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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工作方案

时间:2017-05-12 07:3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

(六)相关规定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2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篇二: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域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认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各地区负责本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原则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公司做好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自求平衡。改造地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收益最大的原则,力求做到资金自求平衡。

(三)明确任务、稳妥推进。各地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二、改造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改造项目33个,涉及居民12423户。

1.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4个,涉及居民3822户。其中,铁西区改造项目1个,为保工街办事处地块项目,涉及居民509户;皇姑区改造项目10个,分别为151巷、珠江街135号、珠江街139号、新安江街19号、延河街90号、延河街98号、中心医院北、渭河街东、向工街42、44号、金融学校西项目,涉及居民816户;大东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堂子街培育巷、大东路公正巷、东站铁路一期项目,涉及居民2497户。

2.三县一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涉及居民1462户。其中,新民市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工商局北、检察院南项目,涉及居民328户;辽中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职教中心北、张家湾项目,涉及居民770户;法库县改造项目1个,

为晓东街项目,涉及居民159户;康平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政府路北、迎宾路北项目,涉及居民205户。

3.城中村改造项目12个,涉及居民7139户。其中,大东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东站小学、大志村、柳岗屯项目,涉及居民1133户;东陵区(浑南新区)改造项目5个,分别为国家大学科技城、汪南村、汪北村、干河子、高坎村项目,涉及居民2779户;于洪区改造项目1个,为于台村项目,涉及居民750户;苏家屯区改造项目1个,为文成村项目,涉及居民1580户;辽中县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迎宾路南2号、敖司年村项目,涉及居民897户。

(二)全市危房改造任务。计划改造危房281栋,涉及居民1299户。其中,和平区改造28栋,涉及居民291户;沈河区改造15栋,涉及居民44户;铁西区改造14栋,涉及居民326户;大东区改造44栋,涉及居民246户;东陵区(浑南新区)改造50栋,涉及居民50户;于洪区改造5栋,涉及居民15户;沈北新区改造80栋,涉及居民80户;苏家屯区改造1栋,涉及居民7户;新民市改造28栋,涉及居民181户;辽中县改造12栋,涉及居民55户;法库县改造4栋,涉及居民4户。

上述危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落实改造计划,组织房屋征收,于汛期之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由各地区实施改造。

三、相关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

费等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部返还相关地区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市级(不含独立财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市建委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路灯、交通设施)。

(四)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经市规划国土局统一规划审批,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由各地区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公司参与竞买。

(五)资金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各地区负责筹集,市政府积极申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并帮助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行给予信贷支持。各地区可通过本地区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融资。市财政筹集3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奖励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是棚

户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与各地区签订责任状,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地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定本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筹集棚改资金,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房屋征收、开工建设时间;要细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真正做到棚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能,依法有序征收。各地区要先行选取危房集中、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难度相对较小的地块,试点先行,逐步摸索资金筹措、征收补偿、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等经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模式,稳妥推进。各改造项目要按计划及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严格履行征收前调查认定、风险稳定评估、制定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依法下达征收决定。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区要每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房产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半年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指导、协调、督察工作。

(四)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全年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区要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妥善安置居民,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当年征收、当年收尾、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拆除完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补贴等按

时发放,安置用房在当年开工建设(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为准)。

篇三:PPP项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PPP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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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概况 ............................................ 4

(一)基本情况 ........................................... 4

(二)经济技术指标 ....................................... 7

(三)项目公司组建 ....................................... 8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 9

(一)风险分配机制 ....................................... 9

(二)风险分配原则 ....................................... 9

(三)风险分配安排 ...................................... 10

三、项目运作模式 ....................................... 11

(一)项目实施机构 ...................................... 11

(二)项目运作流程 ...................................... 11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12

(四)收益来源 .......................................... 15

四、项目交易结构 ....................................... 15

五、合同体系 ........................................... 16

(一)合同系统 .......................................... 16

(二)项目边界条件 ...................................... 17

(三)保函体系 .......................................... 23

六、监管机构 ........................................... 23

七、采购方式选择 ....................................... 24

(一)投资人选择方式 .................................... 24

(二)评审 .............................................. 25

(三)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 .............................. 27

八、其他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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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 .......................................... 28

(二)违约责任 .......................................... 31

(三)退出机制及终止补偿 ................................ 32

(四)争议解决办法 ...................................... 33

第 3页 /共 34页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xx市xx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棚户区改造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棚户区改造建设问题不处理好,拆迁就进行不下去,那么道路、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就将停滞不前。为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区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xx市政府提出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农村人口居住环境变分散居住为集中居住,因此一定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

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国家为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积极倡导推行PPP模式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国家和四川省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为顺利实施PPP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

1) 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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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令 财政部令 住建部令第25号)。

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7)《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14〕76号)。

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经〔2014〕113号)。

9)《四川省财政厅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川财办〔2014〕26号)。

10)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财办〔2014〕31号)。

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财办〔2014〕25号)。

12)《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成立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财办〔2014〕34号)。

13)《凉山州财政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凉财办)〔2014〕35号》。

14)《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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