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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拆零管理制度

时间:2016-12-21 07:24: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医疗器械拆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拆零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拆零和拼装发货程序

二、范围:涉及拆零和拼装的所有医疗器械。

三、责任人:保管员、发货员、复核员及部门负责人对实施程序负责

四、流程:

1. 整件医疗器械拆零后,应保留箱内合格证,并在外箱无标识或字迹的醒目位置粘贴”“拆零”标识后归原货垛;拆零后未留原箱的剩余医疗器械则应与合格证一起上拆零货架,建立货位卡。

2. 发货员将发好的拆零医疗器械集中在拼装箱配货区.

3. 复核员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4. 复核无误后,按器械的属性,类别,包装情况进行归类拼装。(易破碎、污染的医疗器械应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5. 拼装完毕,应在拼装箱上粘贴标明拼装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等项目的拼箱证,以便核对。

6. 将拼装好人医疗器械存放发货区,填写运输单,安排人员运输

篇二:处方调配和拆零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和拆零管理制度

为了准确调配处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药房调配处方人员应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调配处方时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柜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本院药房只调配本院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调配院外处方和没有处方资格人员开具的处方。

4、调配和审核处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

5、处方保存一年备查,应建立档案,按月装订,妥善保存。

6、对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中,如用装置瓶装的拆零药品,应保存原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并在瓶上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和有效期等内容。

7、对拆零药品应建立记录,经常检查其外观质量,发现有变色粘连、过期等情况,应立即撤柜按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

8、拆零和处方调配所用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药袋上应写明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

药械技术教育培训管理

为提高本院药学技术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药械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法规培训和专业学习,卫生院鼓励职工学习药械专业知识。

2、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不少于16小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专业知识。

3、卫生院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做待岗处理,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4、卫生院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对各人的学习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记入档案管理。

5、从事药械工作人员要讲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保证药械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6、从事药械管理人员应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

不合格药械管理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药械质量管理,减少药械质量事故发生,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健全药品质量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药房设立不合格区,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不合格药械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区内。

2、不合格区应有独立容器或区域,并有红色标识。

3、对验收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应就地封存,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4、对不合格药械应登记不合格药械台帐,并定期进行销毁报损处理。

5、由于对药械管理不善,致使不合格药械仍旧使用,造成危害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7、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采取预防改正措施,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8、本制度由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调配人员负责执行。

药械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验收关,杜绝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卫生院,特制定本制度。

1、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对供货企业的合法性及销售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收集供货

企业的《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盖供货企业红印章。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要签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注明质量要求,规定供货企业的义务:

①必须开具合法票据;②药品医疗器械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③包装标签要符合有关规定;④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应建立购进记录,使用旧台账登记的,根据实际购进情况,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企业、生产企业等内容。按照购进记录,能追查到每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来源。

4、使用新台账登记的,应该记录购进日期、通用名、生产批号、生产企业、清单发票归档号等内容;记录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企业、生产企业、等内容。按照购进验收,做好清单发票的签字工作,并及时对清单发票按照购进验收记录的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5、药品和医疗器械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明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证件复印件要加盖供货单位红印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入库和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况: ①从非法渠道供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

②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药品;

③包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药品;

④没有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单的进口药品;

⑤没有冷藏措施运输到货需在0-10℃保存的生物制品。

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

⑦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医疗器械。

⑧小包装已破损或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6、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后,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至少三年备查。

7、要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和进口药品档案,收集合法证明文件妥善保存备查。

8、对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票据,应整理装订成册,以防丢失,便于查找。

9、本制度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负责执行。

药械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院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对购进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陈列和养护,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分库或分区储存、分柜陈列,并有明显标识。

2、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和陈列场所与规模相适应,做到每个批号的产品分开存放,不能混堆、乱放。

3、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避光等措施,保证质量要求。主要有以下措施:①对有冷藏要求的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冷藏柜内,并保持温度为2-10℃。②药品和医疗器械堆放要有底垫、底垫高10公分;要离墙30公分,不能靠墙堆放,仓库能满足通风要求;要有温湿度调控设施和检测设施,要有温湿度计录,保证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45-75%的范围,阴凉处为20℃以下,常温处为30℃以下。

4、药房不能临街以柜台、橱窗、敞开等形式设置,并与诊疗场所分隔,保持卫生,以防止污染。

5、陈列柜架齐全、整齐、牢固、卫生。

6、设立医疗器械专柜、拆零药品专柜、串味药品专柜、外用药专柜,其他药品按功效要求分柜陈列,随时保持陈列药械整齐、卫生。

7、对库存和陈列药品每月进行检查,采取养护措施,监控质量。

8、养护要有记录,发现近效期(离有效期6个月内)及其他变质情况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本制度由养护人员、保管人员和药房调配处方人员负责执行。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保证使用安全,特根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无菌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漏气的不准使用。

2、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配药后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应随手毁行,不准不加毁行放置注射台上或其他地方。

3、要求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每个零部件均进行毁行,使每个零部件不在具有使用功能。

4、对毁行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放入消毒桶中,消毒桶要装有适量消毒液,并做到专用。

5、每天早上上班时,首先应将毁行消毒后的无菌医疗器械回收整理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妥善保存,防止流失。

6、定期将使用处理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废品进行登记销毁。可以深埋、焚烧处理,也可以由卫生部门批准的回收公司(温州中南公司)集中回收处理。

7、销毁处理要有详细的记录,妥善保存1年备查。

8、指定专人负责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消毒工作,对本制度负责。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严密监控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信息,防止不良反应的再次发生,

制定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随时报告市药监局(62590107)或卫生间(62525310)。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571-87214223)

3、上市五年以来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卫生院医师、药师应当密切注视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导以及本院病人的不良反应动向,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季上报药监局、卫生局。

6、对所有病人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详细记录,并予以分析。

7、本制度由医师、药师负责执行。

从药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药械安全,从药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药房整洁、卫生、有序,制定本制度。

1、本院对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直接接触药械人员包括: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调配员、搬运员等。

3、健康检查单位应是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疾控中心。

4、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可能对用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

5、建立健康档案,对人员健康检查结果予以保存备查。

6、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工作服应清洁卫生。

7、药房内不准存放与药品无关的杂物。

8、从药人员上班时不准吃零食,不准在药房会客。

9、冷藏柜内不能存放食品。

10、从药工作人员在调配药品后应随手整理陈列药品,使其保持整齐。

11、药品包装等杂物应随手集中存放专门区域。

12、药房应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全科医师职责

1、 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内、外、妇、儿等临床诊疗任务,双向转诊

任务及传染病发现及报告任务。

2、 承担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为主的慢性

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3、 组织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4、 主持社区诊断的完成,根据本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制定以健康教

育行为干预等为手段的健康促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评估总结。

5、 组织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的筛查与咨

询。

6、 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科研课题的设计、争取立项,并组织实施。

7、 承接医疗保健服务合同工作。

8、 组织并指导社区护理、一社区康复、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篇三: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初稿)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特明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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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的采购标准操作制度,以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 二 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采购的环节与行为。

三 责任:采购员、质管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负责。 四 制度:

4.1、供货者的合法资格的审核制度

4.1.1、审核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2、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制度

4.2.1、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4.2.2、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4.3、医疗器械的采购

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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