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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清理工作

时间:2016-12-07 22:32: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691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8600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确立了行为规范,其完善与否关系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局。

刚刚结束的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的同时,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

清理党规势在必行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一共出台了多少“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一直没有一个底数。与此同时,由于从未开展过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中也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就数量来讲,我们的党内法规并不少,但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却不理想。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些法规不科学,有些制度不切合现实。”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说。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被认为是新时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然而,有心人却发现,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而此前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却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文件规定与准则规定明显不一致。

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一度普遍存在——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央出台了关于三反运动、肃反运动、整风运动,以及干部轮训、干部审查、干部下放劳动等的规定,时过境迁,事实上早已不再执行;

1985年至2011年间,中央曾先后出台多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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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叶笃初说。

同时,着眼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急需通过清理工作系统总结我们党历史上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失,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科学指导。

“党执政65年来,形势不断变化,党内法规体系的问题已明显暴露出来,全党对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也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党规进行集中清理势在必行。”戴焰军说。

既是“体检”更是“健身”

从2012年6月起,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历时两年终于摸清了“家底”: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

对于清理出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统一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上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对当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被保留了下来。

这次清理,不仅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还给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和“健身”,使其变得“身轻体健”——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合计占到58.7%。

“清理工作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下一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叶笃初说。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清理后继续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汇编成册,以便各地区各部门遵守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正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良法之治”重在执行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虽然迈出了依规治党的重要一步,但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着缺失、“碎片化”、“老化”等问题,有的规定不够科学,有的规定脱离实际、没有可行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有要求没有问责、刚性约束力不够,造成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虽然保留下来,但亟待修改。目前继续有效的48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像这样的有42件。

去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刚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实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指出,这次集中清理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构成,下一步,要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

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法规的执行上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问题,有的先紧后松,有的上紧下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后未得到及时惩处,使党内法规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形成了“破窗效应”。

专家建议,今后,要把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带头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大督查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公开和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最大限度了解党内法规的内容,使每个党员知规、懂规、敬规、守规。”肖立辉说

篇二:党内法规工作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泸州党内法规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市委办副主任 王毅

党内法规工作是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党内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泸州的党内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举措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去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今后5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省上于6月制发了《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并将成立政策法规处,加大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新一轮党内法规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迅速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机构设置方面,市委办公室专门增设政策法规处,作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并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拟配备了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1名。在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已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委规范

性文件制定办法》,正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流程》,同时把法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实施《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内容写入市委制发的《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和《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的保密管理、及时标注、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委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备案通过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

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

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篇三: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05: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

制图:宋 嵩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这是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意义不言而喻。为什么要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具体如何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一一进行详解。

摸清“家底”、全面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四不”问题

谈及中央为何部署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表示,清理工作的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将视线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由于缺乏清理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对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

“这就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新旧并存,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四不?问题,特别是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有的规定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规定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不少党员干部对党内到底有多少部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是如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清理“家底”,对于党内法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

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损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借鉴开展法律清理、行政法规清理的做法,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四不”问题,十分必要。

中央对开展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任务来部署。《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去年,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思路进行

为做好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中央批准成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等单位参加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办公厅法规局。随后,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机构。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此次清理工作遵循五条原则:

——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凡是同党章规定或者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都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善于吸纳这些年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创新成果;

——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历史条件,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际,突出清理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统筹推进,在中央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主体多、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任务十分繁重。清理范围包括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制定的所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有中央制定的,也有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虽未使用党内法规名称和体例格式,但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可以反复适用的现行有效文件。

任铁缨等专家认为,此次集中清理的一大亮点,就是工作思路清晰,即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

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但要待中央《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中央文件共767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区市清理的文件加起来逾2万件。

“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清理30多年来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肖立辉感言,清理工作要对每一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研判,任务确实是相当繁重的。

据介绍,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随即转入第二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对照中央《决定》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后,也将转入第二阶段。

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近四成

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保证。那么,梳理出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理?

据介绍,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处理方式。具体分为三大类:——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比如,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鉴此,中央决定废止该《决定》。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比如,中央2000年批准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对2001—2010年期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部署的文件。鉴于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中央决定宣布其失效。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此,中央决定修改该《条例》,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强调,这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

避免“破窗效应”,集中清理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只要出台新规定,就有必要对已往的类似规定进行“检视”,以免新老规定冲突打架。因此,既要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

中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这次中央《决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通过集中清理,剔除了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法规制度,可以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有效“减负”,使执行的资源更加聚焦,也为执行“充了电、增了压”。

在专家们看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首次集中清理的启动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有利于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也有利于推动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联动格局”的形成,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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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5步骤

第一步:确定清理范围。组织力量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步: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中央办公厅将拟清理文件分送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步: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逐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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