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
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
2006-6-13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
厦财建?2006?1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
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采用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称“2002年标准”)标准并作适当下浮。具体是:在2002年标准下浮20%基础上,再按不同工程类别作如下调整:
1、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再下浮10%;
2、水运工程再下浮20%;
3、公路、城市道路工程再下浮15%;
4、其他工程再下浮15%
5、工程勘察再下浮25%;
6、工程测量再下浮10%。
该标准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厦门市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基[2003]4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设计费 调整 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2006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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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厦门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
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福建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是指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是指对购买新能源非公交汽车以及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换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第四条 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第五条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受理及审核,市发改委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受理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复核及拨付。
第六条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地方配套补贴,由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消费者购臵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按照扣除中央及我市补助后的价款支付。
第八条 本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的购车地方财政补贴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规定的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含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的销售价格)的70%。地方补贴资金由市财
政统筹安排,待国家补贴清算完成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算。
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若中央、省适时调整补助政策,我市地方配套补贴政策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充换电设施的补贴对象为公用、专用(含公交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第十条 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300元/千瓦。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我市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厦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金额,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在厦门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四)购车单位用户为在厦门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购车个人用户为本市户籍人员、驻厦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第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销售并上牌后,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向市经信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如下(一式2份):
(一)《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2)。
(二)《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三)《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4)或《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公共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四)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臵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者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购买车辆单
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购臵的销售发票、购臵税完税凭证等购买凭证须由厦门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五)销售车辆已取得国家补助的证明材料(清算时提供)。
第十三条 充换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运营单位向市发改委提交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如下(一式2份):
(一)《厦门市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四)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臵合同、发票、充换电设备投资费用清单、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五)充换电设备的产品参数。
(六)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七)建设运营单位出具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第十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对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提出的购车财政补贴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按季度将本市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充换电设施
篇三:厦门市财政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财政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时候可以取件?
答:以受理决定书(回执单)承诺日期为最后期限,如需查询请联系厦门市政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3楼C厅29-32号取件窗口,电话:0592-7703892
2、我把件送到窗口受理后,怎么知道是哪个科室,哪个经办人在审核?
答:本中心内部审核流程有相关规定,当资料审核一定程度,项目审核人会主动与您联系,请您不必急于查询,只要保持所留电话可联系即可。
3、财政审核中心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中心受理的范围是: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的控制价审核、预算审核、决算审核、资金拨付。
4、报财政审核需准备什么资料?
答:报财政审核需准备的资料,详阅办事指南(财政性项目资金支付办事指南、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决(结)算审核 办事指南、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的网上查询操作步骤:
网站:厦门市财政局--财政审核--效能建设。
5、报审表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进入网站下载决算报审表;
网站:厦门市财政局--财政审核--表格下载。
6、财政审核的步骤?
答:1、进入网站下载决算报审表;网站:厦门市财政局--财政审核--表格下载
2、参阅决算办事指南,准备资料;网站:厦门市财政局--财政审核--效能建设
3、资料准备齐全后,送到厦门市政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3楼B厅31号财政窗口受理。联系电话:0592-7703815
7、财政审核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性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的依据:厦财基[2002]48号;
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决(结)算审核的依据:厦府[1996]综139号、厦府[1997]综132号、 厦财基[2002]48号
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的依据:厦财基[2002]48号、厦府[1996]综139号、厦府[1997]综132号
8、财政审核需要多长时间?结算审核的时限?预算(控制价)审核的时限?
答:具体见办事指南。
9、财政审核是否收费?
答:审核工作是不收费的。
10、请问工程进度款支付计算方法是怎么算的?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根据厦财基【2002】48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执行。
11、请问报审表中要留建设单位经办人的电话,还是可以留施工单位经办人的电话?
答:报审表中要留建设单位经办人的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
12、请问投资金额很小的建设项目,要不要报财政审核? 答: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不限投资额度,都要报财政审核。
13、取件回执单丢失了,如何办理取件?
答:按政务中心的办件要求,如遗失受理决定书(回执单),请携带建设单位证明(准确提供项目名称,申办事项及报件人姓名),报件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方可在窗口办理取件手续。
14、前期费用如何送审?
答:同一费用同一概算同一承建单位应合并送审。
15、规划费用审核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规划费用需提交资料:
(1)资金来源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
(4)规划成果
(5)主管局的审批意见
16、项目建议书费用审核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资料:
(1)概算批复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
(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5)建议书成果
17、可研编制费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概算批复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
(4)可研的批复
(5)可研成果
18、设计费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概算批复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
(4)设计成果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施工费用的审核结论书
(7)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
19、勘察、测量费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概算批复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含电子版) (4)测量成果的电子版(光盘)
(5)经业主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
(6)勘察任务书
(7)勘察成果审查报告
20、施工图审查费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概算批复
(2)合同
(3)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并签字盖章的费用结算书
(4)设计或勘察成果审查报告书
《厦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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