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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造价咨询合同

时间:2017-01-20 07:02: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

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

对于PPP合同指南,比较有意思,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各自的版本,只不过名称不完全一致,财政部将其命名为:《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命名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相同点:

一、均在2014年年底作为相关文件的附件公布。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0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作为附件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作为附件公布。

二、均作为指导性的文件供参考性使用。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此两份合同指南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类合同不同,该类施工合同是属于强制性使用的,比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局共同制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三、均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民事平等主体地位。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在其第二十节【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将“仲裁”列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之一,而众所周知的是,只有特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

四、均有完整严密的合同体系架构。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共4章、29节,全面系统介绍PPP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五、均为原则性的指南而非合同。

不管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还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均是指南,而不是合同。与我们通常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等均有重大区别,后面的这些示范合同文本或合同,是标准的合同条款与格式,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的。但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不是合同,仅仅只是制定或拟订PPP项目合同的指引、参考,PPP项目合同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制定或商讨。PPP项目合同,在我国,迄今为止,没有示范合同文本,也没有标准文本。当然,后期国家是否要出台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密切关注。

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不同点:

一、篇幅内容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全文61000余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全文12000余字。《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篇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的5倍多。篇幅多了,内容就相应会更多。

二、可操作性的强度不尽相同。

虽然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所阐述的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基本相同,可以看出两部委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大纲式地提出PPP项目合同所需具备的要点内容,而财政部则是对各项要点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从战略层面进一步细化到战术层面,操作性更强一些。

三、结构体系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专章、21节予以规定外,还分三章分别对“PPP项目主要参与方”、“PPP项目合同体系”、“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予以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仅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大纲性的规定。《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还图文并茂,用了两张图,分别清晰的显示出PPP的项目合同体系和分层级的使用量付费机制,在读图的时代,更能让人理解其内容。

四、对项目参与方的规定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予以规定外,还对PPP项目的其他参与方如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予以规定。并特别指出“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中,在其第二章【合同主体】中仅规定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

五、对通用性与特殊性的兼顾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在其第二章【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对PPP项目合同的通用性作了规定外,还分两章,即第三章【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和第四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从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补助三种付费机制及公共交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类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款,同时兼顾通用性与特殊性。但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在兼顾特殊性上,稍弱一些,且强调“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

以上仅是对《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初步对比分析,此两份合同指南,还有其他很多相同点和不同点。但总体来说,两份合同指南,效力相当,互为指引、相互补充,我们均需认真研究、学习、适用。

篇二: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讲授人:周和生

★导言

★管理的目标

★发承包阶段一般规定

★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

★案例

★思考

★结束语

★导言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重要的阶段,对后续阶段都有着直接的影响。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我国工程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并因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基本保障。招投标制最凸显的优点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建设领域中,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极大地促进了投资效益。

在招投标阶段,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就配合建设单位如何选择合适的承包人,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管理模式来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编制与审核、确定中标价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随着新常态下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使用PPP模式后,如何做好PPP项目的成本管控、物有所值比选、合同谈判及签署等工作是我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师面临的新课题,有待我们共同研究。

★管理的目标

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在《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及“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针下,配合发包人选择和确定承包人,同时根据工程管理模式、清单计价规范选择和确定合同类型,计价方式,对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认真审核,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工程造价纠纷及财务风险,特别是对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中的专用条款进行经济性、管理性、

科学性、风险性、系统性的思考及优化,规避工程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促进管理规范、公平竞争。

★发承包阶段一般规定

发承包阶段一般规定(根据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1.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2.招标策划的服务工作

2.1 发承包模式的选择

2.2 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各标段之间发承包范围的界定

2.3 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

2.4 合同中拟采用的计价方式

2.5 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采购方式

2.6 发包人与各承包人或各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范围

3.参与拟定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

3.1 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3.2 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方式

3.3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5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6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3.7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3.8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

3.9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3.10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3.11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3.12 违约责任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3.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3.14 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分析以及招标答疑等工作。★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

招投标阶段

1.项目管理模式及选择

1.1 主要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发包人所采用的项目管理任务的分配与委托方式。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根据发包人的项目实施策略和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主要类型如下所示:

一、PPP模式

1.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争睹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PPP项目运营框架及流程

3.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

3 1 民商法

3 2 行政法

3.3 经济法

3.4 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

3.5 合同法

3.6 预算法

3.7 政府采购法

3.8 公司法

3.9 担保法

3.10 保险法

3.11 行政许可法

3.12 行政处罚法

3.13 行政复议法

3.14 民事诉讼法

3.15 仲裁法

3.16 行政诉讼法

3.17 会计法

3.18 审计法

3.19 土地管理法

3.20 建筑法

3.21 环境保护法等

4.PPP项目相关法规

4.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2《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意》(国发【2014】45号)

4.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4.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4.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4.6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关于PPP项目相关法规

5.PPP标准示范合同编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信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5.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

5.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5.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5.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

5.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

5.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

6.PPP合同体系架构图

篇三:工程施工合同中的EPC、BOT、PPP解释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设计-建造(BD)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

(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点】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2、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3、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4、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缺点】

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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