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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请销假制度

时间:2016-12-19 07:17: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

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敬老院

篇二:敬老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敬老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由于养老工作的特殊性,为保证我院工作正常开展和入住老照料工作不脱节特别是不发生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每迟到、早退15分钟,扣罚0.5元,每迟到、早退30分钟扣罚1元。

二、员工有事须在前一天下班前写出书面请假条,报院长批准后,第二天方可按请假对待。如果晚上本人或家人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以后补写假条。每请假1晌扣3元,请假一天扣半天工资(月工资除以30再除以2)。假期满上班以后及时销假。

。 三、无故缺勤1天扣20元,夜班缺勤一次扣15元。

四、另设全勤奖,当月不请假1天奖50元,只请假1天奖40元,请假2天奖15元,请假3天及以上没有全勤奖。

五、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在工作期间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六、以后根据条件,逐步实行打卡制度,上班打卡在换工作服之后,下班打卡在换工作服之前。

以上制度从201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篇三:寺庄乡敬老院管理规定及请销假制度

寺庄乡敬老院请销假制度

1、 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

2、 实行早签到,晚签退制度,不准代签,否则罚款5元/

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旷工一日罚款20元

3、 实行全日制值班,在值班期间外出办私事需请假,一

天中持续1.5小时以上,视为请假半天,

4、 有事请假,不请假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

5、 每周原则上只准请假两天,没有星期天,红白事、病

假例外(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其他事项,超假一天,罚款10元/次。

6、 星期五大扫除,请假罚款20元,红白事、病假(只限

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

7、 请假期满及时到院长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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