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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时间:2017-05-11 07:1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 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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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

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

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均提出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市工商局起草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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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概念已正式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上海要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走在前面,一方面必须走改革创新之路,另一方面要以企业为本,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这两个方面的关键词就是“放开”、“活力”、“服务”、“便利”。《意见》围绕这两个方面,以“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作为指导思想,结合职能,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

三、关于“众创空间”的提法

“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均有“众创空间”的提法。

四、重点内容

1.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都是新名词,在注册登记时涉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核定。上海工商部门将在登记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理念,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上予以支持,顺应众创空间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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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利用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其中房屋用途往往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市工商局已明确非居住用房作为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具体房屋类型和用途。

3.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根据上海工商部门2009年起开始试点的相关规定,从事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创业者使用区(县)政府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在破解资源瓶颈、降低创业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意见》针对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的需要,明确众创空间可实行集中登记。

4.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为初创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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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为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上海工商部门近期已出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5.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5月19日,本市首家股权众筹企业——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蚂蚁达客(上海)股权众筹服务有限公司已在沪设立,这是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的有益尝试。

6.引导广告业提高创意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上海广告媒介创新、技术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和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推荐有特色的广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广告业发展重点支持项目。广告业自身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媒体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材料创新和工艺创新等方面。未来广告业的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实现从传统媒介型向技术创新型、从制作发布型向研发创意型、从转包代理型向整合营销型的转变,体现融合发展、延伸发展的特点。广告业参与科创中心建设,还体现在以广告的创意和营销专长服务科创成果落地、支持创新企业成长。同时,部分有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区还可以直接参与众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孵化作用。此外,工商部门也将积极推荐有特色的广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广告业发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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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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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县水利水电局

(2011年5月)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起草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集中力量开展文件起草工作。现就《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过程

今年年初,我局通过机要渠道拿到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印发的一号文件讨论稿后,立即组织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对贯彻实施意见进行了谋划,组织专门班子草拟了我县贯彻实施意见的框架,并多次召开局班子会、中层干部会征求意见,对文件中有关数据进行反复核实后,于3月底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4月上旬,县府办牵头农办、财政、发改、水利、建设、环保、国土、人劳、农业、人民银行、里石门水库管理局、桐柏水库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就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和修改。4月中旬,实施意见经修改后报县府办。4月21日,县府办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将修改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下旬,县府办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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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呈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

从反馈的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实施意见》提出的水利发展总体思路、有关政策和重大举措具有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天台实际,也是可行的。

二、文本的思路和框架

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针对当前我县水利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突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建设,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河网水系,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天台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天台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四个体系”、落实 “三条红线”。 “四个体系”即基本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臵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适应科学发展的水利管理体系。 “三条红线”即按国家和省里要求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措施为“三项机制”,即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水利发展机制和健全水利领导组织机制。

文稿在谋篇布局上,共分六大部分25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着重阐述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 ─2─

标;第二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项目;第三部分明确水利投入相关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工作举措;第五、第六部分对水利改革、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三、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

《实施意见》从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出发,提出到2015年从根本上扭转我县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并根据中央、省里的要求对2020年的水利发展进行展望。“十二五”期间,我县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有四方面控制性指标:

(一)水灾害防治

一是城区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平桥、白鹤、坦头、街头等集镇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城镇排涝达到10年一遇以上标准。“十二五”期间,按照“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突出“一心两翼”防洪体系建设,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小流域堤防重点段和险段进行整治,开展始丰溪、苍山溪、三茅溪、赭溪、小法溪、王里溪、桃源溪、秀溪等系统整治,完成始丰溪及其主要支流治理30公里、小流域堤防加固40公里,进一步提高城镇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

二是规划内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全部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百库保安工程,全县已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1座。“十二五”期间完成病险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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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险加固10座,整治万方以上屋顶山塘62座。水库安全状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今后将“发现一座,消除一座”,使全县水库年发病率控制在3%以内。

(二)水资源保障

一是新增年供水能力0.2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加快水资源配臵工程建设,把黄龙水库、龙溪水库和里石门水库水源联网联调作为保障“一心两翼”水资源安全的战略举措。

二是城市和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我县已解决和改善27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6%以上。目前全县各地对巩固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的要求强烈,结合实际,“十二五”期间,我县将巩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解决1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升20万农村群众饮用水质量。

三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中央、省“一号文件”分别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3提高到0.55,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6提高到0.58以上。《实施意见》提出大兴农田水利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抓好里石门、桐坑溪、龙珠潭、幸福等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成渠道防渗灌溉面积7万亩、喷微灌面积1.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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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态安全

一是完成农村河沟综合整治200公里,整治村塘500座。“十二五”期间,加强始丰溪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推进以始丰溪、苍山溪、三茅溪为重点的“三溪六岸”生态景观保护与清水绿廊建设工作。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河沟池塘治理力度,完成农村河沟综合整治200公里,整治村塘500座。

二是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城区河道全覆盖、全天候保洁。加强天然湿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水域的保护,逐步恢复水域水体自净能力。

三是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十二五”期间,加强以黄龙水库、龙溪水库、里石门水库、利民水库、岩板寺水库、龙珠潭水库和桐坑溪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

四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加强重点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前臵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水资源管理

一是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05立方米以内。2009年全国 ─5─

篇三: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

起 草 说 明

一、 背景情况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县两级覆盖、职能部门监管、专业机构实施”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检测体系;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资源分散、投入不足、技术标准不一、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从去年4月份开始,市食安办就着手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家,其中卫生系统7家(市本级1家、区县市6家)、农业5家(市本级1家、区县市4家)、质检5家(中心城区1家、区县市4家)、食品药品1家(市药检所)等,卫生、工商部门各拥有快速监测车1台。全市拥有高端分析仪器360台,价值2500多万元。但这些检测机构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其设施设备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独自拥有,不能共享。这种情况既造成了检测设备闲置、有限的资源浪费,又使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整体水平没有提高,而且还导致出现食品安全检测真空现象。目前,我市没有统一的抽检计划, 各部门的抽

检任务都是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各自下达抽检任务来进行的,彼此间缺乏横向信息交流,现实中存在重复抽检现象,如粮食、蔬菜、茶叶等;许多应检产品却未能开展抽样检测,如市场的肉类、干货等,导致抽检品种覆盖率不高。而在抽取的食品样品中,大部分是送上级检测机构检测(如工商、药监)的,这样不仅监测费用较高,还需专人送检,且检测结果反馈相对滞后。我市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所有检测数据均限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没有得到保障,食品安全信息不共享的局面造成大量财力资源浪费,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设,为食品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为此,有必要出台《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以此有效解决检测经费不足、检测资源浪费、检测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要求,市食安办在对全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进行调研(调研报告附后)的基础上,参照长沙、常德、株洲等市的做法,起草了《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初稿,曾多次组织市财政、市农业、市质监、市工商、市药监、市商务、市卫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并书面征求意见,结合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的意见,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完善,最终成文。

三、出台的意义

本《实施意见》的出台,能有效利用我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测与评估检测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管体系,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监管的需要,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共分六部分,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统筹原则

维持各监管部门现有检测机构体制不变,充分发挥地方和垂管的作用,通过市、区县(市)两级及各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实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的合理分工、集中调配、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避免多头检测、重复检测,消除检测空白,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利用有限资源,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争取全市的检测任务不出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

(三)检测体系建设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分环节监管和分部门执法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依托现有检测

资源,重点加强卫生部门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能力建设。农业、商务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垂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检测能力的建设。县市(区)检测能力的建设以提高快速检测水平为主。

(四)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其中:市食安办负责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统一对外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农业部门(含畜牧、水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及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业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统筹协调管理,统筹安排本辖区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五)统筹方式

1. 统一计划编制。食品安全年度监测检验计划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统一编制。其中,各监管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抽检计划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日常监督抽检由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抽检或应急抽检,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食安办负责协调。

2. 统一经费管理。市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经费预算,由市食安办根据对各监管部门督查考核结果,综合上级经费的来源,编制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财政下拨到各单位。检测经费分购样费与检测费两部分,其中检测费以公共检验机构的检测成本(剔除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费用)为核定依据。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3. 统筹检测资源。日常监督抽检由各监管部门自行承担,不能承担的监测项目报请食安办调节。列入年度专项整治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由牵头部门具体承担,食安办协调,争取所有检测任务不出市,统筹利用我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

4. 统一检测项目标准。市食安办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检测机构均应按指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部门标准之间涉及适用冲突的,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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