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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意见

时间:2016-12-28 07:29: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工作底稿复核要求

深圳市生物谷科技有限公司

审 计 部 工 作 底 稿 复 核 要 求

深圳市生物谷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实行二级复核制度,分别为审计部总经理(二级复核)与审计项目小组组长(一级复核)的复核制度。如审计部总经理担任审计项目小组组长,一级复核由审计部总经理指定一个审计项目小组成员担任,二级复核由审计部总经理担任。复核的目标及要求分述如下:

一级复核

目标及要求:经过项目小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面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中的诸如汇总误差、分类误差、工作底稿填制不完整等具体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系统降低。

(一) 审计计划阶段各项工作

1、已下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程序均已确定,并且合理;

3、时间预算合理,审计小组成员分工恰当;

(二) 审计实施阶段各项工作

1、项目小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督导下完成计划的审计程序;

2、审计工作底稿已填制完整、记录清楚、勾稽清晰、归类恰当;

3、审计判断应有理有据,审计工作底稿已形成审计结论,且审计结论明确;

(三) 审计完成阶段各项工作

1、详细复核全部工作底稿,关注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否达到审计目标;审计工作底稿能否为审计报告中表述的审计意见提供充分、恰当的依据;

2、所有需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审计差异及调整事项均已交换意见,并形成结论;

3、 依据审计项目逐项形成复核意见。

二级复核

目标及要求:通过审计部总经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审计程序的遗漏、执行不当、审计调整事项处理不当,以及审计报告意见表述不当的可能性系统降低。

1、详细审阅项目小组组长复核意见,审计报告草稿;审阅审计报告正文和附件、审计建议书及审计决定,抽查相关数字的勾稽关系和机械准确性;

2、审计结论明确,并已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恰当记录;所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达到了预期的审计目标;所取得的主要审计证据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3、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异常事项,例如重要会计科目金额的异常波动,已在审计总结中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中收集的审计证据充分、恰当;

4、重点审计领域各审计程序恰当;

5、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均已汇总,恰当记录于综合类工作底稿,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的表述;

6、复核调整后会计报表的总体合理性和勾稽关系;

7、形成复核意见。

篇二:审计工作底稿中常见的主要问题-魏继文

审计工作底稿中常见的主要问题

一、初步业务活动阶段

1、业务保持(承接)评价、业务约定书、风险评估日期混乱。

风险评估日期应在业务保持(承接)表编制日期之前,业务保持(承接)表编制日期应在约定书签署日期之前。

2、首次承接,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缺失。

3、业务约定书存在较多的空白,出具的专项报告未在报告中明确。

二、风险评估及计划类工作底稿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底稿浮于表面,行业数据及被审计单位数据过时。

2、了解集团及其环境底稿缺失。集团并非是集团公司,而是站在被审计单位合并的角度考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

3、重要性水平计算错误。

(1)选取的标准不是合并原报数;

(2)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中存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账户未被认定为重要账户的未说明原因。

4、舞弊风险的评估及应对底稿缺失,一般就只做了一个项目组讨论纪要,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就舞弊事项的沟通、对舞弊风险因素的评价基本上未执行。

5、审计计划粗制滥造。模版给了十一项,每项应具体详细描述,反映整个审计思路并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期间,可以不局限于此十一项,增加相应的内容,如:可以增加拟执行哪些循环的控制测试及其原因、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安排、监盘的安排等等。而项目组基本上是进点时做好就再也不看或者是送审前赶紧编制胡个底稿。(建议审计计划手签批准)

6、风险评估汇总表上下脱节。

(1)不明白什么是财务报表层次的风险,什么是认定层次的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上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以会计报表整体相关的风险,并不是与具体会计报表项目直接相关的风险。如:财务人员的频繁变动、在金融危机的影响

下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但仍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

认定层次上的风险是指与具体会计报表项目在认定上相关的风险。如:仓库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存货出现错报等。

(2)未将收入循环认定为存在重在错报风险;

(3)未识别出重大错报风险却出现了相关应对措施。

三、控制测试底稿

1、未对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

共8个:与控制环境(即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即监督其他控制的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集中化的处理控制(包括共享的服务环境)、监控经营成果的控制、针对重大经营控制及风险管理实务的政策。每项均应先了解内控、到评价内控的设计有效性、再测试内控运行的有效性、再得出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结论、再抽样进行测试。

2、业务层面的内控测试存在多个子流程测试的样本一致的情况。

共13个大流程,包括采购与付款、工薪与人事、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资金营运、投资、工程项目、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对外担保循环等,均应是先了解各大流程及其控制(需要执行访谈、询问、观察等程序并编制相关底稿)、再进行穿行测试,最后再对各大流程中的各个关键子流程实施控制测试。

3、各大流程的控制矩阵中的“控制频率”不规范。每月一次、每季一次、每日多次、不定期等。

4、各子流程的控制测试中的控制频率与矩阵中的控制频率前后不一致,项目总体总数出现“**年合同”、“**年明细账”、“大于100”等字样。

5、与控制频率对应选取的样本量不符合本所最低要求。

6、缺少内控缺陷汇总及评价表。

四、业务完成阶段

1、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缺少被审计单位意见。

2、审计总结流于形式。以WP****代替。

3、业务复核核对表、复核声明书缺失。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合伙人、质控复核人四级。

4、业务流转表日期逻辑错误。“报告盖章”、“报备文件签收”、“合伙人签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日期填写为报告日当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日期填写为报告日前几天,其中项目总监日期应在项目经理填写日期之后。

5、审计人员简签表中人员与委派项目组成员通知单、独立性声明书签名、审计计划中的项目分工等不符。

6、未编制已更正错报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及其评价。

7、未编制专业意见分歧解决表、重大事项概要汇总表、问题备忘录、咨询记录等工作底稿。若无,也建议编制置于底稿中。

8、未编制项目工时统计表及约定工时成本控制表。

9、缺少律师询证函。

10、审计报告出具初稿,未经复核校对即送审。

11、抵销内部交易时未注明未实现内部利润是如何计算取得的。

12、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顺销、逆销未实现内部利润未进行抵销。

13、审计完成阶段的分析程序缺失。

14、审计报告中披露问题:会计政策中未按被审计单位情况披露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笼统地套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中存在“应该”、“应”、“可”等准则原话,未按被审计单位实行执行情况进行修改;所得税费用未披露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或披露不正确;其他重要事项中未按新规定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分部信息情况;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情况披露不完整或未披露;未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5、核销坏账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处理:被审计单位当期核销坏账或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但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仍然等于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编制现金流量表附表错误。

五、实质性测试底稿

1、各项目程序表中的“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的结论”、“需从实质性程序攻取的保证程度”均与风险评估工作底

稿、内控测试工作底稿脱节。

2、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盘点表错误。

(2)未对零余额、余额较小的存款户进行函证且未说明理由。审计准则要求对余额为0及本期注销的账户也进行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错报风险很低,但应在底稿中说明理由)。

(3)完整性测试不规范。

(4)银行函证未说明独立控制程序。

3、应收账款:

(1)函证未说明独立控制程序(涉及所有往来账):

①应对发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实施的有效性。准则指南对此有明确的要求“确认函证寄发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是否正确,包括在寄发前检查部分或全部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的真实性”,具体操作为编制或索取发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函信息明细表,并将上述信息与相关合同、发票、官网等进行核对,收到回函时,应将回函地址、寄送人等信息与上述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异常情况,最后将核对结论记录与底稿,对异常的记录进一步审计程序及其结论。

②跟函或对方来审计现场函证应留有证据。建议是拍照片取证,拍照时应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③保存独立发函及收函的证据。审计人员应将发函及回函寄送单留存底稿,并在该底稿中说明发函具体方式及过程。

④回函为复印件非原件问题。准则指南上有传真件回函这种方式,但指出可能存在可靠性风险,因此尽量要求原件回函,确实是传真件回函的,应说明对验证可靠性采取的审计程序,如对方传真号码是否经核实、是否为审计人员亲自接收等。

⑤所发函件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项目组对某公司账面记录进行了函证,但发出的询证函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检查组认为函证工作底稿不能反映注册会计师对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进行了控制,底稿不能证明注册会计师有效实施了函证程序。

⑥发函时间早于现场审计时间

从快递资料看某公司函证发函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至1月28日之间,现场审计开始日期为2015年2月,发函时间早于现场时间,审计人员未进场,该函证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代为发出,审计人员未能独立发函。

(2)函证控制表问题

函证控制表上的选样方法、样本量及其占总体的比例、回函金额、各种比例、替代测试索引等均应按最后情况填列完整。

(3)以账面余额发函对方确认相符后又进行了调整;

(4)工程类公司未函证合同金额;

(5)替代测试浮于表面(涉及所有往来账),未结合合同记录、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等进行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未检查也未说明原因(涉及所有往来账);

(6)个人回函根据北注协的要求应加按手印;

(7)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包括其他应收款)但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账户未作为组合列报。

(8)核销坏账的会计处理错误:因诉讼或为促使客户单位回款,但判决或协商的回款金额小于原账面挂账金额,差额部分直接冲销坏账准备,会计处理错误,应比照债务重组处理。

4、预付款项:存在预付的设备、工程等购置长期资产的款项未重分类调整。

5、存货:未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测试;未对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以及完工产品成本在各品种间的分配进行测试,存货底稿除实施计价测试和截止测试外就是抄账;对BOM单中的标准成本认识错误;索取较多的企业盘点表加厚底稿不知作何用处;监盘结果未与仓库账核对、未倒轧至报表日与财务账面核对;监盘总结未说明执行监盘比例、盘盈盘亏以及盘盈盘亏占比情况;存货跌价测试选择资产负债表日期末的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应该以存货预计可以变现的时点的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被投资单位派驻了董事也被认定为不存在重大影响而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业务收到或者支付的保证金、咨询费应该构成最低融资租赁收、付款额,但是实际计算时未考虑,影响未确认融资

篇三: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本规范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参审人员自行编制;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

管理当局或第三者提供而形成;可以是书面文字形式,也可以是必要的声像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应以自制的书面文字形式为主。

第三条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规范要求的

有关内容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形成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按规定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证明。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完整记录参审人员的审计轨迹。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

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一)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三)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可以简单记录。

(四)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参审人员应对该审计项目表达明确的专业判断意见。

(五)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六)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采用的格式规范。

(七)标识一致,即审计标识符的含义前后一致,并标识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八)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连贯,文字端正,有关验算数据正确。

第六条以下情况为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的相关因素,

并以此做为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繁简得当的根据:

(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

(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审计意见类型。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基本内容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被审计单位可以简写,但应与总体审计计划确定的简称前后一致。

(二)审计项目名称,即某一会计报表项目名称或某一审计程序及实施对象名称,如具体审计项目是某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则应同时写明该会计科目名称。审计项目名称不可以简写。

(三)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即某一资产负债类项目的审计时点或某一损益类项目的审计期间。

(四)审计过程记录,即参审人员的 审计轨迹与专业判断记录。参审人员应将其实施而达到的审计目标的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五)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即参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按《审计标识及索引号 一揽表》(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准确表达审计含义。审计标识应前后一致。

(六)审计结论,即参审人员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某一审计事项所做的专业判断。就符合性测试而言,是指参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可以信赖表明意见;就实质性测试而言,是指参审人员对某一审计事项的余额或发生额是否确认表明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参审人员为整理利用审计工作底稿,按《审计标识

及索引号一揽表》的有关规定 ,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某类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分别归类,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控制所作的检索编号。

(八)编制者姓名及日期,即参审人员必须在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并签署日期。签名可以简签,但应与总体审计计划中确定的简化签名一致。

(九)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即有关复核人员必须在其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非直接参审人员的签名不可以简签。

(十)其他相关事项,即参审人员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

为编制的资料,参审人员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下列必要的审计程序,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一)复核;

(二)判断是否可以利用及可利用程度;

(三)可否与参审人员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

第三章 编制与复核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二)与被审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

(三)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

(四)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

(六)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及审计差异调整表;

(七)审计计划;

(八)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

(九)与被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谈记录、往来函件;

(十)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十一)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底稿;

(十二)审计总结;

(十三)其他与完成审计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审计工作底稿中使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在总体审计

计划中统一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做到不重不漏。 第十二条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注明索引编号,对作为审计记录的某一审计证据而言,审计证据从哪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来,交叉索引号标在该审计证据的前面;审计证据被哪个审计工作底稿引用,交叉索引号标在该审计证据的后面。

当参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全部审计事项后,应将具体审计项目工作底稿中的相关数据和内容进行归类汇总,编制试算平衡表。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与各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应通过交叉索引予以反映。

第十三条 遵照公司《审计工作执业质量控制标准 》的有关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各级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明复核意见并签名。

各级复核人复核内容如下:

(一) 项目经理复核内容如下:

1. 工作底稿各要素是否齐全;

2. 工作底稿使用的审计标识是否规范和前后一致;

3. 审计工作是否按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

4. 工作底稿互相引用时是否具有明确的勾关系;

5. 审计工作过程是否做出恰当的记录;

6. 对助理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签

名;

7.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资料是否进行核

查;

8. 审计结论是否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二) 部门经理复核内容如下:

1. 基本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

2. 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3. 相关的项目是否衔接、佐证;

4. 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尚未确认的问题。

(三) 总经理(含其授权人)或分公司经理复核内容如下:

1. 重要审计问题的处理;

2. 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

3. 解决二级复核人员尚未解决的专业判断分歧;

4. 关注对审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

5. 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 在复核工作中,复核人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答复或进行处理。对上述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再次复核。

第四章 所有权与保管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与保管的原则是“统一所有、分别保管、共同使用”。

(一)统一所有,即审计工作底稿归公司共同所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占有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分别保管,即由总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计业务,其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由总公司保管;各分公司分别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计业务,其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分别由各分公司保管。

(三)共同使用,即所有权为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论存放在何处,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均可随时用于以下目的:

1.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核查;

2.审计经验的交流、学习、借鉴;

3.审计资料的再次利用。

在使用总公司保管的审计工作资料时,由本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在使用各分公司分别保管的审计工作底稿时,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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