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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休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05 06:14: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士官管理规定罗淦筹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一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官中选拔,送院校士官队培训,培训时间二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士官分级培训体系。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总队(师)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教导队承训。

第二十三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臵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支队(团)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总队(师)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军队或者地方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支队(团)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逐步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级)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支队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八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重点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尊干爱兵、表率作用、求知成才、婚恋家庭、生活消费、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条 按照武警部队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士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干部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严禁打骂体罚和侵占义务兵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支队(团)以上单位,应当针对士官队伍中的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或整训。

第三十三条 士官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

第三十四条 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连)的士官必须住建制班。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管理,非工作期间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特殊情况需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本人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总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二)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支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总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臵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三)驻新疆部队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只要符合当地民族政策,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商和批准程序,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第三十六条 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三十七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住宿。经组织批准家属随军的,按家属随军的警官留营住宿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士官档案,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

第三十九条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第四十条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四十一条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的10%以内,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掌握。

第四十二条 具有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优秀率高的评为优秀士官: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

(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或者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或者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

第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称职率高的评为称职士官: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全年无严重违纪问题。

(二)本职业务熟悉,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

(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圆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第四十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民主测评不称职率高的评为不称职士官:

(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

(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

(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

(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案件。

第四十五条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按“三评一定”的方法实施:

(一)自我评估。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自我评估称职等级。

(二)群众评议。召开中队(连)武警大会,组织士官逐个述职,尔后组织全体人员对士官逐人进行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的无记名民主测评。评议结果由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综合。

(三)组织考评。依据称职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士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军事、政治和专业技能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定中不再单独组织。其他考评内容,由支队(团)级单位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尔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四)等级定位。支队(团)级司令机关综合个人评估、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的情况,提出士官称职等级评定方案,提交支队(团)级党委对每个士官提出称职等级定位意见,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确定每个士官的称职等级。评定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士官称职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讲评,完善措施,对评定的结果要反馈给基层并与本人见面。各级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各个等级士官的帮促计划,建立责任制,跟踪抓好落实。

第八章 待 遇

第四十七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警衔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八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警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支队(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警官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别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四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原、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照以下比例计发:未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五十一条 第五、六期士官经总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批准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待遇,第五期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警官相同,第六期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警官相同。

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第五十三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五十四条 对符合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的安排,一级士官由大队(营)级单位批准,不设大队的支队由司令部领导批准,二级士官以上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应特殊情况,经过支队(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武警部队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探亲休假时间按下列不同情况区别执行: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两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

(二)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三)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服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四)实行晚婚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七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五十五条 士官亲属来队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第一期士官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确需来队的,领导要控制。来队留住时间:直系亲属不超过十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经大队(营)或支队(团)级司令部领导批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二)第二期以上士官夫妻分居两地,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按照警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明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三)基层中队(连)级单位,同一时间来队探亲的士官配偶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婚士官人数的10%。

第九章 退出现役

第五十六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七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原则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五十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队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第一、二期士官作复员安臵;服现役满十年的第三期以上士官作转业安臵,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第五、六期士官作退休安臵,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志愿也可以作转业安臵。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臵。

第六十条 第一、二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安臵的,由支队(团)级单位批准;第

三、四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臵的由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第五、六期士官作复员、转业安臵的由总部司令部批准;作退休安臵的士官均由总部司令部批准。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批准。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臵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臵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二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复员安臵: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第六十三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转业安臵:

(一)服现役满十年的;

(二)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功、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十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六十四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休安排:

(一)年满五十五岁的;

(二)服役满三十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总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总队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第六十五条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改按义务兵退伍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臵,满十年的作转业安臵。

第六十七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臵和改按义务兵退伍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臵的按照地方安臵部门《接收安臵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道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臵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六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臵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臵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作复员和转业安臵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臵:

(一)国家或者部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必须符合本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臵部门批准的。

第七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必须在三十天以内到安臵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报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逾期报到期间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七十二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在士官称职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士官的应当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七十四条 士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前增加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

篇二:部队休假保证书

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

1. 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2. 部队士官探亲休假保证书

3. 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1、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尊敬的各连首长:某某在其休假期间,绝对休假不休制度,绝对做到平时即时战,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军

民鱼水一家人,绝对不做对部队。和有损害军人形象的事情。如本人在休假期间发生以上所

述内容任何一条,请领导严厉处分。某某年月日

2、部队士官探亲休假保证书尊敬的****支部:我是****单位士官,因家中有事,所以需要休假,在休假期间我保证遵守士官管理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定时向连队支部汇报思想,保证按时归队。 保证人:**** 年月日

3、部队探亲休假保证书 尊敬的xx:因长时间未与家人见面,甚是想念,遂决定请假回家探亲,我保证按时归队对,保证遵

守探家规定,和地方上的法律法规。xxx 年月日篇二:部队排承诺书、保证书 承诺书

为做好我排新训工作,当好战士军旅生涯的引路人,把战士引导好、教育好、训练好、

管理好,确保连队安全稳定和新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此,我承诺:

一、以身作则,严格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做表率,

躬亲示范当标杆,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不讲客观理由,不搞特殊化,培养自身良好的

生活习惯和严格的纪律作风。首先注意个人形象,从警容警姿做起,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中时刻保持站如松、坐如钟的军人姿态;其次在工作中、生活中作风严谨,雷厉风行,及时

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时解决战士提出的各种问题;最后积极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吃苦在

前,享受在后,做到集合站队走在前,脏活累活干在前。

二、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作为一排之长,我将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一是带领全排战士完成训练工作,打牢新战士的军事技术基础;二是深入开展思想工作,

多了解情况,多发现问题,多交流,多谈心,帮助新战士尽快适应部队生活;三是切实做好

冬季安全工作,防止训练伤、冻伤等情况的发生;四是积极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

炊事班反映问题,使新战士不仅能吃饱,还能吃好;五是做好娱乐工作,丰富战士课外生活,

营造团结和谐的内部关系。

三、以人为本,科学带兵,尊重战士人格。我将严格做到“十个严禁”,不打骂体罚,不

侮辱新战士人格,不侵占新战士利益,不打击报复,尊重新战士的人格和主人翁地位,关心

新战士的成长与进步。我排将根据实际,因人而异,科学组训,不搞一刀切、一锅煮,不打

疲劳战,不分亲疏远近,照顾受伤生病的战士,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稳定。针对暴露的各种问题,我们将制定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尤其加强对班长、副班长的管理,加强周末假日人员的管理,加强夜间

的管理;加强钱物的管理,使新战士对开销的账目和物资的发放清楚明白,做到公开透明。

二是严格落实谈心制度、随机教育制度,小值点名制度,检查点验制度,疏堵并举,确保民

主渠道畅通,确保本排安全稳定。 承诺人:盛泽虎 2011年1月17

日篇三: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

1. 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2. 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3. 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4. 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5. 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1、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尊敬的xxx: 如果我能够继续成为军队的一份子,我保证在今后的军旅生涯和人生旅途中,一定坚决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和维

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好胡主席提了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继续保持和发扬革

命热情与精神,热爱军队,热爱本职,安心基层,扎根高原,勤奋工作,处处起到一名士官

的模范作用,履行好自己的使命;我坚决服从组织分配,保证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安心服役,

投身到部队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化的建设事业之中。保证人:

2、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本人经过了一番思索,本人要对部队、指导和自己担任,将铭刻军人誓词和职责,向组

织和指导承诺,在本人留队转为士官之后,坚决做到如下几点: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决对指导不动摇,服从组织布置,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条令条

例,实行职责,完成好指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努力学习政治,盲目学习科学习文化学问,不时进步自己的文化素养;

三、努力学习专业学问,把自己培育成为部队建立有用之才;

四、积极参与军事锻炼,加强体质,打牢为部队效劳的本身过硬体质。

五、尊重指导、团结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继承和发扬部队优秀传统。

六、积极向身边的典范学习,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争领先进。以上六点是本人向组织

的承诺,思索不全或未写到的,将坚决以上级指导的指示为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导的决

策决议,努力完成好任务。 本人深知,本人在同年兵中并不鹤立鸡群,但本人有决计努力改造和纠正,也恳请指导

和战友们给予本人指证和监视。离退伍时间越来越近,本人也晓得一纸申请不能锤定本人的

走留,但本人一直坚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的平常心,努力工作,争取用自己的行意向组

织表示本人的决计。 此致敬礼xxx 年月日

3、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尊敬的xxx:

如果我能留队晋升二级士官,我将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

能、专长,为消防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请组织考察! 保证人: 年月日

4、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尊敬的xxx: 如果我被留队选取士官,我将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骄不躁,充分发挥自

己的才能、专长,为连队、为部队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未被选取,这说明我距离一名士官

的标准还不够,我听从组织决定,退伍后发扬老兵的风格在社会大潮中竞风流。 xxx 年月日

5、部队个人留队保证书 尊敬的xx:江西消防部队警勤中队是我成长的地方,这片沃土培育了我养育了我,我感谢这里给予

我的一切。如果我被留队选取三级士官,我都将一如既往,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服从组

织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在求真务实中认识自己,在积极进取中塑造自己,

在拼搏奋斗中奉献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专长,为消防部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如

果未被选取,这说明我距离一名三级士官的标准还不够,我将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组织决

定,退伍后发扬老兵的风格在社会大潮中再塑军人品质。保证人: 年月日篇四:2016军队保证书 2016军队保证书

军队保证书

通过了此次的事情,使我了解到了,这不仅仅是一个私自外出行为,它同时也是违反部

队条令条例的行为,这对于部队来说,是绝对不容许发生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何行何业,都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用说是在部

队这样一个纪律分明的地方,在部队,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行

动是军人最大的忌讳,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是严重破坏军纪军规的表现。

这是不服从部队管理,纪律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的表现。在理解到这些时候,也让

我对这三点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和定位。 首先,来谈谈部队管理。所谓部队管理部队管理是指军队中团以上部队管理者,为实现

预定目标,依据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运用管理职能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这是

部队开展一切任务的基矗部队管理的目的是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目的,同时不断的加强部队

的统一性和正规化,建立起一只保持高度稳定和统一,有组织的正规化、现代化的武装部队。

部队管理是新时期的重中之重,最为新时期的新部队,已经离不开部队管理了。良好的部队

管理是提高部队凝聚力和协调一致的工作的关键,对于部队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部

队管理,同样也是现阶段加强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部队的实际需要。具体的来说,

以上这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部队管理是一项根本性工作,关系到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色,关系到军队建设的发

展方向,关系到培养和造就什么样的人。 第二,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性质,关系到部队管理工作目

的,关系到部队建设大局。第三,部队管理是部队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部队组织纪律建设、优良作风的培

养,以及部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其次,要说的就是纪律意识。纪律,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各种社会组织规定其所属人员

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动。古今中外,所有的军队都把加强纪律同

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作战的保障,没有了纪律,这

个团队就会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前进的方向。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必定有铁一

般的纪律;一个合格的士兵,也一定具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团队如果没有纪律,就不能称其为

团队。每个团队建立之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指定明确的纪律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

队是人的组合,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但是团队,尤其是军队,却要力求避免这种个人

的思想和行为,要求步调一致,所以纪律的约束不能缺少。没有纪律就没有顽强的战斗力,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部队的各项纪律,才能顺利达到成功的彼岸,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更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军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部队坚强团结、集中统一和战无

不胜的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党和军队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维护

军队团结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因素。让我们从小事做起,自觉按照条令条例来规范自己的一

言一行。严格按照纪律办事。篇五:征兵入伍保证书 尊敬的部队领导:

部队领导您好!由于怀着一颗对军人的崇拜对军队生活的渴求和渴望保家卫国懂得心,

决定应征入伍,因为我把入伍看成是我一项神圣的使命。我更想借此来磨练我的意志使自己

更加坚强。因为部队有着严明的纪律,有着严格的体能训练,经历了这些特殊的训练,在以

后的道路上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能坦然应对。一旦本人成为部队的一分子,我会严格遵守

部队纪律,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在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怕吃苦,不畏艰险,并不断提高

自身素质,以适应社会和人民的需要。军人的本职在于保家卫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排忧解难,

因此我一定会不断提高自己,为祖国为人民贡献我的一份力量。 在我进入部队以后,我会很

快适应部队的快节奏,以最佳的状态展现在战友和领导的面前,坚决不拖部队后腿,并在自

己力所能及的基础之上积极主动的帮助需要帮助的战友,以部队的荣誉为自己的荣誉,把部

队当做自己的家,积极快速的与部队熔为一体。希望部队领导对于我的决心和信心能够给予

肯定,我一定不会辜负领导和人民的期望!如果部队领导能够批准我参军,我将以部队家,

战友为亲友,班长、排长为为兄长。严格遵守部队各项规章制度,在部队奉献我的青春,为

中国国防事业再立新功。

篇三:最新_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五条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第十条 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任免。

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级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应当立即上报备案。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任免。

第十一条 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士兵在军、师(旅)、团级单位范围内调动的,由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共同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跨军级单位调动的,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兵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军区级单位调动的,由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入伍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3个月以上的集训。

第十四条 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士兵使用、晋升、奖惩和选取士官的依据。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第十七条 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服现役年限和德才表现为依据。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确定。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毕业时的军衔晋升,比照其同年入伍士官的军衔等级确定。

第二十条 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年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任命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第二十一条 士兵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四级军士长、上士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二)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的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四条 士兵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五条 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二十六条 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第二十七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在作战、训练、执勤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士兵,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给予处分。处分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将其档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受开除军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接收。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五条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十一条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二条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三条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义务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 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四十五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补助费;患有慢性病的,按照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士兵退出现役在返家途中违法违纪的,沿途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劝阻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应当自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在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第四十八条 对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四十九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服预备役的,由部队确定其预备役军衔。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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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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