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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

时间:2017-02-27 06:09: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办1304 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鼎峰 公园豪庭二期Ⅱ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

公园豪庭办【2013】04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鼎峰公园豪庭项目经理部

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项目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项目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项目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项目工作目标、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项目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办公室确立督查职责,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鼎峰 公园豪庭二期Ⅱ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

第四条办公室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办公室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办公室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

鼎峰 公园豪庭二期Ⅱ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 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办公室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办公室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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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项目为单位,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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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办公室按月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鼎峰公园豪庭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1日

篇二:督办管理标准

Q/BHRD

Q/BHRD-2180104-2011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督办管理标准

2011-10-31发布

2011-11-04实施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大事项的督办、催办和检查力度,确保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经营层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公司督办工作管理作出了规定。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公司的督办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旭。 本标准审核人:黄炳桂。 本标准批准人:应苗富。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督办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督办工作的管理程序,明确了督办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的督办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督办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责

3.1办公室是负责督办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3.2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周一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督办工作;政工部主要负责公司党委会的督办工作;计划平衡会、经济分析会等其他专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3.3各部门根据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好承办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督办内容

4.1.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意见。

4.1.2 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经济分析会、计划平衡会等会议的决议、决定。

4.1.3 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对专项工作的部署。 4.2 督办形式

4.2.1 书面督办是督办工作的主要形式。

4.2.2 对急事急件,可以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督办和反馈,但办理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督办联系单及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

4.2.3 文件督办按OA程序办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OA管理流程执行。 4.3 督办要求 4.3.1 工作责任

4.3.1.1 根据分流督办、综合管理的要求,督办工作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4.3.1.2 办公室、政工部是督办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是督办工作的承办责任部门。 4.3.1.3 当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主办部门为办理工作的第一承办责任部门。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研究落实,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并由主办部门完成办理反馈。 4.3.1.4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政工部主任、专项会议组织部门主任是督办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督办负责人指定具体督办工作的联系人。

4.3.1.5 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 检查制度

4.3.2.1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事项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督办部门。 4.3.2.2 督办部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事项的进展。 4.3.3 报告反馈期限

4.3.3.1 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部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期限的,要如期按要求进行报告反馈;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督办联系单下发两周内作出报告反馈。

4.3.3.2 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情况复杂的,两个月内不及办理的,应每月报告原因和阶段性进展情况。 4.3.4 通报制度

4.3.4.1 对各部门事项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5 督办程序 5.1立项

5.1.1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司的重大决策、对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批示,公司办公室、政工部及时进行分析立项,由督办责任人填写督办联系单,并提交办公室、政工部主任签发。

5.1.2 督办联系单一般包括依据、督办内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督办要求、办理情况反馈、督办责任人、督办联系人。 5.1.3 立项一般一事一项。 5.2 交办

5.2.1 督办部门根据办理要求及时向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交办。 5.3 催办

5.3.1 公司督办部门应根据督办联系单要求由督办责任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进行催

办。

5.3.2 催办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再次发书面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5.4 办理

5.4.1事项承办部门应按督办联系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4.2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具体责任。

5.4.3承办过程中,遇到部门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寻求帮助、支持和协调。 5.5 反馈

5.5.1 事项办结后,由主办部门在督办联系单上填写反馈办理情况。重大事项和较复杂事件,应附上专题报告、简报或工作总结。

5.5.2 公司督办部门对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及时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新办理。 5.6 归档

5.6.1 承办部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

5.6.2 在承办结束后,承办部门应按文书处理规范的要求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6 检查考核

6.1 对督办工作办理及时,落实有力的予以表扬,并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6.2 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 附录

7.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督办工作联系单。 7.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督办工作流程。

篇三:集团督查工作管理规定

润成集团工作督查管理规定(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集团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除总裁外)全体员工。 二、工作采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一、督查体系

集团实行三级督查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查审计部检查、集团及下属公司各部门检查。

为了保证督查制度的贯彻实施,集团成立督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集团总裁

副组长:集团行政总监

成员:督查审计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下属公司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审计部。

二、督查工作内容

A、例行工作

1、员工行为规范检查;

2、集团环境情况检查;

3、集团卫生情况检查;

4、集团质量情况检查;

5、集团安全情况检查;

6、集团消防情况检查。

B、专项工作

1、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检查;

2、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日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检查。)

C、集团重点工作

1、集团总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总裁及其他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集团总裁及其他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集团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集团总裁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三、督查工作原则

1、力求落实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

围绕集团总裁及其他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查。

4、讲求时效

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

督查审计部根据督查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查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提出督查要求。

2、交办

督查审计部将立项的督查事项和督查要求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以《督查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查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集团或下属公司。

3、督办

督查审计部采取现场督查、会议督查等方式对督查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集团或下属公司及时办理。

4、反馈

督查审计部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通过会议或督查通报及时向集团报告。

5、归档

督查审计部对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

6、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台账,记录督查工作从立项到归档的全过程,每天或每周、每月更新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

五、督查督导检查依据及工作程序

1、督查督导检查依据:

①各部门工作程序及标准。

②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

(3)集团领导部署的工作要求。

(4)总裁办公会、总裁班子会或总裁参加的工作专题会决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5)各公司管理层参加公司周、月例会,工作专题会中会议内容及要求。(公司内容检查)

2、督查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建议和第四部分督查程序合并) ①督查审计部针对督查出的问题,根据检查内容,分部门、分项填写《督查通知》。(遇重要、紧急问题当即通知部门整改,督查审计部当场复查)。

②督查审计部编制《督查通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核,集团办公室下发。责任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三天内(或其他合理期限)整改完毕,以待复查。

③督查审计部将依据部门送达的《督查通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

④督查审计部每周一11:00前,将前周督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核、集团总裁审批。

六、督查督导检查实施方法

(一)例行及专项工作督查

1、综合大检查,集团及下属公司综合大检查每周一次,由督查审计部记录整理。集团内通报督查情况,对发现问题开具督查通知单,并跟催整改。

2、日常巡查,督查审计部每天根据督查项目巡查各部门(选择一个侧重点),全集团内通报督查情况,并跟踪各部门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催交《督查通知反馈单》。

3、各部门内部检查,每周由集团及下属公司各部门检查负责人按各部门岗位职责、程序标准等进行自查,作出相应处理和记录。将相关自查情况在每周六上报督查审计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重点工作督导

以督导台账的形式,每天跟踪重点工作的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并由集团督查审计部汇总,每天报集团办公室董事长助理,每周在集团总裁办公室上展示。(督导台账模板)

七、督查工作责任

1、督查工作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由督查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及下属公司配合。

2、督查审计部履行督查工作第一责任,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履行督查工作直接责任。

3、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纳入集团人力资源履行职能考核内容实施考核。

八、日常督查项目(建议放到第二大项A下面)

1、仪容仪表:

【涉及:着装、发型、妆面、站、行、坐、立、走等】

2、工作纪律: 【涉及:会所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建议合到劳动纪律里)

3、劳动纪律:

【涉及:考勤、用餐、工作等一切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4、环境卫生:

【涉及:食堂卫生、员工个人卫生、集团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5、集团质量:

【涉及:集团建筑物,集团内部装修,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使用规范要求】

6、节能降耗:

【涉及:集团内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7、安全、消防:

【涉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程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8、集团培训:

【涉及:培训实施时间准时、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是否相符、培训的实用性、员工掌握程度】(建议去掉,其为专项工作中一项)

9、制度建设及落实: 【涉及: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10、客户投诉:

【涉及:了解并跟踪投诉过程,追踪客户投诉根源】

九、督查处罚

对督查违纪人员的处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例行、专线工作查处的,记入绩效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重点工作查处的,责任高管罚款20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罚款交集团财务部,并记入绩效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人员可在下发处罚通报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督查小组申诉,督查审计部将申诉结果备案;

4、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依情况按被举报处罚的数倍处罚。

5、所有罚款、处罚都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公示。

附件:督查工作流程

附件:督查工作用表


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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