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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违规

时间:2017-02-20 06:27: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新时代通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新通集办字[2011]第046号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公司执委会复查。

四、处罚的权限及执行

1、公司运营保障部负责各类常规检查。公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作专项、突击检查。

2、公司运营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包括行政部门、人事部门

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在证据明确、充分的前提下,对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决定。

3、上款所称之处罚决定,经该违规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负责

人确认后即予以执行。

4、处罚决定以《违规违纪处罚单》形式(见附件一)出具,并

要求该违规违纪员工确认。

5、所有《违规违纪处罚单》均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保管,并提交

复印件于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业绩评估考核以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6、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中经济类处罚的具体执行。

各类经济罚款的名单、次数及金额应于每月末/下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违纪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中扣除或由当事人直接交入财务部。

五、惩戒方法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 口头警告:一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 书面警告:如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给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 通报批评:在员工所在部门直至全公司通报批评,且该员工在半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

? 罚款:根据员工下述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以及扣发相应发的效益工资等。罚款的最高额度为工资总额20%。

? 降级:薪级短期或长期降级,对于中等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一至二级,对严重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二到三级。

? 降职:职位短期或长期降级,薪级与调整后的职位相一致。 ? 停职调查:所犯过失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对该员工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调查后证明非该员工过失的,停职调查期间的工资正常计发,如证明该员工确有过失的,后续处罚按照停职调查后的结果确定。

? 留职察看:对于连续犯有中等违纪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由于其所犯过失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不得晋升或加薪,且如在留职察看期间再次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200元:

(1)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

(2) 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所的;

(3) 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回的;

(4) 工作时间喝酒或呈醉酒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工作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6)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推销、传销等行为的;

(7) 未经许可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吸烟或休息的;

(8) 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9) 工作不负责,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10)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

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11) 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的;

(12) 未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移交等手续或报告的;

(13) 在工作场所内使用带有攻击性、歧视性、侮辱性或其他

不礼貌言行的;

(14) 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闹的;

(15) 恶意骚扰他人的;

(16) 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设施的;

(17) 使用公司财物不当,造成浪费的;

(18) 未经许可,利用公司电源给个人电动车的电瓶充电的;

(19) 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20) 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

元的;

(21) 因过失致使公司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22) 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23) 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指定服装、佩戴证件的;

(24) 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的;

(25) 有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满500元的;

(26) 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及公司指

定区域或将未经许可的物品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的;

(27) 未经公司许可或以业务以外目的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互

联网的;

(28) 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

(29) 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七、中等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1) 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2) 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

(3) 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出勤卡的;

(4) 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已造成后

果的;

(5) 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

篇二:经济违规方案

华容县预防和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在预防和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精神,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华容县预防和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教育预防和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遏制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紧防、严控、规范”为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为出发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集中开展一次非法集资、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7月23日一8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预防和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活动进行部署。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搞好自查,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县上要集中举办一次预防和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济宣传活动。

(二)查处阶段(8月9日一8月26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上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排查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好排查工作,以保证查处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容易出现非法融资的单位要

进行一次联合查处,并将非法融资案件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局专案组进行联合办案,严查严办、从重从快。

(三)总结阶段(8月26日一9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后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按时限要求制定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查处的覆盖面,增强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结束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篇三:违反工作纪律处罚暂行办法

大庆市城市排水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为严肃公司工作纪律,提高职工自我约束能力,制定办法如下: 一、对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予以停薪待岗三个月。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

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

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

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侵占或盗窃公共财物、以及其他违法乱

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一次性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金额根据造成损失大小确定。

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四、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制定,如被处罚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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