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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费收费标准

时间:2017-02-18 05:23:4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篇二: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摘要: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

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十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十七、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篇三:2015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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