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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通知

时间:2017-01-02 09:26: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

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维护积极维护会员权利,同时会员也要

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

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

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网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

则可将其发至Q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有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

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

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

会信誉度和凝聚力。

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

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发车的相关事

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起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

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

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

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

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

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

流程委员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有包车需要并有一定的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

提前(最迟发车三天前)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

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

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

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

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

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生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

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

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

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

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

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

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

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联络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

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

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

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

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

篇二:同乡会章程

苏州市夏津同乡会(章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同乡会全称为“苏州夏津同乡会”,英文名称为Suzhou XiaJin association,缩写为SXA(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夏津籍人士在苏州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苏夏津籍人员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苏州、促进苏夏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苏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通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六)广泛联系夏津籍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苏夏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七)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提供协调服务;

(八)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九)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十)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夏津籍在苏州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苏州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苏州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任职的,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苏州市苏州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同乡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篇三: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将按《社团条例》注册成立。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

(一)爱国爱港,拥护基本法,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二)团结同乡、促进会员之友谊;

(三)促进会员与内地的相互联系、交流及合作,增进彼此间的友谊;

(四)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提供慈善服务;

(五)有条件时可创办学校、设立奖学金及其他设施以期推广及促进会员子女的教育;

(六)有条件时可创办经济实体并协助较不幸的会员于其失业期间谋业;

(七)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设立会所及有关设施;

(八)以金钱或其他方式对内地及社会作出捐赠及为其提供慈善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立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居住、工作、学习及经商办企业的苍南籍人士,均有资格被接纳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须由两位认识申请人之本会会员,分别推荐及附议。申请人须签写本会指定的申请表,经其推荐人及附议人签名后,报由会长会议批准,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退会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经会长会议通过,其会籍将自动取消。本会会员若有以下情形,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违反本会章程或不遵守理事会之议案或决定;

(二)成为精神病患者;

(三)被理事会认为妨碍及损害本会之利益或声誉者;

第八条 凡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者,其在理事会之职位亦自动取消。退籍会员仍需清缴其为本会会员期间之欠款及将一切本会物件交还。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一切决议;

(二)维护及促进本会之声誉及地位;

(三)依时缴付入会费及年费。

第十一条 各会员之所有权利、福利与义务,皆为私人所有,均不得转移或转让他人。会员在尚未清缴本会之所有款项前,不得利用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及福利。

第十二条 创会会员

(一)本会创会会员为本会的发起人,本章程的签署人;

(二)本会创会会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组织架构。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工作实行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审议本会年度经费预决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大会召开;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是执行、检查、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的一种形式,对理事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三)决定经费的开支,检查财务情况,并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聘任;

(六)制定和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和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计划;

(七)决定本会一般活动的举办;

(八)决定年度会费的交纳标准和困难会员的会费减免。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定须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职权:

(一)主持本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并组成常务会议,对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和处理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二)组织开展会议和活动,落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人员,交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职务。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顾问,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四章 印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印章由秘书处安全保管。本会印章用于契约档上时,须由会长决议批准后由会长签署。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会员资助和捐赠;

(四)其它团体和单位的赠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会费用的开支应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好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同乡会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和有关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本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由财务监管人向全体会员公布,实现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及去向实行监管与监督,以确保同乡会资金安全,使用合理合法。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创会成员通过后,将成为本会的章程。一切会务将按章程执行。任何对本章程的修改动议,必须由理事会动议,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始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6月23日创会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二0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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