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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时间:2017-03-06 06:13: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超龄离团等栏目。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是: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接转团组织关系;

(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四)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六)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第二章 团员证的颁发

第四条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为我校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 校团委可以授权各基层团委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团员证的编号由校团委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 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者,均为颁证对象:

(一)具有团籍的且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

(二)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共党员。

第九条 发展入团的青年在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我校学生中的

团员进校与毕业,教职工中的团员调进与调出,均通过团员证在分团委和教工团总支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

第十一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二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从事工作,业务专长,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借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第十四条 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学生中的团员因毕业分配或学籍异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教职工中的团员因工作调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

移;对于外出学习、进修或科技服务的教职工团员,不需要转移人事档案的,其入团志愿书不必转移。

第四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对

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分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住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 受到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注册。

第十七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其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十八条 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档案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第五章 团员奖励、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十九条 凡受校团委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团员,由分团

委统一在其团员证上作奖励记载。

第二十条 团员入党后仍有团籍,因毕业或调动工作离

校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团员入党后如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内注明该同志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

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分团委开据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第二十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校团委。

篇二:团籍管理制度

平谷区育才中学

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团员的综合素质,维护广大团员的利益,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团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团章》及相关规章,结合我校制定的《高县来复中学校学生操行分管理制度》,特制定《高县来复中学校团员管理制度》。

一、团籍管理

1.团员必须有个人档案,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以及相关奖励、处罚证明等。

2.凡在我校团支部登记注册的团员,本人团员档案齐全,均为我校在籍团员。

3.转入团员没有团员证和档案材料,可由其入团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由转入学校团组织负责补办团员证,编入本校团组织中。

4.由我校团支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转出时,一并封存转出。

5.团员毕业等原因转出我校,应到团委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6.团员因学习、毕业调转等原因转入我校,有团员档案的,其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本人应持团员证由团支部统一组织到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7.没有相关证明的,原则上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二、团员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支部要在“团员考核”(参照后面团员考核办法)基础上,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时间,并到学校团委加盖注册印章。

三、团费收缴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凡我校在籍团员都应按照《团章》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四、团员证使用及管理

1.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系,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个人保管。

1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律由团员个人支付,补办团员证时要交工本费。

4.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时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徽的颁发和佩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2.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3.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4.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每周一升旗仪式和团委组织团员举行的团的活动时,团员必须佩戴团徽,未佩戴者,一次扣0.5分,并计入团员档案,作为对团员的期末考核依据。

六、新团员发展入团的条件及限制

1.结合学校操行量化管理办法,学期操行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6分,符合团员标准的, 可以入团。

2.凡受过学校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得入团。

3.新团员入团必须进入学校业余团校学习,若不遵守团校纪律,学习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团员标准,不得入团。

七、新团员发展入团履行的程序及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经过学校政审,符合条件者需参加学校业余团校学习,学习合格毕业者,方可入团。

2.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团员介绍。

3.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学校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八、离团退团脱团

1.《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可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办理离团手续的团员要由团支部填写超龄离团统计表,并书面上报学校团委,由团委统一在团员证“超龄离团登记栏”内填写日期并盖章方有效。 2

2.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对要求退团的团员,应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慎重处理。要求退团者,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学校团委备案,并注销团员证。

3.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即被认为其自行脱团。团组织要按照帮助、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学校团委批准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人,并注销其团员证。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如实记入个人档案,有关文本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九、团员考核及本校团员义务

1.团员必须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团员必须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平谷区育才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3.对团员的考核参照《平谷区育才中学学生品德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扣分标准和《平谷区育才中学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4.校团委根据每学期评出的各种先进个人并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参考附则)的同学作优秀团员称号,并在全校公布,表彰、奖励。特别优秀者将上报上级团委给予表彰。

5.对未受到任何处分,及各级批评教育的学生,期末对该团员的评定为合格。

6.连续两期考核不合格者,开除团籍。凡受过学校处分者,期末对该团员的考核为不合格。(注明:团内处分依次为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团籍)

7、团员各学期考核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十、符合优秀团员干部条件的同学,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特别优秀者报上级团委作为县级优秀团干候选。(参考附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平谷区育才中学校团委对此办法有解释权。

附则:

一帮一先进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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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帮助1名以上学习困难学生或纪律困难学生取得明显进步,有具体数据说明,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材料。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二分之一。

5、无违纪记录。

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在学校及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2、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安排下来的任务。

3、品行考核成绩优秀,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经常在团员青年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一帮一活动中能帮助一名纪律、学习最差的同学有明显的进步。

4、能配合学校带领班委成员搞好班级的常规管理工作。

5、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5名。

6、无违纪记录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委会成员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团员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支部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并且有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作风,能够扶正气、树新风,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全年没有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及处分现象。

3、本支部团员考核平均分排在全校前列。

2011年9月

4

篇三: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务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团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支部、各年级应有专人、专柜对团籍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于每年9月中旬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等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所在级部团总支应回收其团员证。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团总支将团员证归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五条 团员在前一学年教育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经教育仍无改进,将不予以注册;凡拒交团费的团员,将不予以注册。

第六条 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而未注册的团员证,将视为失效。

第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程序如下:

(一)各团总支每年的 9月20日与3月10前收齐符合注册条件团员的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处填写注册时间(时间为该年的9月15日或3月5日)。

(二)各团总支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注册”专用章,加盖完毕后,级部团总支取回发还本人自行保管。

第三章组织关系转接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接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团组织关系转入

1.高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

(1)级部团总支于每年9月25日前收齐新生班级团支部团员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信中的团籍档案及团员证做好分类及登记工作。

(2)级部团总支在新生的团员证上填写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日期(日期一般为入学时间)。

(3)级部团总支把所有新生的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同时,根据所辖新生班级团支部的支部数领取《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袋》及《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

(4)级部团总支在团员的团籍档案封面的右上角及团员证内页的第二页右上角写上该学生的学号,并按学号顺序将团籍档案及团员证排列整齐。

(5)级部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新生团籍档案分别装入其所属团支部的团籍档案袋中,并把填写好的《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粘贴于团籍档案袋封面,并将《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校团汇总。

(6)级部团总支完成上述流程后,把团员证发还本人自行保管。(二)团组织关系转出

(二)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始。级部团总支根据本级部毕业班的团员情况,于6月1日前向校团委上报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人数,统一领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袋。

(2)级部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处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填写格式为:××年6月30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年6月),填写完毕后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

(3)级部团总支将毕业生团员的团籍档案、团员证及团员评议表装入团员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做好相关登记并作封口处理。

(4)级部团总支根据毕业生团员的信息填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校团委公章后沿虚线撕下介绍信的右半部分,将其粘贴于团员的团员档案袋封面,介绍信的左半部分将作为存根由级部团总支自行妥善保管。

(5)级部团总支将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档案袋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做好统计和登记工作后,发还团员本人,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2.非毕业原因转出团组织关系

(1)对于不再继续升学的同学,无需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统一保管,并在团员名册中注名,保管年限为15年,其间因工作、参军等原因需办理转出手续凭相关证明来学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

(2)因非毕业原因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的同学须向所属级部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

(3)级部团总支收齐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

(4)级部团总支将申请人的团籍档案、团员评议表及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团籍档案、团员证补办

第九条 遗失团籍档案或团员证的同学,须及时到校团委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

第十条 补办团籍档案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同学,应先向所属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材料后,报团总支备案。

2.级部团总支根据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人数,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入团志愿书》,交补办同学填写。

3.级部团总支将补办同学的《入团志愿书》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补办团员证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应向所属团支部提交补办团员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后,报团总支备案。

2.级部团总支收齐申请同学相关补办材料后,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办团员证或团籍档案的同学,均需交纳工本费3元和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注:彩照背面须注明姓名、性别、班级和学号)。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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