍注册程序

1、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总支批准。

2、批准后由各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在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统一到团总支加盖注册专用章。

3、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建筑设计学院

2010年1月3日

篇二:团籍管理制度

平谷区育才中学

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团员的综合素质,维护广大团员的利益,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团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团章》及相关规章,结合我校制定的《高县来复中学校学生操行分管理制度》,特制定《高县来复中学校团员管理制度》。

一、团籍管理

1.团员必须有个人档案,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以及相关奖励、处罚证明等。

2.凡在我校团支部登记注册的团员,本人团员档案齐全,均为我校在籍团员。

3.转入团员没有团员证和档案材料,可由其入团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由转入学校团组织负责补办团员证,编入本校团组织中。

4.由我校团支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转出时,一并封存转出。

5.团员毕业等原因转出我校,应到团委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6.团员因学习、毕业调转等原因转入我校,有团员档案的,其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本人应持团员证由团支部统一组织到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7.没有相关证明的,原则上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二、团员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支部要在“团员考核”(参照后面团员考核办法)基础上,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时间,并到学校团委加盖注册印章。

三、团费收缴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凡我校在籍团员都应按照《团章》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四、团员证使用及管理

1.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系,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个人保管。

1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律由团员个人支付,补办团员证时要交工本费。

4.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时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徽的颁发和佩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2.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3.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4.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每周一升旗仪式和团委组织团员举行的团的活动时,团员必须佩戴团徽,未佩戴者,一次扣0.5分,并计入团员档案,作为对团员的期末考核依据。

六、新团员发展入团的条件及限制

1.结合学校操行量化管理办法,学期操行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6分,符合团员标准的, 可以入团。

2.凡受过学校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得入团。

3.新团员入团必须进入学校业余团校学习,若不遵守团校纪律,学习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团员标准,不得入团。

七、新团员发展入团履行的程序及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经过学校政审,符合条件者需参加学校业余团校学习,学习合格毕业者,方可入团。

2.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团员介绍。

3.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学校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八、离团退团脱团

1.《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可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办理离团手续的团员要由团支部填写超龄离团统计表,并书面上报学校团委,由团委统一在团员证“超龄离团登记栏”内填写日期并盖章方有效。 2

2.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对要求退团的团员,应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慎重处理。要求退团者,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学校团委备案,并注销团员证。

3.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即被认为其自行脱团。团组织要按照帮助、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学校团委批准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人,并注销其团员证。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如实记入个人档案,有关文本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九、团员考核及本校团员义务

1.团员必须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团员必须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平谷区育才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3.对团员的考核参照《平谷区育才中学学生品德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扣分标准和《平谷区育才中学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4.校团委根据每学期评出的各种先进个人并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参考附则)的同学作优秀团员称号,并在全校公布,表彰、奖励。特别优秀者将上报上级团委给予表彰。

5.对未受到任何处分,及各级批评教育的学生,期末对该团员的评定为合格。

6.连续两期考核不合格者,开除团籍。凡受过学校处分者,期末对该团员的考核为不合格。(注明:团内处分依次为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团籍)

7、团员各学期考核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十、符合优秀团员干部条件的同学,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特别优秀者报上级团委作为县级优秀团干候选。(参考附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平谷区育才中学校团委对此办法有解释权。

附则:

一帮一先进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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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帮助1名以上学习困难学生或纪律困难学生取得明显进步,有具体数据说明,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材料。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二分之一。

5、无违纪记录。

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在学校及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2、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安排下来的任务。

3、品行考核成绩优秀,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经常在团员青年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一帮一活动中能帮助一名纪律、学习最差的同学有明显的进步。

4、能配合学校带领班委成员搞好班级的常规管理工作。

5、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5名。

6、无违纪记录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委会成员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团员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支部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并且有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作风,能够扶正气、树新风,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全年没有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及处分现象。

3、本支部团员考核平均分排在全校前列。

2011年9月

4

篇三: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超龄离团等栏目。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是: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接转团组织关系;

(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四)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六)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第二章 团员证的颁发

第四条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为我校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 校团委可以授权各基层团委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团员证的编号由校团委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 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者,均为颁证对象:

(一)具有团籍的且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

(二)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共党员。

第九条 发展入团的青年在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我校学生中的

团员进校与毕业,教职工中的团员调进与调出,均通过团员证在分团委和教工团总支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

第十一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二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从事工作,业务专长,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借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第十四条 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学生中的团员因毕业分配或学籍异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教职工中的团员因工作调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

移;对于外出学习、进修或科技服务的教职工团员,不需要转移人事档案的,其入团志愿书不必转移。

第四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对

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分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住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 受到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注册。

第十七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其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十八条 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档案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第五章 团员奖励、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十九条 凡受校团委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团员,由分团

委统一在其团员证上作奖励记载。

第二十条 团员入党后仍有团籍,因毕业或调动工作离

校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团员入党后如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内注明该同志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

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分团委开据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第二十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校团委。


团籍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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