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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2017-05-10 07: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书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书

陕西x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xxx监理工程师为xxxxx设施工程(斑马线、标线、波形护栏、减速带标志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Xxx 男 43岁xx省注册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xx811

特此授权。

法人代表:

陕西xx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日

篇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1、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含安全),对外协调沟通,对内组织和管理。

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质保体系,确认分包单位,审批各项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 签发(安全)开工报告,停工令和复工令,报建设单位。

5、 组织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核准并签发设计变更,审批现场签证。

6、 审核签认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7、 审核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8、 主持监理会议,签发监理文件和指令。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填

写安全监理月报。

12、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13、 负责项目监理部体系运作工作,主持项目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4、 项目监理人员的调配权,可建议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项目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和变更,并向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 指导、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向总监理

工程师提出建议。

5、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确认权,对不合格的或不能提供质量证明

资料的,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7、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参与月报的编写。

9、 根据本专业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10、 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提交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

程师汇报、请示。

11、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环境及文明施工情况。

12、 本专业无监理员配备时,应负责监理员的工作内容。

监理员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

2、 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

况,并做记录。

3、 复核从现场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和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加工制作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进

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造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担任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向监

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篇三: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

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五.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六.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七.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八.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九.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十一.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5.1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订、落实具体监理措施,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5.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5.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5.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

5.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

5.7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月度报告、中期支付,签认中间支付证书;

5.8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5.9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负责编制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5.10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监理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

5.11按规定权限,审查(批)工程变更,签发变更令;

5.12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上报总监办;

5.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6.1负责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

6.2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6.3按规定程序开具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

6.4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申请,将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做好合同管理;

6.5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进行有效监控;

6.6协助高级驻地工作;

6.7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7道路工程师职责

7.1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7.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并提交总监办和设计代表处理;

7.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

7.5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7.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相关中间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7.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7.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7.9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7.10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7.11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7.12审查承包人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7.13审查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单;

7.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结构工程师职责

8.1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监理工作;

8.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提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3审查承包人有关结构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8.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8.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

8.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8.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8.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8.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

8.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8.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桩基础和结构件安装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8.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8.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8.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9隧道工程师的职责

9.1负责隧道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洞门开挖、锚喷支护、衬砌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9.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9.3审查承包人有关隧道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9.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9.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隧道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

9.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9.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9.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9.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9.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9.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洞口开挖、锚喷支护、衬砌、洞口和翼墙浇筑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9.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9.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9.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试验工程师职责

10.1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审定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应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紧密配合;

10.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 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其中标准试验在审查和平行试验后必须上报中心试验室;

10.3督促承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满足施工要求;

10.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5建立试验台帐,内容包括:进场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抽检等。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0.6审查承包人试验检测月报,编制驻地办试验检测月报。

10.7检查、抽检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 10.8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10.9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测量工程师职责

11.1复核业主提供的或设计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

11.2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数据的复测检查,对相应成果进行签认;

11.3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11.4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控制点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并由驻地办书面上报总监办有关变更资料;

11.5验收、复测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1.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11.7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

11.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11.9负责气象观测和记录及信息资料的收集;

11.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安全环保工程师职责

12.1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

12.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环保部分内容,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

12.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高级驻地下达停工令;

12.5在各专业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承包人遵守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及环境保护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12.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业主和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12.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8参与安全事故,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12.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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