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公告费收费标准

时间:2016-12-27 07:18: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收取案件诉讼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人、上诉人自接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计算缴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元至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11800元

篇二:2015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

2

3

篇三: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2015)

企业信用评价认证收费标准

注:此标准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费收费标准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3157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