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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3 07:20:2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汽车客运站项目经营承包协议

汽车客运站项目经营承包协议

甲方: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xx汽车站洗车及安检工作。更好为本站的营运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经双方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车站内的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租用维修场地一

事,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将车站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提供维修场地。

第二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月租为人民币 贰仟伍佰 元整。一次缴清

一年租金,甲方给乙方免半年租金。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为免租期,2011年6月01日

至2011年11月30日的租金于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以后每月5号前缴付月租,

逾期一天交迟纳金3%,押金不能抵扣租金。

第三条:经营方式。

此项目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安检工作人员行政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水、电等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站场管理;

3、在乙方按协议第二条约定交纳完租金及保证金后,甲方于2009年12月1日将承包项目交给乙方经营;

4、甲方保证在乙方承包期间水、电的正常供应,但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所经营项目的自主经营;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等费用,并分担相应的水、电损耗;

3、乙方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协议第二条约定。在承包期间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广告牌、招牌应严格按照车站管理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5、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交或者未按约定缴付租金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费达1个月或 1000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乙方在承包期内进行违反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受到停业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按协议约定交付承包经营项目场地的;

2、属甲方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水、电的:

3、甲方在车站内另设相同项目;

三、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租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在协议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保证金金额

50%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

一式两份。甲、乙各壹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九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 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客运站经营与服务规范

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经营与服务规范(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提高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一、二级客运站的经营与服务管理。三级(含三级)以下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1.3客运站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2.基本要求

2.1客运站应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 客运站应具备运输服务、运输组织、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讯、信息和辅助服务等功能。

客运站场地应能实现客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进站流、出站流互不交叉。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2.3 客运站应具有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2.3.1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JT/T200的规定,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J50的规定。

2.3.2 客运站服务设施应布局合理、通畅有序。

2.3.3 客运站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保持相应的级别标准。

2.4客运站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存档规范。

2.5 服务流程

客运站的服务流程见附录。

2.6 服务岗位

客运站应以满足旅客和进站经营者需求为原则,以客运站服务流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服务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应当设置值班站长、报班、车辆安全检查、三品检查、调度、安全保卫、车场管理、投诉咨询、售票、行包托

取中转、小件寄存、广播、检票、保洁等岗位。

2.6客运站应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7鼓励客运站通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旅客服务

3.1 咨询

3.1.1客运站应设有咨询台,为旅客提供车站运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服务导向、站外换乘、汽车客运法规等咨询服务,并及时做好与各岗位的信息沟通,为旅客解决疑难问题,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线、宣传资料等。

3.1.2 客运站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咨询电话,设置旅客意见簿,并设专人受理旅客投诉和咨询。

3.2 售票

3.2.1 售票处应设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和订票服务系统。

3.2.2 售票处应在适当位置公示旅客须知、发车时刻表、售票信息配套显示、里程价格表、营运线路图、儿童身高标识等,提示购票人员主动申报是否带有符合规定的免票儿童。

3.2.3 售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售票的公平性,充分尊重旅客选择班车、班次的权利,严禁出售超员票。

3.2.4 客流高峰时,客运站应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团体票预订业务、上门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网上订票等措施,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

3.2.5 客运站应根据自身运力情况,合理安排售票。

3.3 改乘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

3.4 退票

3.4.1 旅客因故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时间开车前办理退票手续。

3.4.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3.4.3 非旅客自身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3.5 行包托运

3.5.1客运站应做好当日车站班次变更及售票工作,合理调配托运行包。

3.5.2托运行包必须包装完整、捆扎牢固、便于装卸和运输。

3.5.3 客运站应熟练掌握行包运费的计算方法,对行包认真过磅或丈量,做到合理计量,严格按标准收费。

3.5.4对旅客同行免费行包需放置车辆下置行李仓的,应采取张贴标签等措施,防止错装、错发。

3.5.5旅客同行行包超过免费携带行包额的部分,称为超重行包,应该支付超重行包费。

3.5.6客运站应建立行包监控、交接制度。对已办理托运、到站以及中转的货物应交接清楚,避免错装、漏装、错发、漏发。

3.5.7行包无法交付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5.8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客运站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服务。

3.5.9严禁行包中夹带“三品”,保证旅客及财产安全。

3.6 行包寄存

3.6.1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行李、物品寄存服务,寄存处应具备储物架等设施,妥善保管旅客寄存的物品。

3.6.2 客运站应按交通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价收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办理物品存取手续,爱护寄存物品,文明待客。

3.6.3 客运站应做好安全检查,严查寄存物品,防止夹带“三品”。

3.6.4 客运站应严格执行交付手续,旅客提取物品时,应认真查验凭证,确定无误后方可交付。

3.7候车

3.7.1 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区域。

3.7.2 客运站应对进入候车区的旅客进行行包安全检查,防止夹带“三品”。

3.7.3 候车区域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客运站自身的等级要求,候车区域内的各种标志要规范、准确、齐全、醒目。

3.7.4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设置老、弱、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候车区。

3.7.5 鼓励客运站提供手推车服务。

3.7.6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吸烟区。

3.8 广播

3.8.1 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检票通知、失物招领、旅客须知,向旅客宣传国家运输有关规定、安全、卫生及旅行常识等广播服务。

3.8.2 客运站应用普通话广播,一级客运站和旅游客运站应增加外语广播。

广播时应吐字清晰,音韵准确,声调语速适中。

3.8.3 客运站应按时、准确播报班车检票信息,并增加催播,及时提醒旅客登车。

3.8.4 客运站对班车晚点、班车临时停班等信息应及时、反复进行广播。

3.9 检票

3.9.1客运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检票,保证班车的正点发班。

3.9.2 检票时,应引导旅客有序排队检票,用规范检票用语宣讲,照顾重点旅客。

3.9.3客运站对规定应持有证件乘车的旅客,应认真核对客票和证件是否相符。

3.9.4 客运站应按时打印结算凭证,清点上车人数,正点发车。

3.10 上车

检票后,客运站应引导旅客有序上车,照顾重点旅客。

3.11服务岗位规范

3.11.1服务人员形象规范

客运站应规范站务人员仪表形象,按照客运站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等标志,衣帽整洁、修饰得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

3.11.2服务岗位语言规范

站务人员在与旅客沟通时应做到语言简洁、准确,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使用否定、厌烦、命令、挖苦、质问、推托等用语。

3.12工作程序

客运站服务工作过程应程序化,根据道路客运作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工艺流程,明确各岗位及其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保证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环环相扣、节节相连、顺利有序地进行。

3.13工作标准

客运站服务过程标准具体应达到:

a) 不因车站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年安全事故次数为0

b) 行包差错率5‰以下

c) 客运班车正班率99.9%以上

e) 旅客正运率99.5%以上

f) 行包正运率99.9%以上

g) 售票差错率0.5‰以下

h) 旅客满意率98%以上

i) 旅客、驾乘人员意见处理率100%

j) 进站经营者满意率95%以上

k) 运费结算履约率100%

4.运营服务

4.1签订进站协议

客运站应与进站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双方按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应包括:

4.1.1 双方对旅客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4.1.2 运营线路、运营车辆(等级、座位数)、途经站点、客票价格、发班时刻等具体事宜;

4.1.3 客运站对进站经营者的服务内容、对站内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的要求与监督,对进站经营者误班、脱班、停班的管理及措施、对客运车辆卫生管理的制度及措施;

4.1.4 进站经营者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的承诺内容(应含不私自揽客、货和运输的应急保障措施等)及接受客运站监督的意愿;

4.2 运输组织

4.2.1 客运站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运营车辆统一调度和管理,公平售票,合理安排发车位。

4.2.2 客运站应按已定的运营线路(站点)、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间编制运行计划,并按计划报班。

4.2.3客运站应有专门的车场管理员指挥运营车辆的进站、进位、出站。

4.2.4客运站应按照公布的班次时刻表正点发班,不得故意提前或推迟发班时间。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承运责任造成脱班或中途不能运营,客运站应及时组织疏送旅客。

4.2.5客运站应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对客运市场调查、分析,为进站经营者组织客源。

4.2.6 客运站应按进站协议要求,为运营车辆组织、办理行包托运,并做好行包装卸、交接、保管等工作。

4.2.7客流高峰时,客运站应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要求,组织好售票及运力

篇三:车站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停车

高速公路停车六注意

(1)临时需要停车检修时,要观察好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驶离行车道,不宜急刹车,要分次踩刹车减速,按规定停在应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2)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时,必须在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驾乘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右路肩或紧急停车带边缘,并立即报告交警。人员转移过程中应当避让正常行使的车辆。

(3)驾乘人员下车时应从右侧车门下车。

(4)即使在路肩或停车带内修车,也是不够安全的,所以还要保持警惕,一旦有危险,就应立刻紧急避险。最好是立刻跑到防护栏外侧土路肩上。

(5)车修好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先在应急停车带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看准不妨碍其他正常行使车辆后才进入行车道。

(6)故障车、事故车、无法正常行使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拉、牵引。不准自行拖拉。

要搞好安全工作首先必须做到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遵章守法的督促指导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克服忽视安全的单纯盈利思想:

3、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运输,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施工: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交通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并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上狠下功夫,继续查隐患、找差距、居安思危。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尽头,抓安全工作就像江泽民说的那样“越是任务重,工作忙,越要重视安全,任命关天的事,千万不可疏忽大意”,要以讲政治的高度讲安全,以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才能确保集团公司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地位和生产经营效益的提高。

安全管理 警钟长鸣

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会有生产安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抓好安全管理是普遍性、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的安全管理干部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把每一天,都当作安全工作新起点,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模式,完善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同时,防止风来抓一阵,风过就停止的“一阵风”现象出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是要有“铁的手腕”,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决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失之于宽。二是要有“铁的面孔”对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要铁面要求,不能讲情面。三是要有“铁的标准”,严格执行交通行业规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不能随意变通。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安全管理干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直接管系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因此,我们的安全管理干部应从自身抓起,从自我做起,多学一些先进的安全管理知识,多吸取别人的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保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更进一步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制度化、责任化、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保山交通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大好形象的稳定。

如何做到安全行车

1、一定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许多事故例子证明,交通肇事往往是先违法后肇事,是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肇事。

2、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十分重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对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高度负责,这是做到安全行车送我根本保证。

3、一定要掌握熟练的驾驶操作技术。驾驶技术是否熟练,对安全行车有着重要的作用。

4、一定要搞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例检。只有把车保养好,才能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也就是安全管理中常说的:“要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首先要清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类可免的事故

第一、涉及经营思想方面的交通事故是可避免的。经营思想不正,与我所讲的技术不熟、经验不足、路况、车况不好引起的事故有本质不同的区别。造成事故的驾驶员、事先是知道违法行车有危险的后果的,有的车主,驾驶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拼命地超载、超速、超时疲劳驾驶,相互之间争抢客源、货源你追我赶而不顾安全。车主指使驾驶员违章操作、违法行车,让驾驶员和车辆带病行使等,因此而造成的事故,难道是不可避免的吗?

第二、涉及驾驶员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有的驾驶员白天忙了一天,晚上又再去捞一把;有的驾驶员行车中忙和女人、朋友乱吹瞎扯,精力分散;有的晚上打麻将赌博,直到深夜,第二天又昏头昏脑的出车;有的责任心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车辆交给无证驾驶或无客运资质的车主去开;有的不文明行车,强超抢会、超速行使,只要座上驾驶台就不把安全放在心上,路上开霸王车,甩方向挤别人的车,抢占对方线路––––––等等?难道这类品质差,不讲职业道德造成的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吗?这类事故是属于私欲蒙住了眼睛,个人利益、英雄主义、拜金主义毒害了他的灵魂而明知故犯,因此不可原谅。 第三、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行车造成的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有的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超载、超速、弯道超车、强超抢会、疲劳驾车,不按规定超车、会车、停车等等,这些不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不允许这样做的准则,也是前人付出了多少血的代价才总结出来的,是经过多少人进行科学分析才制定的。但是,有的驾驶员就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把违法驾驶不当一回事,所以造成事故。这类因违法驾驶而引起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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