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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1500字的综合测评

时间:2016-12-02 12:52: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个人达标评分标准

第七条:1、积极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按实际表现情况:一般0 ~1分 中等2 ~ 3分 较好4 ~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按实际表现加:一般0 ~2分 中等3 ~ 5分 较好6 ~10分。

2、党校学习及格:1分;

院级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竞赛:三等奖:3分, 二等:4分, 一等:5分。

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竞赛:三等奖:6分, 二等:8分, 一等:10分。

区级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竞赛:三等奖:10分,二等:12分,一等:15分。

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竞赛:三等奖:15分,二等:18分,一等:20分。

3、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按实际情况加:1 ~ 3分;

受通报表扬或表彰者: 院级3分, 校级10分, 区级15分, 全国20分。

4、文明寝室评比中,“优秀寝室”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1 ~ 5 分(由寝室长把关);

“最佳寝室”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5 ~ 10分(由寝室长把关)。

5、获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 / 学干”、“文艺宣传积极分子”加 5 分; 其它称号加4分。 获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 / 学干”、“文艺宣传积极分子”加 10 分;其它称号加8分。

6、担任寝室长、院级社团一般职务的按其实际表现加 3 ~ 5分;

担任班团干、院级社团正副会长、校级社团一般职务的按其实际表现加 6 ~ 8分;

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级社团正副会长、校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按其实际表现加7 ~ 10分。

注:上述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40分。

第八条:1、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如经常迟到、旷课者),可酌情扣5~10分。

2、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15分;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

在一学年内受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5、30、40、50分。

注: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条按等级扣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扣分10~30分;是团学干部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4、凡是有助学贷款不按时交付利息或还款行为的,一学年扣10分。

第十五条:

1、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_班级: 一般:1分, 中等:2分; 较好:3分; 院级,校级:一般:3分, 中等:4分,较好5分; 比赛获单项或集体项目院级前三名8分,四至六名6分;校级前三名10分,四至六名8分.

2、 参加区市级以上各类体育活动比赛者加10分,获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加20分,四至六名15分;

参加国家级以上各类体育活动比赛者加15分,获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加25分,四至六名20分 。

3、 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院记录者加10分,破校记录者加15分,破区高校记录者加25分,破国家高校记录者加30分。

4、 一学年早操早锻炼全勤者10分,其余按实际表现加1~9分。

5、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参照本条第1项“体育活动”加分。

6、参加区市级以上各类文艺活动:参照本条第2项“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活动”加分。

注: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但各项上述各项累计总分连同基础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六条: 1、早锻炼缺席者,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最多扣40分。

2、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文体活动,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最多扣40分。

第二十条: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10分; 六级:15分。

第二十一条:

1、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科技竞赛者(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加10分,获区级前三等奖者加15分,国家级前三等奖者加20分。 注:参加分和获奖分不能累加,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

2、参加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加10分,出版专著者加15分。

3、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加1~3分,科研论文获科研论文获院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加10分,区级以上表彰加15分。

4、 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或活动者加1~3分, 科研成果获院级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加10分,区级表彰或成果突出加20分。

第二十二条: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报告:3分,获奖:院级:5分; 校级:三等:6分,二等:8分; 一等:10分; 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2 、宣传能力:班刊积极投稿者:1分,班刊主编:2分;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5分, 4~6名: 4分; 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者(在学院网站.校园网.广播.刊物发表报道文章,一篇1分)加1~5分,发表文章较多或影响较大者加6~10分。3 、演讲能力:院级参与者:1分,鼓励奖:2分;三等:3分;二等:4分,一等:5分;

校级参与者:2分,鼓励奖:4分;三等:6分;二等:8分,一等:10分;

区级参与者:3分,鼓励奖:6分;三等:9分;二等:12分,一等:15分。

4 、知识竞赛:参照本条第3项“演讲能力”加分。

5 、参加辅修获得辅修证书者加10分。

第二十三条:

1、 普通话:二级乙等:5分;二级甲等:10分;一乙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15分。注:若同时通过两项,按高分计。

2、 书 法:书法比赛参照每二十二条第3项“演讲能力”加分;

粉笔字考试及格:4分; 良好6分; 优秀:10分。 音乐考试及格: 2分; 良好 4分; 优秀:6分。

第二十四条:

1 、选修计算机课,加3分。

2、 通过国家或区计算机一级:5分; 二级:8分; 三级:10分。

3、 计算机能力较强: 参加院级计算机能力比赛1分,获鼓励奖:3分;三等奖:6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0分;

参加校级计算机能力比赛2分,获鼓励奖:5分;三等奖:8分;二等奖:10分;一等奖:12分。

补充说明:1、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粉笔字、音乐考试等,从通过之日起每年个人达标均可加分。

2、本评分标准中,比赛获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相当于二等奖,第四至六名相当于三等奖。

3、三好学生评选以“无补考重修现象”为前提条件。

篇二:综合素质测评评优的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工作的几点说明

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评优工作,针对上学年度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对今年开展此项工作作如下说明:

1、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按新的综合测评办法执行,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习;

2、各院系要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允许出现重复名次,如出现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有权对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修正,排出先后名次。

4、受过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各类评优。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出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表和评优审批表交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审核,年度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院系保管好进学生档案,一份邮寄给学生家长),其余材料由各院(系)保管。

(1)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绩点达80

以上,单科绩点达75分;

(2)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10%以内(包含三好学生标兵人数);

各科平均绩点达75分以上,单科绩点达70分;

(3)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15%以内(包含前两项人数);

各科平均绩点达70分以上,单科绩点达65分。

6、单项奖的评选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院(系)推荐和有关主办单位确认,其中英语学习优秀奖和计算机学习优秀奖由教务处考试科审核,体育活动优秀奖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

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班级人数的50%以内;按年级或专业人数的8%进行评选;申报单项奖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7、所有的评优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实用下载”处下载填写好打印出来,单项奖先进事迹请填写所申报奖项的内容,如申报英语学习优秀奖请填写英语过级情况,申报体育活动优秀奖填写参加优育运动取得的成绩等。

8、各院(系)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后上报学生处。

9、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班级导师名额不能超过本院系班级数、班级导师人数的30%。优良学风班名额不超过班级数的10%。

申报评选优秀班级导师、优秀政治辅导员、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必须附15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必须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获奖感受、心得或体会(参照《成长的阶梯》《追求卓越》《团结就是力量》等),。文件要求用WORD格式,命名要统一,如中文系张三(三好标兵)、数学系李四(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各院系推荐5篇。先进事迹材料和获将心得由各院系收齐后按类别放到相应的文件夹统一交学生处(只交电子稿)。

9、所有的评优材料及表格都须用钢笔认真填写。

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有关材料须在10月30日前上交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须附一份书面的全系的评优结果,并交磁盘。

格式如下:

2006-2007学年度××院(系)评优结果

辅导员:×××、×××、×××、×××。

班级导师名单(除评优外的班级导师):×××、×××、×××、×××

其中优秀班级导师:×××、×××、×××。

××院系学生评优结果(共×人[不含新生])

综合奖:

三好学生标兵(×人):×××、×××、×××、×××

三好学生(×人):×××、×××、×××、×××

优秀学生干部(×人):×××、×××、×××、×××

单项奖:

计算机学习优秀奖( 人):

英语学习优秀奖(人):

??

注:一定要以班级为单位排列评优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7年9月8日

篇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定,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较科学、合理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学业评价(占总成绩70%)+学生操行评定(占总成绩30%)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 学院对本院学生评价工作及评优结果负责,学校接受举报复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第八条 各学院(校区)成立由党总支(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三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期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和程序

(一)测评时间: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测评在开学前四周内完成,大四学生第八学期不再测评。

(二)评定程序:

1、各学院(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上报校学工部审核备案,并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专业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等工作。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审核、初评,录入有关数据,并在全班公布。初评结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签字后上报各学院(校区)。

4、学院(校区)审核后,在学院(校区)内张榜公示一周,同时按照学工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统一上报数据。

5、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第四章 学生学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评价=专业成绩×80%+创新能力(≤20分) (一)专业成绩=平均绩点分

平均绩点分=∑(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 (二)创新能力:(≤20分)

1、奖分项目及标准:(奖分合计超过20分按20分记) (1)科研成果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 一人参加同一项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 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 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 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 ① (注:日语专业或修读其它语种的同学,参加等级考试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③ 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加分值(只在获奖之学期加分;含体育、艺术类专业

第五章 学生操行评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操行评定=德育素质分×50%+社会实践分×30%+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分)

(一)德育素质分(50%):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评定标准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按时参加“学理论、学党章”(简称“双学”)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认真参加各种主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70分。

2、奖分项目及标准(≤30分)(奖分合计超过30分按30分记)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者加8-10分;校级通报表扬者加6分;院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集体表彰成员可相应减半加分。

(2)积极参加“双学”、“十佳团日”等思想教育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6分;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3分。

(3)勇于向校内外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或制止、举报者加5-10分(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

(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卫生寝室的成员加3-5分。其中,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5分;校级卫生寝室的成员加4分;院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3分。

(5)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者加8分;

(6)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1-3分,最高分值为10分;

(7)其他。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奖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审批和校学工部备案。

上述各项中的加分实行同一事由就高原则,各项之间可累计加分。 3、罚分项目及标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查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5-10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10-20分。

(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3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扣5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扣3分,点蜡烛者扣2分;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桌面和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扣4分;

(8)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次扣2分;寝室成员被查晚归每次扣3分,被查未归或外宿以及在外租房,每次扣6分;

(9)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5分; (10)上述1至9条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德育素质分为止。

(11)其他。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罚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和校学工部备案。

(二)社会实践分(30%):社会实践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1、基础分评定标准

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认真搞好寝室、包干区、教室卫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70分。

2、奖分项目及标准:(≤30分)(奖分合计超过30分按30分记) (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以社会实践登记表为准);

(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篇(次)加2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4分;

(3)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站)投稿被录用的,国家级每篇次加2分;省级每篇次加1分;校级每篇次加0.5分。在各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从事宣传工作者、学生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4)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考核等级等情况加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学生干部使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相应的加0.5~6分。

若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6、8、10、12(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

(5)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6)参加学校勤工组学且表现优异者加1分;

(7)其他。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奖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审批和校学工部备案。

3、减分项目及标准:

(1)按要求须参加实践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3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0.5~2分.

(3)不参加劳动或值日卫生者,每次扣1分;

(4)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批评的班组,每人每次扣0.5分。

(5)其他。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罚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和校学工部备案。

(三)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分) 1、基础分评定标准:

热爱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和校园文化活动等,计基础分70分。 1、奖分项目及标准:(奖分合计超过20分按20分记)

(1)体育锻炼达标者,当学年加分。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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