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交通部职业资格中心

时间:2017-06-21 05: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交通运输类证书

交通运输类证书

报关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岗位专业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职业资格、国际商务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贸跟单员、CAD工程制图证、物流师:、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员、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8、CAD工程制图证

1、制图员(CAD)

考试时间:

制图员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两次,上半年是每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半年是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考生应提前两个月到报名点或培训点报名。

欲报考制图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向当地报名点或培训点报名(各省报名点和直属培训点见下表) 报名时间:

国家CAD一年可以报两次,上半年4月,下半年9月,报名时间各地有所不同

制图员分为机械类和建筑类两种。 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和上机操作两种形式,没有手工绘图。考试科目:

理论试卷:主要考投影理论(补视图、补线、画轴测、图剖视、剖面、读零件图和装配图等)和制图知识等。 上机操作:用CAD软件画图。

一、课程实习的目的:把握Auto CAD用于工程制图的基本操作,了解工程图纸绘制的格式和要求。 能够用Auto CAD绘制二维的工程图纸。二、课程实习的任务:1.学习Auto CAD的基本绘图操作。2.绘制平面工程图纸 ...

9、物流师: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物流师)时间安排

日期 5

11

物流师

4-1级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月 月 22 20 日 日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

策”形式,纸笔作答。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物流师)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职业道德

选择题

4-3级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职业道德

选择题

理论知识

2级

物流师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选择题

理论知识

1级

技能操作

案例分析题 项目分析题 项目决策

125

题卡作答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25

题卡作答

选择题

100 125

题卡作答

25 100 100 25 100 100 100 25 100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纸笔作答 100 100%

10、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员、

报名时间:4月--五月中旬 考试时间:九月初开考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凡通过2010年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查询办理注册事宜。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建筑岗位培训,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 制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4

11、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4月中旬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题型:《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三科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篇二: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篇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

时间:2004-03-19 来源:质监总站 浏览次数:7256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交质监发[2004]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公路、

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查、考

务、资格确认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部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执行部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有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

(二)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报考及考试管理工作;

(三)组织阅卷、确定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核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提出年度考试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下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由各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省级质监站)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二)确定考试费标准;

(三)组织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四)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五)向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报送考试工作总结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考试内容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

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 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

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第七条 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

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第八条 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拟申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条规定报考。

第三章 报考管理

第九条 报考者须在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

准)所在地报考。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监理培训并取得交通部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5、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

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十条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自愿参加考试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附表二)和报考科目核定表(附表三),并提供本人学历、职称、监理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四张。已取得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监理资格的,须出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对个人报考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报名表须经报考者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

章。审核单位对报考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或报考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材料报所属

的省级质监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报考资格审查须按报考条件审验报考材料,有关证书和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级质监站应于考试前20天向应考者

核发准考证,载明考试科目、考场、时间等事项和有关考试纪律。同时收取考试费。

第十五条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印卷、考务、阅卷等相关考试管理

服务费用,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拟定并报管理部门批准,或参照有关执业资格报考费标准具体确定,每个科目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第四章 考试管理

第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考试时间由部统一确定,具体考试通知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七条考场应集中设置在省会城市,具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

定。考场的设施及环境条件应达到全国高考考场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应考者届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必备文具,在指定

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密封,交省

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全部考试结束后由部质监总站组织阅卷工作,并根据考试

情况报部领导小组核定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部质监总站负责核准考试成绩,并在交通部、部质监

总站网站上予以公布。应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登录交通部、部质监总站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于分数申诉事宜,按照只更正分数累计错误、判卷错误不予更正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向交通部

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五章 执业资格确认

第二十三条 部领导小组根据应考者的考试结果,核定其公路、水

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专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经济和工程系列专业知识、


交通部职业资格中心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4609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