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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除名的决议

时间:2016-12-24 07:19: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为认真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通过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

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臵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臵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臵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10月8日至10月14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学习上级

处臵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明确标准、端正思想、掌握政策、积极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4日)

1、排查清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六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费交纳情况和组织生活参与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六清理”,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3、党员登记。

①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予以登记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登记表》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②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臵范围,按限期改正或劝退方式处臵。

③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臵范围,按自行脱党除名方式处臵。

④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登记,并另行造册,存档备查。

上述登记、暂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意见,由党支部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组织处置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9日)

1、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对调查核实的存在问题党员情况和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中未予登记党员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

2、提出处臵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局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臵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的,提出限期改正的处臵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臵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

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臵意见。

3、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臵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臵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臵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臵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6、宣布处臵结果。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送达被处臵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臵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帮扶教育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

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与他们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认真做好

篇二: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定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xx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

篇三:开除刘道民党籍的决定及通知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2003] 号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道民,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

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刘道民身为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2001

年10月至2002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

经区纪委常委会2003年7月11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

此决定自2003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刘道民决定

抄 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残联党支部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2003年7月17日 (共印7份)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2003] 号

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

区残联党支部:

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发给你们,请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同时填写好《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受处分人在报告表上签字后于2003年7月24日前返达机关党工委。

特此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刘道民通知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2003年7月17日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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