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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11: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厦门市扶持企业财政性优惠政策汇编厦门市财政局编

厦 门 市

扶持企业财政性优惠政策汇编

厦门市财政局编

目录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关于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29号)

2、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反倾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06〕22号)

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6〕264号)

5、关于执行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有关技术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厦财税〔2003〕6号)

6、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厦府〔2000〕综067号)

7、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

8、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1999〕018号)

9、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6〕39号)

10、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

11、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 (厦府[2000]综078号)

12、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工[2001]37号)

1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7〕20号)

1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发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关于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5〕136号)

1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厦府〔2003〕180号)

16、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厦委发〔2003〕14号)

17、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施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03〕19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关于厦门市开拓

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7〕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家现行外贸政策导向和《厦门市未来五年开拓市场实施纲要》精神,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对2003年制定的《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四日

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水平,提升我市贸易形象,扩大我市商品出口,加强海外贸易网点建设,依照《厦门市未来五年开拓出口市场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我市开拓海外市场项目及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扶持与资助:

1.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外设立的,以支持厦门企业扩大对该区出口为主要目的的非经营性、非盈利性的海外厦门商品贸易中心(下称“海外中心”);

2.出口企业在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的海外贸易网点和代表机构;

3.鼓励参加的重点境外展览会;

4.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5.境外重点资源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6.经市政府批准的出国(境)贸易促进(专项推销)活动;

7.经市政府同意旨在宣传推介我市贸易环境、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开拓海外市场项目及活动;

8.经市政府同意应予扶持的其它开拓海外市场项目。

第四条 海外中心的设立及其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和核拨:

1.海外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设立海外中心的决定,由市贸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划、选址,

并进行业务指导,其日常管理、国内的配合与服务性工作由市贸促会承担。

2.海外中心应承担以下任务:

(1)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提供驻在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有关情况及为厦门企业提供当地市场的信息服务;

(2)协助建立我市与所在地政府、商会及其它贸易组织的联系;

(3)协助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派出的贸易促进(专项推销)小组和参展小组开展业务;

(4)开展旨在促进厦门企业、厦门产品扩大对当地和周边地区出口的服务工作。

3.海外中心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核拨:

(1)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海外中心自成立投入运营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主要用于支付场地租金、主办单位派驻人员费用以及国内配合开展服务工作的必要开支。财政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海外中心财政扶持资金由市贸促会向市贸发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贸发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核拨。申请报告包括设立海外中心的批准文件、合作协议、费用支出预算以及拟开展的活动等。

(3)市贸促会根据海外中心的工作情况及时拨付海外中心所需经费。

4.市贸促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海外中心的工作管理制度,与海外中心签订工作责任书和绩效考核办法,报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要加强海外中心财政扶持资金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避免财政扶持资金被挪用、侵占并流失。

海外中心必须定期向市贸促会和市贸发局报告承担任务和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市贸促会年度终了四十五天内将海外中心的任务完成和业绩考核情况报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没有按规定报送或没有完成任务和业绩考核的,将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予以处罚。

第五条 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资助的申请与核拨:

1.申请资助的海外贸易网点或贸易代表机构的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年审中被评为一级企业(一级企业评选办法依照《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第32号令〕执行):

(2)当年派驻海外贸易网点或贸易代表机构的人员在当地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

2.符合条件并经审核同意的海外贸易网点和代表机构,市财政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3.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资助由投资主体或国内派出企业于年度终了十五日内向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出国任务批件及派驻人员的护照、签证页复印件、该网点(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海外贸易网点还需提供批准文件。

4.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对申请资助的海外贸易网点或代表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后拨付资助。

第六条 重点境外展览会展位费及公共布展费用资助的申请与核拨:

1.为有效利用和整合境外参展资源,提升我市企业对外参展整体形象,建立和完善我市海外市场开拓体系,根据我市出口商品特点、市场结构和企业情况,由市贸发局、市贸促会和市财政局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鼓励企业参加的境外知名展览会(以下简称“重点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的我市企业所应缴纳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中小企业和市重点出口企业按财企〔2000〕467号和厦府办〔2006〕117号规定申请补贴);对同一个重点展会一次性组织参展企业达10家以上,展位达10个(每个展位9平方米)以上的组展机构,给予公共布展补贴。

2.扶持内容及金额。

(1)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费用。展位费采用定额支持,同一个展会第一个标准位(9平方米)支持1.5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1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支持金

篇二:厦 门 市 财 政 局 - 厦门市教育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厦 门 市 教 育 局

厦财教〔2010〕22号 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课桌椅配臵管理,我们制定了《厦门市中小学课桌椅配臵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课桌椅△ 配置 标准 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10年9月17日印发

厦门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标准

一、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课桌椅配臵标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保障学生健康,促进城乡课桌椅配臵一体化,根据《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等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所属各级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术学校)。

三、中小学课桌椅配臵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即兼顾学校统一规范管理要求与学生健康发展需求,兼顾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兼顾城乡学校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发展等因素。

(二)合理配臵,即优先配臵功能适用的课桌椅,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前提下,可适度配臵技术功能较先进的课桌椅。

(三)节能低碳,即课桌椅选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循环使用的规定,既要避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又能促进节能省耗。

四、中小学课桌椅具体配臵要求:

(一)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生实际选择配备合适的课桌椅型号:小学在国标4—10号课桌椅中至少选择配备三种型号;初中在国标2—6号课桌椅中至少选择配备两种型号;高中、中职学校在国标1—4号课桌椅中选择配备一至三种型号。

(二)中小学校配臵课桌椅时,要根据本校学生的身高组成比例状况,按照规定的配备原则和标准、参数装备课桌椅,做到课桌与课椅型号配套一致,规格要求统一。

(三)中小学校配臵课桌椅时,对于本校同年龄段身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应当按其实际需求配备,确保学生舒适健康。

(四)中小学校选择配臵可调式课桌椅的,应当根据学生身高增长的实际,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专门人员对课桌椅的高度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学生健康需求。

五、中小学校课桌椅配臵标准和基本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六、中小学课桌椅的品种型号、尺寸、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产品标志、在教室的排列使用规范等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执行。

七、本标准价格限额为最高配臵标准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标准价格限额配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限配臵的,相关学校应根据资金来源报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配臵。

八、本标准实施前已购臵的课桌椅,除达到规定报废年限或因破损无法使用的以外,不得更新。

九、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供应等因素变化,需要对中小学校课桌椅配臵标准进行调整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适时修订并公布。

十、本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中小学课桌椅配臵标准和基本技术参数

篇三: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厦门市财政局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政 登 记 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 财政登记表(需加盖公司的公章) 2、 外资委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3、 外资委的批复件的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6、 公司章程复印件

7、 公司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复印件

2

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4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中

有关指标的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2、“企业所在地”填写企业所在的地域,必须具体到县(市、区)一级;

3、“E-Mail地址”填写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4、“企业类别”填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三种情况;

5、“行业类别”按工业、农业、交通、旅游、服务、银行、租赁、商品流通、房地产、施工等行业填写,如为工业企业,还需按机械、电子、电力、煤炭、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和其他等行业填写;

6、“法人代表”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 7、“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按中方投资者财务隶属关系填写最高一级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如有多个中方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最大的填写);

8、“管理级次”按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填写,包括中央、省、市、区、县;

9、“合同投资总额”填写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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