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时间:2018-11-09 11: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在当前社会,改革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内部问题、外部环境都存在对我国我党的考验和挑战,树立全民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奠定我国更好发展之基础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反腐工作中,以法治推进反腐,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能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敢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篇二:建设法治中国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张春华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依法治国都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现如今,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个个实招,一系列举措,让法治成为我们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标准和底线,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力量,树立着法治的权威。“依法治国”也成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法治能力势必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一些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中国,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彻底摒弃过去的“人治思维”,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将决策过程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二是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四是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贵于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法律尺度,才能在公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

篇三: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依法治国都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现如今,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个个实招,一系列举措,让法治成为我们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标准和底线,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力量,树立着法治的权威。“依法治国”也成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法治能力势必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一些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中国,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彻底摒弃过去的“人治思维”,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将决策过程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二是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四是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贵于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法律尺度,才能在公众中树立法律的权

威。

心得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

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

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2931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