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单位审查工作细则目录
1.1 ********审查工作细则
各环节
对应填写审查内容的具体审查要
根据事项办理环节分别填写
时间相加不超过承诺时限
审查的具体内容或项目,以申请材料为主,逐条
求。
列明。对相同的可用“同上”或“同**”,也可合并单
对相同的可用“同上”或“同**”,也可合
元格
并单元格
体明确
容
及有关规定等,具
填写
的内
法规、行业标准
根据情况
说明
审查执行的法律
需要
示例1
1.1 跨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的备案审查工作细则
示例2
5.1.1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药品管理条例》或《放理规范》 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或《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篇二:行政审批工作细则(定稿)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行政审批工作细则
目前我大队受管委会委托履行以下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能,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特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细则。
一、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一)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市政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四)许可条件
1、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并符合《南宁市市政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承诺书;
2、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3、临时挖掘地点示意图;
4、提交挖掘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
5、申请事项涉及的规划、园林、交警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并填写《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大队审核,涉及相关部门(规划局、建设局、交通管理部门)的,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3、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大队核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一)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
时限)
(四)许可条件
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并符合《南宁市市政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
2、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3、临时占用地点示意图;
4、提交占用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
5、申请事项涉及的规划、园林、交警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并填写《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大队审核,涉及相关部门(规划局、建设局、交通管理部门)的,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3、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大队核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三、临时修建车辆出入道口审批
(一)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四)许可条件
1、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开设路口的,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并符合《南宁市市政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
2、申请单位(个人)合法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3、临时开道口地点示意图;
4、提交开设道口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
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
5、申请事项涉及的规划、园林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并填写《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大队审核,涉及相关部门(规划局、建设局、交通管理部门)的,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3、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大队核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四、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依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
(三)许可时限:7-20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四)许可条件
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并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篇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
规范驾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确保驾训市场行政许可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1、申办人填写《驾驶员培训学校筹建资格申请表》,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筹建计划书、资信证明、拟申办驾校主校及教练场所在街道及规划部门证明及租赁意向书。
1、审批窗口接到新办驾校行政许可申请后,由责任人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经审批窗口负责人批准,出具书面凭证。
2、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驾校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应当场或5日内作出。
3、审批窗口将受理后的申请资料当日或次日移交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4、
二、增加车辆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1、相关科室、接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法定条件、时限和程序对申请资料及实质内容认真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相关处室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勘验、检测、检疫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所需期限;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
3、增车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20日内不能作出增车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均应作出书面决定,其中,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相关科室在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2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审批窗口。
三、增车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
审批窗口接到相关科室移交的资料后,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决定。送达许可决
定应有送达凭证。
四、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要按照许可事项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五、重大驾校许可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代理活动,或者把行政职能非法转移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
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察室定期对各项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对审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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