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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服务费税率

时间:2017-02-16 14:22: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 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表

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

缆车运输

陆路运输服务

缆车运输

11%(税率)、3%(征收率)

3%

索道运输

索道运输

交通运

其他陆路运输

输业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3%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管道运输 3%

部分现

研发和技术服

代服务

研发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技术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专利权、转5%

让非专利技术

技术咨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合同能源管理服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工程勘察勘探服

6%(税率)、3%(征收率) 测绘、勘探

5%

软件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电路设计及测试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服务

5%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业务流程管理服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设计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转让商标权、转

商标著作权转让

6%(税率)、3%(征收率) 让著作权、转让

服务

5%

文化创意服务

商誉

知识产权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广告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广告业 5%

会议展览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文化业 3%

航空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3%

港口码头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货运客运场站服

公路运输、其他

6%(税率)、3%(征收率)

3%、5%

服务业

打捞救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货物运输代理服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5%

代理报关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5%

仓储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仓储业 5%

装卸搬运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装卸搬运 3%

有形动产融资租

17%(税率)、3%(征收率)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

5%

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性

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租赁业 5%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篇二: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1、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代理业企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他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3.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4.代理业业务经营者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

(1)货运代理服务 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

(2)代售卡业务 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务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 同类销售单位,凡在消费卡销售收入之外向相关业务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续费的,对其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企业代收费业务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业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收的各类税费,凡未按委托方规定期限实际结算上缴、或无规定期限且未上缴的部分,应并人相关业务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4)广告代理业务 广告代理业营业额计算使用的"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c(5)展销、展览、考察组办业务 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规定执行。

(6)委托代办业务 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拆迁代理业务 拆迁代理单位协助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向被拆迁者实际结算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不计人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派遣劳务业务 企业依法从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涉外机构派遣劳务业务,对其依照合法协议向使用劳务者代收转付被派遣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赴任费用以及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

篇三: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

(2013-07-29 15:00:03) 转载财经 ▼

标签: 分类: 财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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